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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相關新舊科目銜接調整
單位名稱
工程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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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初始收入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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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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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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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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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以來合同收入變動情況 |
項目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金額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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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
甲方批復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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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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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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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 |
甲方批復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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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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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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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
甲方批復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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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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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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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以來合同收入累計變動增加金額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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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以來甲方驗工計價情況 |
次數 |
時 間 |
金 額 |
已結轉工程結算成本情況 |
時 間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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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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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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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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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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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已驗工計價金額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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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已結轉金額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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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計算 |
2003年末工程施工科目余額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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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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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預計總成本⑦=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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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百分比⑧=(④+⑤)÷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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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賬各科目調整增加期初余額數 |
科目名稱 |
計算公式 |
金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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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
④ |
調增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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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
(①+②-⑦)×⑧ |
正數調增借方,負數貸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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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 |
③ |
調增貸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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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
(①+②-⑦)×⑧-(③-④) |
負數調增借方,正數貸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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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處理財產損溢 |
(⑦-①-②)×(1-⑧) |
正數調增借方,負數不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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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
(⑦-①-②)×(1-⑧) |
正數調增貸方,負數不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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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合同初始收入”指合同中確定的合同總金額,扣除其他計入合同金額但由業主掌握使用部分后的金額;2.若自行估價收入已計入以前各期“工程結算收入”賬戶,應直接調減“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相關科目期初余額。
表格設計原理
1.首先,將老賬中“工程施工”科目余額轉入新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做如下賬項調整: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老賬余額)
貸:工程施工 (老賬余額)
2.預計合同總收入大于預計合同總成本時,做如下賬項調整:
恢復工程施工成本、確認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結算金額,并調整期初損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據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工程結算成本分析確定)
—合同毛利(計算確認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貸:工程結算(按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工程結算收入確定)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工程結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工程結算成本)]
3.預計合同總收入小于預計合同總成本時,做如下賬項調整:
⑴恢復工程施工成本、確認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結算金額,并調整期初損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據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工程結算成本分析確定)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合同預計總成本—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工程結算成本—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工程結算收入)]
貸: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計算確認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工程結算(按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工程結算收入確定)
⑵確定未完施工預計合同損失,計提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執行新制度預計的損失(合同預計總成本—合同總收入)×(1—完工進度)
貸: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在對工程項目進行賬項調整時,工程施工相關金額應該按照其明細科目及成本項目入賬。“合同預計損失準備”金額作為存貨跌價準備的明細科目余額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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