盈余治理與獨立審計質量相關性研究
盈余治理盈余治理是指公司治理當局為了實現其自身或公司價值最大化,通過調節會計政策或公司業務等手段對公司財務報告進行操縱,以使公司對外表露的財務報告不能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Schipper(1999)以為,盈余治理為那些消弱決策有用性或是與制定標準目的不一致的行為;Wahlen指出盈余治理發生在治理當局運用職業判定編制財務報告和通過構造交易以變更財務報告時,旨在誤導那些以公司的經濟業績為基礎的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或者影響那些以會計報告數字為基礎的契約的.后果。
盈余治理的動機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1)基于會計盈余數據的契約動機,主要體現在治理者的薪酬契約和債務契約上。Healy(1985)發現治理者通過調控可操縱應計項調節公司盈余;DeFond也發現題目為避免違反債務契約、在代理權爭奪中取信于股東和防止治理者被解聘而進行盈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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