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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審計作業標準化 提升商業銀行內審質量與效能
在軟件研發業,廣為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好的程序員易找,好的項目組難尋。上述說法是基于這樣一個觀點,即軟件研發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遠遠超出了個人能力極限,取得好程序的關鍵是項目組,而非程序員。這是因為,好的項目組,不但需要好的程序員,更離不開科學的工作規范和嚴格的開發標準。概括來說,以上觀點,正是當今項目工程思想的生動體現。軟件研發如此,審計項目又何嘗不是呢?面對蜚聲中外的英國德勤審計事務所,有人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是有差異的,那么如何保證每個審計人員所進行的測試及報告都是高質量的呢?”德勤人一語道破真諦,明確指出:“最根本同時也是最有效的途徑在于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審計操作程序!縱觀當前國內商業銀行內審形勢,隨著金融競爭的空前激烈,隨著經營管理的加強和各項業務的飛速發展,對內部審計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審計重點已由單純的查錯防弊向深層的風險、管理、效益審計轉變,全面引入項目工程思想、加強審計作業標準化管理已然勢在必行。循著這一發展導向,各家銀行在致力于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同時,也加快了內部審計規范體系的建設步伐,其中:建設銀行更是先聲奪人,自2001年以來,相繼頒布了內部審計章程與準則(以下簡稱章程與準則),并進一步制定了諸多專項審計方案、審計要點圖示等實務標準,首次實現了與國際內部審計的接軌。至此,該行的內部審計規范體系已然頗具水準,代表了國內同業先進水平,其中:章程與準則是有史以來最為系統的內部審計基礎與業務規范,審計方案、審計要點圖示則屬優秀的實務標準,為廣大內審人員提供了強有力的審計指引,為促進內部審計的集約化、專業化奠定了堅實基礎。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與國外同業相比,與管理期望相比,畢竟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審計實務標準有待于豐富和完善;二是章程與準則的全面執行還有一定的難度,亟需通過實施細則、檢查督導、質量考評等手段加以解決,現以建行審計規范體系為例,結合審計工作實踐,圍繞上述課題,發表幾點淺見:
一、緊跟金融創新步伐,適時明確審計要點,制定規范化、標準化的測試程序
以目前而論,商業銀行扁平化管理的推進、綜合網點的運營、客戶經理制的實施、信貸產品的豐富、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從多方面、多渠道拓寬了經營領域,再造了業務流程,重塑了管理體制,形成了新的風險控制點。同時,數據集中程度的提高和管理信息系統的運用,也使審計線索發生了明顯變化。凡此種種,無一不是內審工作的新課題。那么,針對這些課題,應該怎樣去審計?主要風險發生在哪些環節?控制點是什么?應該執行哪些相應的測試步驟?相較金融創新和業務發展速度而言,各家商業銀行的審計業務指南、審計要點圖示等實務標準,則顯得相對滯后。
當務之急,是要盡快補上這一課。內部審計,作為風險防范的重要部門,應設立專門的業務研發小組,積極主動地介入產品研發,介入經營管理創新,針對新的業務流程、新的營銷機制、新的核算體系以及新的網點運作模式,設定統一的、規范的測試程序,對現行審計業務指南、審計要點圖示及時補充、修訂與完善。唯如此,才能適時進行跟進審計,才能切實發揮風險防范及評價建設職能。
二、定制常規性審計方案模板,尋求項目質量和審計效率的最佳結合點
審計方案的質量直接影響甚至決定整個項目的質量和效率。理想的審計方案,其內容應該是科學的、嚴密的、完善的,而且是項目質量和審計效率的最佳結合點,其中,具體審計方案更是現場取證的操作指南。為此,針對常規性審計項目,應由總行定制標準的審計方案模板,典型的如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可根據被審單位的業務范圍和實際情況對方案模板直接加以調用、剪裁,既能保證項目質量,又能大幅度提高審計效率。
同為審計實務標準,如將審計要點視為創作素材,那么方案模板則應是優秀范例。前者是以金融產品和業務流程為主線對審計取證提供指導,后者則是以具體項目為中心,是項目管理經驗和取證技巧的結晶,具體定制過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細分管理層次,分別明確各層次審計重點。仍以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為例,被審對象所處管理層次不同,審計重點便相去甚遠,為此,應針對一級分(支)行行長、二級分(支)行行長和基層行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分別定制方案模板。
二是審計分項及代碼的制定,要全面考慮各個業務品種和各個管理領域,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通用。
三是方案模板切忌過時,要密切關注審計環境、審計對象、審計重點的變化,不斷完善、適時更新,尤其不應滯后于審計要點等實務標準的更新,否則不但失去了指引意義,還會產生沖突甚至誤導。
三、全面進行風險評估和內控評級,明確抽樣比例范圍
日常審計中,廣泛運用抽樣審計,抽樣過程中,唯有樣本的代表性,才有審計結論的精確度和可靠性。而樣本的代表性,除取決于科學的抽樣方法外,還有賴于樣本量的大小。
