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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地方文獻與檔案化因素
「摘要」以圖書館地方文獻與檔案化因素存有關聯為念,論述了圖書館地方文獻與檔案獻之間的共同特征,指出地方性檔案就是一種特定形態的地方文獻,地方文獻與地方檔案工作之間并無“鴻溝”。
「中圖分類號]G2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一8214(2004)01一0077一03
筆者以為,從歷史環境與歷史文化資源意義上考察,圖書館館藏結構中的地方文獻,在文獻形態上與特定地方空間形成的檔案雖不等同,但確有諸多類似。探究地方文獻與地方檔案的概念關系,有益于文獻情報與檔案工作的功能互補,從而有利于增強圖書館地方文獻工作自身的社會服務功能。
l地方文獻與檔案文獻的共同特征
圖書館的地方文獻在區域性上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地方文獻,是指僅在內容特征上反映地方區域性的文獻;廣義的地方文獻,是指除了在內容特征上,還在其他非內容的“本地”形式特征上反映地方區域性的文獻,如本地(含籍貫)組織或個人撰寫的文獻,反映本地人物(包括原籍在本地的,或原籍雖不在本地但曾在本地任職、居住,并有影響的所謂“寓賢,”)或組織情況的文獻,本地采用出版等形式形成的文獻等。
無論是采用廣義還是狹義的提法,地方文獻最為本質的屬性有二:一是對內容或形式特征反映上的地方區域性;二是在查考重復使用上的資料性。由于時代的進步,以地域特征為反映對象的地方文獻除了傳統的形式外,其記錄知識的符號、手段及其載體形式已是多元化。此外,地方文獻作為特定的文獻類型,反映了特定地域階段性發展的歷史軌跡,因而作為一個體系的地方文獻,還具有歷史的累積性。
故而,筆者以為,地方文獻可定義為:“是一種以內容或形式上的地方區域特征作為反映對象的、在查考與重復使用上具有資料價值的、在記錄方式及載體的表現上文獻形式較為多元的、在特定地域階段性發展的反映上存有歷史累積性的文獻!
按《檔案分類標引規則》(GB/T15418一94)的定義,檔案是“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其定義的基本含義有四:(l)檔案是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的主體在特定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因而是原始的歷史記錄;(2)并非所有的活動記錄都能成為檔案,它必須是具有查考與利用價值的;(3)上述活動主體既有現在的,又有過去的,因而檔案作為體系具有歷史的累積性;(4)在記錄方式及載體上,檔案的形式又是多元的。
至于“地方檔案”,將其形成一個特定概念反倒不妥,因為檔案總是在特定的地方空間形成的,地方檔案機構的館藏在整體上總是一種對該區域自然與社會領域基本信息的原始反映。以筆者所見,檔案也是“一種具有多種記錄方式及載體的、在地方區域性特征上又是具有歷史累積性與查考利用價值的特定社會活動的歷史記錄”。
地方文獻與檔案均為知識載體,都是人們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它們之間的差異主要有二:一是地方文獻并非都是特定主體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原始歷史記錄,地方文獻所反映的內容,對其作者來說,更多地表現為間接經驗,經過選擇與加工,主要用于社會交流之目的;二是地方文獻往往不全是原稿、原本、或“孤本”,其依據和憑證作用一般要遜于地方檔案。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二者之間的差異又是相對的,因為原始記錄性雖然是檔案最重要的屬性,充當依據與憑證雖然是檔案的重要作用,卻不是所有檔案文獻共同具有的、足以與其他非檔案文獻相區別的唯一標志。
但在一定空間范圍的自然環境、人文地理、歷史發展、人物、工業、農業、城鄉建設、經濟管理、政治、法律、社會、文化、教育和藝術等地方基礎信息的反映上,地方文獻
與檔案各自都能形成相對獨立的文獻信息體系,它們在經濟與社會特征、人文和文化傳統的反映上都具有地方性區域性這個共同的基本特征。同時在區域性的自然地理、生產與經濟、歷史與政治、文化與藝術等內容的查考上,地方文獻與檔案在文獻利用上又都具有重復使用的價值,因而“備以查考”又成了它們共同的文獻基本特征。
2地方性檔案是一種特定形態的地方文獻
如前所述,檔案就其形成主體社會組織與個人的活動范疇而言,總是和一定的地方空間密切相關的。由此,如果不拘泥于特定的概念因素,某一地區的檔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這一地區的地方文獻。而圖書館的地方文獻就包含了那些直接反映特定主體社會活動的具有原始依據和憑證作用的歷史記錄,如本地歷代各界著名人士的照片、手稿、日記、信函及本地區的宗譜、族譜、地方志、民族志、山川志等,以及其他記錄自然資源、災害、農作物、林業、畜牧業、漁業、手工業、人口變遷、政治斗爭、歷史人物、科舉、教育、風俗、方言、宗教、名勝古跡等原始內容的文獻形態就完全具備檔案的屬性。
因此,依據上文地方文獻的定義,如果我們強調采用以下定義要素,即:具有重復使用及查考價值,在內容特征與其他非內容的“本地”特征上反映地方區域性,在記錄方式及載體的表現上較為多元,在特定地域階段性發展的反映上存有歷史累積性;那么,作為特定主體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歷史記錄,地方性檔案文獻也具有以上屬性,它是一種特定形態的地方文獻。
由此,筆者以為,時下有關建立地方文獻收藏中心地方文獻檢索和咨詢服務中心、地方文獻研究中心的設想與舉措,雖說有益于地方文獻事業的發展,但如若無視地方文獻與地方檔案在概念及文獻類型上的從屬關聯,只是側重于收藏正式和非正式出版的文獻形態,那么,在地方文獻情報資源開發與利用的過程中,上述“中心”,社會職能的發揮將必然是殘缺而不充分的。
3地方文獻與地方檔案工作之間并無“鴻溝”
如若采用文獻工作機構的屬性作為劃分標準,那么,在兼容的意義上,圖書館的地方文獻會包含某些作為原始記錄形態的成分,而且這種現象在非出版物形式的反映歷史性活動地方文獻中占有相當的比例。從另一方面說來,地方檔案機構的文獻形態也會包含某些經過選擇與加工主要用于社會交流的成分,究其成因,一是來自檔案編研工作程序的成果,二是由于某些文獻資料因使用及屬性上的轉換而成為檔案。
基于以上認識,就文獻情報的工作角度而言,有必要以反映地方區域性和“備以查考”的共同文獻特征來確定地方文獻的文獻范疇,從而對圖書館機構地方文獻的收藏界域做出認定,進而對圖書館地方文獻館藏中的檔案成分做出認定。
當然,上述種種認定并不是要以“徑渭分明’,為目的在地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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