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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會計國際協調的思考
一、會計國際協調:必然的趨勢
會計作為一門社會科學應與其所處的法律、經濟環境相適應,各國必須要制定適合環境需要的會計標準。如今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等國家或地區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均將目光瞄準了國際會計準則,并以國際會計準則作為本國或本地區的會計標準,我們認為這有其內在的原因。
1、全球經濟一體化下會計國際協調勢在必行
會計標準的全球一體化趨勢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全球資本流動以及金融危機、安然事件等重大事件發生后,基于全球金融穩定、安全以及減少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考慮而帶來的必然結果。但是,過去各國普遍運用與其環境相適應的本國會計標準作為編制財務報告的基礎,在建立全球統一的、高質量的會計標準時,各國為自身利益以各種方式影響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也已成為事實,因此,國際會計協調是必然的趨勢。盡管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運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標準越來越嚴格,但是歐盟等國仍以積極的態度采納國際會計準則并作為本國或本地區的會計標準。各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愿意積極地與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協調,其實質是為了實現本國的利益,以吸引更多的國際資本,提高本國在國際上金融地位,減少籌集資金或編制財務報告的成本,減少投資風險,提升投資者信心以及便于監督等。
2、我國經濟對外依存性使會計國際協調無可選擇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我國作為世界第三貿易出口國,其經濟越來越受到全球經濟的影響,我國對外經濟的依存性也越來越強。改革開放20多年來,大量外國資本的流入形成了眾多的外商投資企業;我國企業到境外籌資并掛牌交易,或者同時在境內境外上市;不僅我國企業到國際資本市場上籌資,而且越快越多的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擬在我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我國企業不僅將資金投資于國內其他企業,而且越來越多的企業已將視野轉向國外并將資金投資于外國公司,并已形成大量的跨國公司。不可否認,我國經濟已經融入世界經濟的大潮。我國境外籌資企業、跨國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由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投資者分屬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需要分別按照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會計標準編制財務報告,造成大量的編報成本,因此采取全球統一的會計標準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也將使會計信息更為有用和可理解;同時,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擬在中國境內發行債券,按照我國法律要求應當按照我國會計標準編制財務報告,這將意味著國外所有的會計標準在中國均必須有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能為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理解使用。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后,越來越多的成員國針對我國出口產品提出反傾銷訴訟,而某些成員國因不承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拒絕接受運用我國會計標準所計算的成本資料,并要求采用國際會計準則或者第三國的生產成本資料作為依據,從而使我國企業在反傾銷訴訟中處于不利的地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現有市場中除了個別的資本項下的外幣流動受到限制以外,大部分市場經濟的特征已存在,而市場經濟所共有的交易事項在我國也已出現,例如,企業購并業務、衍生金融產品交易等。“中航油”事件已給予我們警示,即金融工具如何確認、計量和報告已提到議事日程。另外,國內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和監督機構對會計標準的趨同以及信息質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這一切都對我國的會計標準建設提出了挑戰,我們已置身于會計的國際協調之中,會計的國際協調不可選擇。另一方面,會計的國際協調符合我國的利益,即減少我國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籌集資金成本和每年編報財務報告的成本,提升我國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以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者,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我國會計國際協調中的障礙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們對新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進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試圖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盡早完成中國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從中我們發現,要完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仍會遇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不是會計準則的技術方面所造成的,而是中國會計改革所依存的法律環境、市場環境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對發展中國家的情況缺乏足夠考慮等原因所致。
1、關于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會計改革必須與我國實際相結合,有些國際會計準則不能照搬不能借鑒。涉及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主要有土地所有權、業績報告、每股收益、雇員福利和養老金會計等。如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我國《憲法》規定土地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不能像一些市場經濟國家那樣進行市場交易,也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權作為投資,這與大多數西方國家是不相同的,從而使得IAS40(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在中國難以采用。再如在業績報告問題上,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規定公司上市、增資擴股和退市等,均以企業的盈利水平(即會計利潤)作為重要指標,這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倡導的全面資產負債表觀相差甚遠。因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正在研究制定的《業績報告》準則在我國難于采用。還有在每股收益問題上,根據中國現行的證券及市場法律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區分為法人股和普通公眾股,內資股(A股)與外資股(B股和H股),并且存在不同的交易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對象,法人股多為國有股,目前不流通。這種股票發行和交易制度,導致無法確定公司普通股的公允價值和平均股價,因此無法直接按照全流通條件下的IAS33(每股收益)的規定計算基本和稀釋的每股收益。在雇員福利和養老金上,根據我國國務院有關法規,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統籌提取和使用的政策,與IAS19(雇員福利)中的設定受益養老金計劃存在較大差別,目前無法采用IAS19和IAS26(退休金計劃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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