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芻議現階段市場經濟中民法的重要性論文
在飛速發展的市場經濟中,民法仍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一定的地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在由原來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邁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因此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首要我們要做的是擺脫一些舊體制下的法律觀,然后在進一步的將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觀逐漸的樹立起來,在這其中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將樹立與增強民法方面的觀念進一步的增強。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轉型為市場經濟體制之后,我國的市場經濟仍然需要進一步的宏觀調控,在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當屬于法律調控。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經濟就等同于現在的法制經濟。只有規范了法律經濟才能夠使得市場經濟在行為上得到規范,但是在當今最緊要的任務就是把市場經濟中配套的法律進一步的加強完善。此外,我們還應清醒的了解到,市場經濟之所以能夠這么快的取代了計劃經濟,這其中包含了許多關于質的規定,它是以競爭、開放、平等、自由來作為主體。市場經濟的主體呈現出了多元化的經濟體制,當然在這些主體中,這些體制都是可以公有的,也可以呈現私有制或是混合制的情況,但是在這些體制中都存在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都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在市場中都可以自由地進入或是退出。在市場經濟中,我們緊急需要的是經濟法,而不是將原本的民法法則作為犧牲來建設基本法的做法,根據民法的一些獨特的性質以及根據市場中主體的一些規定,充分的決定了市場經濟在基本法中的地位。下面本文作者將會從三方面進行簡要的分析說明:
一、民法在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仍處于基本法地位
法律體系是一種現行法,他是法律中獨有的一個內部結構,在這些法律中不管他們的外部表現形式是多么的不堪,但是在不同部門之間都存在有一定的聯系,將他們相互聯系成為一個統一的系統或者是整體,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我國根據一些法律的規范將調整法律的相關的對象,并把法律精確的劃分為許多的部門。例如訴訟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憲法等,這些部門中都存在有各自的特點,既互相之間配合,又能夠達到互相照應的效果,最終形成一個比較統一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他的一些基本的因素大致指的是部門和規范等因素,同時在橫向的結構上經?梢苑譃橐恍┎煌闹贫纫约安块T。在縱向的結構上劃分為部門群、部門、子部門、規范制度,但是在實質上,要注重的仍然是社會主義在法律體系層次上的問題。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期中的一方面主要是由于社會化的大生產來決定的,他設計的范圍很廣,主要包含了市場經濟的一般性,而在另一方面由于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及性質嚴重的制約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并且又呈現出了一些特定的性質,他的性質主要表現在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相互聯系,這也明確的體現出了社會主義國家性質。這種法律體系也從中反映出了非常多的不同性質,尤其是從法律層次上來看。法律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做好對人民的財產權的保護以及保護人們的人身權,但是民法又規定了財產權以及人身權的自由。
二、民法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調整經濟的方法往往利用行政命令與權力至上的方法來進行,但是這樣一來我國的民法在經濟生活起到的作用常常被忽視,這嚴重的影響了作為基本法中民法的地位。在市場經濟中,經常會存在一定的誤解,很多人都會認為在生活中只需要經濟法,認為民法在生活中的法律價值并不高,但是當人們在深入的研究了民法之后,從《民法通則》中的一些內容上來看,雖然《民法通則》中的條文比各國民法中的有些內容要簡單許多,但是在市場經濟法的一些沒有完備的情況下,我們都不應該忽視民法的一些作用。因為《民法通則》的內容基本上概括了大部分市場經濟的活動,作為《民法通則》中最基本的一項行為準則,并且具有了較強的可操作性。
在市場經濟中,經常從橫向經濟來分析,它主要要求的就是經濟活動的主體積極的參與到經濟活動中去等,并且在每一個市場經濟的競爭中的條件都是均等的,主要表現在承擔的義務均等和主體享有的權利兩個方面,但是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這樣的要求往往反映在民法上,對市場經濟的主體進行詳細的規定。但是在民法上他已經限定了主體的范圍,例如,法人合伙、機關、個人合伙、企業法人、事業單位和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社會團體法人聯營法人、個體工商戶、公民等。
三、增強民法觀念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1.在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中,我們要充分的認識和確立發展市場經濟的整個過程,這也是進一步的將人們的民法觀念進行樹立和增強的過程。通過改革開放后經濟體制的發展以及實踐證明,民法觀念的形成大部分都是由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進一步的建立起來的。還有一個不可以忽視的事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戰略在經濟不斷的發展的過程中其目標也在逐漸的明確,這樣才使得能夠進一步的確立我國的民法觀念。在這方面的突出例子主要體現在國家法律以及黨的政策規定上。
2.毋庸諱言,從我國總體的民法觀念上來看,他仍然還沒有發展成熟。在改革中出現的“重經輕民”現象類似于在歷史上出現的“重刑輕民”的現象,并且具有一定的聯系性。這兩者出現的的原因是具有多面性:期中比較簡單的來講就是我國具有長期的封建社會的歷史性。在以前的封建社會中,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當時最流行的一種方式,商品經濟字封建社會中極其的不發達,人們對待民法的觀念也非常的薄弱。 另一方面,人們對法律的繼承性以及在共通性方面都缺乏認識。使的人類在長期的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并沒有形成系統的民法觀念,更重要的是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人們也并沒有將這些經濟體制延續保留下來。
從古至今,觀念的變革永遠都是在指導制度的變革。由此看來,正是由于社會主義市場觀念的形成,從而進一步的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充分的反映出了樹立民法觀念能夠給民事立法帶來的長足的發展。同時,改變人們對于民法觀念的認識,增強人們對于民法的觀念,這對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非常深刻的意義。
【芻議現階段市場經濟中民法的重要性論文】相關文章:
民法論文格式08-18
有關民法論文的思路06-23
淺議民法中的乘人之危08-16
論民法中的無權處分10-15
現代市場經濟管理中標準化的重要性分析論文06-23
芻議物流成本管理的論文06-24
淺談音樂在戲劇表演中的重要性論文10-30
現階段技校學生管理思路論文09-19
績效管理中績效反饋的重要性論文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