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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探析企業組織結構分類中的邏輯問題

        時間:2023-03-13 09:54:07 企業管理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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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析企業組織結構分類中的邏輯問題

        摘要:從管理學相關著作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出現的錯誤入手,提出分類的前提及分類的邏輯規律。針對“企業組織結構”,提出了3種比較恰當的分類標準及相應的分類結果。指出教育創新的當務之急是開設“邏輯學”必修課,培育學生的“自由之思想,獨立之精神”。


        關鍵詞:形式邏輯;系統;企業組織結構;分類


          目前,在國內出版的管理學相關著作中,通常把企業組織結構形式劃分為直線型、職能型、矩陣型和事業部型,等等。這種分類方式存在著普遍性的邏輯錯誤。本文即針對這個問題,探討分類的前提及分類時應該遵守的邏輯規律,目的在于揭示進行邏輯學教育的重要性,從而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
          1對事物進行分類的前提
          對事物進行研究的前提,就是明確對象。確定研究對象時所應用的基本方法和所遵循的基本思維規律就是“一分為三”。確定研究對象的過程,也就是把世界“一分為三”的過程,F代系統論認為構成宇宙的物質的基本存在方式就是系統。所謂系統,就是相互作用著的若干要素的復合體。
          如果以系統來劃分空間,宇宙可以在任何一個層次上分割為3部分:系統、系統的內部要素以及系統的外部環境(系統、要素、環境)。宇宙中每一個層次的系統都可以作為研究和思維的對象。針對某個企業而言,可將宇宙分為:企業內的要素、企業本身(以系統整體存在)、企業環境(企業系統邊界外的部分)。企業的要素在這里指的是針對企業整體的下一級組織,可能是職能部門或事業部或項目部,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系統是以層次性體現出來的,分類即用某個標準,對企業這個系統向內進行的劃分,邏輯上只能是一個層次、一個層次地逐步進行。顯然,在思維中產生對象的過程就是把時空“一分為三”的過程。
          2分類時應該遵守的4個邏輯原則
          2.1每次分類的標準要同一
          對某個事物進行分類時,每次分類的標準(根據)只能是1個,不能是2個或2個以上。否則,就犯“分類標準不同一”的邏輯錯誤。如把“文學”分為“古代文學、外國文學、民間文學”,就同時采用了3個不同的分類標準對“文學”進行分類。針對“企業組織結構”,假如按照“企業對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權是基于項目、產品或區域的選擇”的標準,企業組織結構可分為:項目型和職能型,或產品事業部型和職能型,或區域事業部型和職能型。
          2.2分類后各子項外延之和必須等于母項外延
          分類后的各子項外延之和與母項的外延必須相等,否則,就犯“多出子項”或“子項未盡”的邏輯錯誤。“多出子項”指分類后的子項外延之和大于母項外延。如把“高校教學人員”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見習助教、研究生”,就多出子項“研究生”。研究生雖然有時也承擔部分教學任務,但他們是學生,不是教學人員。“子項未盡”就是分類后的子項外延之和小于母項外延。如把“生物”分為“動物和植物”,漏掉了“微生物”。
        針對“企業組織結構”,假如按照命令傳輸是否是線性的標準,結果只有兩類:直線型和非直線型。而非直線型往往以矩陣型組織為主。
          2.3分類后的子項之間互不相容
          違反這條原則,就會犯“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例如,有輔導員把“班級里的學生”分為“三好學生、積極分子和后進生”,就犯了“子項相容”的錯誤。“積極分子”與“三好學生”是交叉關系,與“后進學生”也是交叉關系。“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通常是由分類標準不惟一引起的。如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直線式、職能式、矩陣式”3種類型,即犯此錯誤。因為同時采用了2個分類標準,導致了“直線式”和“職能式”有交叉的共同部分——直線職能式。

