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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與非貨幣性交易準則差異比較
為了適應資產置換、股權交換在內的非貨幣性交易越來越多的情況,財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發布了<企業準則-非貨幣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國所有企業執行。在施行了一年后,財政部又于2001年1月18日對該準則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老準則。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其中第7號準則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本文主要就新老準則的差異進行比較,會計處理進行簡單解析。一、 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確認方式發生改變。
老準則一律以換出資產的賬面代價(包括換出的非貨幣性資產賬面價值、補價和相關稅費)確認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新準則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分為具有商業實質和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采用了兩種計量模式,對于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出資產或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對于不具有商業實質或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出資產或換入資產公允價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且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不具有商業實質,但發生補價的新準則要求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具有商業實質且發生補價的,以換出資產的賬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并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通過比較,在確認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方面,新準則的主要變化在于:對于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入資產,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
在新準則公允價值法下,不管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大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均保持不變,這樣能反映換入資產的實際價值。因確認的資產價值的不同,當期所認的損益也不同,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如果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差距大,則差額當期損益較大,對當期資產結構、所得稅費用、利潤及凈資產均會產生很大影響。
二、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的確認發生了改變。
老準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價且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交易,不確認損益。涉及補價的交易中,收到補價的一方確認損益,且損益僅以收到的補價所含的損益為限。新準則規定符合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交易,以公允價值計量,不涉及補價時按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用公式表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價值。涉及補價時,支付補價方按換入資產成本(公允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收到補價方的按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對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無論是否收到補價,均不確認損益。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確認方面,新準則變化在于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無論是否收到補價或支付補價,均確認損益,且損益不限于收到補價部分;而對于不具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無論收到或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
老準則要求,涉及多項資產交換時,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新準要求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與老準則一樣,也是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分配標準,將換入資產成本總額進行分配。而對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則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據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三、 舉例說明:
例:A公司以一臺設備換入B公司的一輛小轎車,該設備的賬面原值50萬元,已提折舊20萬元,公允價值35萬元,B公司小轎車的公允價值30萬元,賬面原價為35萬元,已提折舊3萬元。雙方協議,B公司支付給A公司5萬元補價,A公司負責把該設備運到B公司,交換小轎車。在這項交易中A公司支付運雜費2萬元,支付營業稅金及附加1.925萬元,B公司支付相關稅費1.65萬元。A公司沒有對該設備提取減值準備。B公司小轎車已提取減值準備1萬元。
假定該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A公司的處理如下:換入小轎車的入賬價值=300000-50000 39250=2892509(元),相應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00
累計折舊 200000
貸:固定資產 5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39250
貸:銀行存款 39250
借:固定資產-小轎車(300000-50000 39250) 289250
銀行存款 5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39250
B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310000
累計折舊 3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0000
貸:固定資產 35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6500
貸:銀行存款 16500
借:固定資產-設備 376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26500
銀行存款 50000
假定該交易具有商業實質,該項交易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價,則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換入小轎車的入賬價值=3500000-50000 39250=33925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000
累計折舊 200000
貸:固定資產 5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39250
貸:銀行存款 39250
借:固定資產-小轎車 339250
銀行存款 5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39250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50000
則B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310000
累計折舊 3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0000
貸:固定資產 35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6500
貸:銀行存款 16500
借:固定資產-設備 366500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1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26500
銀行存款 50000
由于<會計準則-財務列報>不再將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作報表項目列示,因此,這里列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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