關于樣本量的大小,是相對于抽樣總體而言的,指的是抽樣比例而非絕對數額。那么每次審計時,抽樣比例到底確定為多少,才算達到了審計要求呢?雖有支持審計結論這個目標,但因審計人員的經驗差別,因為重要性水平掌握有異,實際操作中,抽樣比例也就難有定論甚至差別極大。為此,建議在全面進行風險評估和內控評級的基礎上,明確抽樣比例范圍。具體工作可分幾步走:一是細分業務品種,逐一進行風險評估,測定風險系數;二是在進行基層機構內控評級的基礎上,盡快推行二級分行、一級分行內控評級;三是以風險系數和內控評級結果為依據,構筑抽樣決策矩陣,針對業務風險系數與內控評級結果的不同組合,明確不同的抽樣比例范圍。實際執行中,遇到專項審計中另有規定者,一律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測試過程中如發現嚴重違規或明顯差異,則要酌情調增抽樣比例直至全面詳查。如此一來,既能統一操作標準,兼顧審計質量與效率,又能使規避審計風險一說落到實處。
四、嚴格審計方案編制程序,明確編制責任
建設銀行內部審計章程與準則規定,審計方案由項目經理或審計組長組織編制,實際工作中,多由主審執筆撰寫。鑒于此,不少人容易存在這樣一種錯誤認識,認為只有上述人員應對方案的科學性、完整性負責,一般審計人員只要照章執行,就算達到了審計要求,而且可以完全免除審計責任,從而把因為審計方案不盡科學、不盡完善所形成的“先天風險”都加在了項目經理、審計組長或主審身上,明顯不合理。
我們認為,既然審計組成員之間有審計分工的存在,就應該有與分工相對應、相匹配的責任約束機制。同時,審計內容的多樣性,也決定了僅靠一、兩個人的知識、經驗和技巧,是不可能完善整個審計方案的,各審計人員的審計技巧與審計經驗不但要體現在取證過程中,還應運用到方案編制階段。方案的編制,不但要有一個征求意見、全體通過的過程,也要有一個全體對其負責的說法。各專業小組,尤其要對審計方案中與本小組關聯的部分負責。對于方案制定過程中的不同意見,如不能最后統一,一定要在備查記錄中詳細記載,歸入項目檔案,據以明確責任。顯而易見,責任的明確與約束,有助于方案質量直至整個項目質量的提高。
五、適當合并、簡化工作記錄,兼顧規范操作與審計效率
建設銀行在內部審計準則中,開創性地引入了審計工作記錄,以全面記錄測試過程、測試方法及測試結果。正是工作記錄,開始扭轉人們長期以來僅以查出問題多少,甚至是情況記錄的份數來衡量審計人員業績的錯誤認識。工作記錄的可復核性和無與倫比的證據性,使得審計方案的執行得到了有效保證,使得項目考評切實做到了有據可依,使得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得到了空前強化,同時也為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提供了可靠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說,工作記錄,既是審計作業標準的組成部分,又是當之無愧的項目質量控制工具,是項目程序規范化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美中不足的是,實際執行過程中,有審計人員反映,工作記錄加大了勞動量,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取證時間,影響了審計效率。
那么如何解決上述矛盾呢?筆者認為,關鍵在于把握四個字,即“詳簡得當”,在規范操作的前提下,嘗試對工作記錄進行適當簡化與合并。以利息收入審計分項為例,假設我們已從現有貸款中抽取了樣本,通過審閱、核對、復算,可以一次完成對期間性、確切性、完整性、分類性四個目標的測試,在這種情況下,只需合并出具一份工作記錄即能滿足要求,而無需針對每個測試目標分別出具工作記錄。另外,對于無審計發現問題的工作記錄,只要測試步驟、抽樣總體和樣本范圍記載明確,對測試狀況的描述,應該允許簡單概括。
為防止簡而不當致使工作記錄流于形式,在具體合并簡化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以下三個前提:一是忠實記錄取證軌跡,確保工作記錄的可復核性與證據性;二是切忌進行不同審計分項間的合并,“一稿一項”的編制原則必須遵守;三是建立起工作記錄與審計方案中測試步驟與測試目標的對應關系,務須測試目標明確,測試步驟清晰。
六、實質重于形式,努力提高審計報告的可讀性
好的審計報告應該定性準確、詳簡得當、格式統一、用語規范。為此,建設銀行在內部審計準則中,將審計報告的通用格式規定為報告提要、基本情況、審計評價、審計發現、審計建議、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六大部分,對于各部分的內容又有進一步的明確。上述規定,其實已經隱含著對報告的各項質量要求,對于提高報告的可讀性、可用性,至關重要。但實際執行中,有的審計人員反映,按新格式寫出的報告有堆砌重復之感。原因何在呢?筆者認為,關鍵還在于沒有做到詳簡得當,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結論性的審計評價、審計發現中的主要問題、關鍵的審計建議部分沒有處理好。按照準則規定,報告提要和基本情況部分均應包括上述內容,如不加提煉,平鋪直敘,該簡不簡,重復照搬,往往是報告提要不提綱契領,基本情況長篇大套,審計建議反反復復,后果可想而知。
二是對于審計發現部分沒有處理好。具體表現在:對所有的審計發現問題,不分巨細,均逐一列出狀況、依據、差異、影響、原因,甚至照搬工作記錄里的相關部分。卻忽略了內審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是本行的管理層和決策層,只要描述準確,對于問題性質,多能一清二楚。換言之,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需逐條列出依據、差異、影響、原因,尤其是淺表性的問題,如不按時查庫、未按規定進行崗位交接等,從問題的概括描述里完全能看出差異與影響所在,一味地拘泥于格式,不分主次,長篇大論,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
對于上述情況,在報告撰寫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引以為戒,要學會站在報告使用者的角度,要提倡實質重于形式的文風。這就要求我們在不斷提高文字水平的同時,謹記重要性原則,對于審計發現問題,只就影響嚴重、情況復雜的審計例外,逐條列出狀況、依據,全面分析差異、影響及成因,惟有這樣,才能詳簡得當,突出重點,切實提高報告的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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