          2.4分類應當按層次逐級進行,不能越級
          事物以系統方式存在,概念本身就是一個系統,具有層次性,其上有屬概念,其下有種概念。分類就是把一個屬概念分成幾個并列的種概念,如果需要,可以將種概念再分為次一級的種概念,這樣逐次進行。如果在分類時混淆了屬種層次,就會犯“越級分類”的邏輯錯誤。例如,漢語“詞”可先根據能否充當句子成分這一標準,分為“實詞和虛詞”,然后可再把“實詞”分為“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等等,把“虛詞”分為“介詞、連詞、助詞等等”,如果需要,還可繼續分下去。但是,如果越過“實詞和虛詞”的層次,將不同層次的概念并列,如把“實詞”與“介詞、連詞、助詞”等等并列,就屬于“越級分類”。
          3企業組織結構分類中存在的邏輯問題
          3.1企業組織結構的定義
          什么叫組織結構?可定義如下:組織結構指組織中對人的責任、權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現出來的結構特征。其表現為職能部門和崗位的設置、部門之間的指令關系的界定等等。責任,即職責,就是分內應做的事;權力,指個人職責范圍內的支配力量;利益,即回報,是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總稱。
          實現組織目標是進行組織結構設計的目的。因此,企業組織結構可定義為:指企業中對人的責任、權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現出來的結構特征。
          3.2相關著作和教材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存在的主要邏輯問題
          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并不復雜,然而目前在許多的管理學教材和相關專著中,往往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明確的幾種類型,這是很不恰當的。把企業組織結構描述成幾種固定的類型,會導致學習者思維的僵化,非常不利于培養學習者的獨立思考能力。事實上,對相關基礎概念進行準確的界定,是對事物進行深人研究的前提和基礎。相關文獻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存在2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疏于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精確而嚴謹的定義;二是在分類時,不遵守邏輯原則,導致出現邏輯錯誤,表現如下。
          3.2.1分類標準不同一
          管理學教材中,在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存在許多邏輯問題,卻鮮有人論述。例如,文獻[3]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直線型組織、職能型組織、直線職能型組織、事業部制組織、矩陣制組織、委員會制和網絡組織;文獻[4]則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直線制、職能制、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制、控股型和網絡型。文獻[5]則用組織部門化的概念取代組織結構的概念,也指出了依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形成不同的部門化形式。把組織結構分為:職能部門化、產品和服務部門化、區域部門化、顧客部門化、流程部門化、矩陣型結構、動態網絡型結構。文獻[6]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職能型組織、項目型組織和矩陣型組織。
          文獻[3]和文獻[4]的不足之處在于:對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同一層采用的分類標準不惟一。文獻[5]的不足則在于:沒有給出依據某一個標準劃分后的全部分類結果。比如說,按照產品管理職能是否部門化的標準,對此標準進行肯定的回答,表現為職能部門化,卻沒有指出否定情況下,表現為什么。文獻[5]中,其他幾種類型的劃分也都存在分類結果不完整的問題。文獻[6]中,出現了3種平行的組織結構分類結果,卻用了3個標準來劃分。
          3.2.2分類后各子項外延之和不等于母項外延
          在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時,文獻[3]~文獻[6]中,都存在分類子項外延之和與母項不合的
        問題。僅僅采用列舉法,把企業組織結構分為6種、7種乃至更多,種概念之和總是小于屬概念。原因在于沒有理解正概念和負概念的含義,導致分類后的子項外延之和小于母項外延,邏輯上出現漏洞。
          3.2.3分類后的子項相互包容
          文獻[3]~文獻[6l在對企業組織結構分類時,同樣也犯了種概念子項相容的錯誤。例如,直線型組織、職能型組織、直線職能型組織、事業部制組織是不能并列的,因為組織是分工的產物,直線型和直線職能型有互相重疊的部分,即子項是相容的。
          3.2.4跨越層次進行分類
          概念是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是思維的基本單元和形式。事物以系統形態存在,具有等級與突現、通訊與控制的特征。因此,概念亦以系統的形式存在,具有層次性的特點。分類中的屬概念和種概念之間的關系,即屬種關系,就是概念的層次性的體現。所謂跨越層次分類,指的是將不同層次的分類結果,表述在同一個層次內,如文獻[5]中所指出的第四種類型“顧客部門化”。“企業”與“部門”之間表現為屬種關系,“顧客部門化”實質上是對企業內的一個部門即市場經理部(種概念)的分類,根本不是對企業(屬概念)的分類,原本屬于種概念的分類結果,卻和屬概念的分類結果并列,出現“越級分類”。
        4針對“企業組織結構”3種較為常用的分類標準及分類結果
          4.1第1種分類
          a.分類標準:企業中命令傳輸是否線性(即每個組織單元是否只向一個上級負責,一個上級對下級直接行使管理和監督的權力)。
          b.分類結果:A直線型組織;B非直線型組織(包括矩陣型組織)。
          矩陣型組織作為非直線型組織的主要代表。所謂矩陣型組織結構,它是由縱橫兩套系統交叉形成的復合結構組織:縱向的是職能結構;橫向的是為完成某項專門任務(以項目為代表,如新產品開發)。而根據對職能部門與項目部門的指令權的分配比率,一個矩陣型的組織又可分為3種類型:弱矩陣型(項目部門指令權低)、平衡矩陣型(職能部門與項目部門平分指令權)和強矩陣型(項目部門指令權高)。
          4.2第2種分類
          a.分類標準:企業是否基于特定的項目、產品或區域,對管理工作高度授權。
          b.分類結果:A項目型或事業部型(包括產品事業部型、區域事業部型);B職能型組織。若基于項目(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活動)而高度授權,則為項目型。對于事業部型組織,若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權是基于某個特定的產品,則為產品事業部型;若授權是基于特定的地域,則為區域事業部型。職能型指企業的管理工作由各個職能部門分別承擔一部分,不再高度授權于特定的項目、產品或區域。
          4.3第3種分類
          a.分類標準:按管理層次(管理級層)的數量多少。
          b.分類結果:A扁平型組織(管理級層少);B金字塔型(管理級層多);C過渡型(管理級層介于前兩者之間)。
          現實中往往運用2種或以上的標準,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例如,直線職能式組織,就是從2個角度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分類的結果。也可以逐層分類,例如,將職能型組織或事業部型組織。再按管理層次(管理級層)的數量多少,細分為6種更加具體的組織結構類型。同理,以職能型企業組織的某個職能部門——營銷部為對象,按照營銷管理是否基于地域而高度授權的標準,則可將營銷部分類為:區域事業部型(表現為各區域營銷方案自主安排)和職能型(全部營銷管理工作由下屬各個職能部門分擔,表現為各區域營銷方案致)。
          另外,動態地考察某個企業的組織結構會發現,其本身也在不斷變化。不同時間點,同一個企業的組織結構的類型可能完全不同。一個非常典型的職能型組織,在某段時間,因為特定的任務或項目要完成,則會產生項目部門,此時就形成了矩陣型組織。若企業中的各種項目活動交錯產生,則項目存在期間,企業的組織結構表現為矩陣型;企業內的項目結束后,則可能恢復為職能型組織。
          5結束語
          對事物分類時,應以系統思想為指導,按照“一分為三”的方法。由于相關著作者對分類問題的認知能力不足,表現出在對企業組織結構分類時,違反了邏輯規律。教育創新首先要訓練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作為培養獨立思考能力的工具,邏輯學的教育應當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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