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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濟地位獲得的制度與非制度路徑:流動勞動力與非流動勞動力
戶籍制度是當前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長期以來,這項制度一直制約著中國的人口流動。而改革以來,戶籍制度受到了極大的沖擊,大規模的城鄉人口流動促使這項制度不斷地松動,就來說,戶籍制度已不再是人口地域流動的最主要的障礙。同時,它對勞動力流動的制約作用似乎也在減弱。然而,戶籍制度對于社會流動的仍然顯示出持續的效應,它導致了流動勞動力(非本地戶口的勞動力)與非流動勞動力(本地戶口的勞動力)的社會經濟地位獲得模式和過程有著極大的不同。本文通過比較流動勞動力與非流動勞動力的職業地位獲得和經濟地位獲得的異同,試圖考查戶籍制度作為一個制度分割機制,如何對社會流動產生影響。背景和研究主題:市場分割與流動路徑
目前已有的有關中國流動人口研究的資料已注意到,流動人口的職業流動和社會流動具有一些特殊性。最近一些學者發現,流動人口出現了職業的和社會地位的分層現象(“勞動力流動的組織化特征課題組”1997)。王漢生把流動人口就業人員區分為四大類:雇傭就業者、自營就業者、管理者和游民(王漢生等1997)。李強(1999,2000)和袁亞愚(1994)也發現,流動勞動力有著特殊的職業流動模式。與城鎮居民相比,流動農民前次職業的業績不能積累、社會地位上升途徑單一、各次工作機會獲得的相關性很弱,因此再次職業流動后地位上升的較少,這樣使流動農民群體中的精英分子產生失范行為。盡管有這些發現,但多數研究者并未對此做進一步的探討研究,研究者們通常更為關注的是社會對于流動人口工作流動所產生的作用,有些學者認為,社會網絡對于流動人口工作流動的重要性要高于非流動人口。
在社會流動研究領域,新結構主義和新制度主義成為最近十年來研究當代中國社會流動問題的主要取向。社會學家從制度經濟學家(Piore 1975;Doeringer and Piore 1971;Averitt 1968;Smith 1990)那里吸收了“二元經濟”(dual economy)、“市場分割”(market segmentation )和“內部勞動力市場”(intenal labor market)等概念并加以重新構造,用以社會分層的結構。他們認為,社會分層系統是由不同的、作用大小不一的分層過程所組成,而不是由一個適用于全社會范圍的單一過程來進行分層,因為市場不是統一的而是被各種制度規則所分割。在不同的部門和機構中“存在著不同的就業類型、不平等的收入和福利待遇以及不同的職業提升階梯”,有著同樣特征的個人——如同樣的水平、訓練資歷、心理素質、工作努力程度等,在不同的部門和機構中往往獲得不同程度的獎酬回報,這就是由于結構分割因素所造成的(參見李春玲1997)。這類研究證實,婦女和少數民族的劣勢地位不僅僅是由于他們缺乏人力資本投資,而且也是由于他們進入的是二級勞動力市場(secondary labor markets )。二級勞動力市場與一級勞動力市場或內部勞動力市場(first labor market or intenal labor market)的流動規則不同,在二級勞動力市場就業的人工資收入較低而且也沒有職位晉升機會。中國的社會學家也嘗試采用這些理論來解釋近二十來的中國社會分層和流動的變化,但很少有學者采用這些理論來系統分析流動人口的社會經濟地位獲得過程。
采用西方學者提出的市場分割理論來解釋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也遇到一些問題。與西方市場經濟社會的市場分割相比,當前中國社會的市場分割似乎更為復雜。在西方市場經濟社會,二元經濟劃分出兩個不同的勞動力市場:一級勞動力市場(primary labor market)和二級勞動力市場(secondary labor market)。處于不同勞動力市場中的就業人員,享有不同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和晉升機會。然而,在當前的中國社會,卻有多重的分割機制導致了多元的分割格局。目前來看,至少存在著三種分割機制導致了市場的分割:二元的社會結構、二元的經濟結構和二元的勞動力市場結構。二元社會結構是指城鄉分離和地區隔離的分割體系,這種二元結構導致了具有本地戶口的勞動力與非本地戶口的勞動力之間的分割。二元經濟結構是指體制內外或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之間的分割體系,它導致了體制內或公有部門、國有部門的就業者與體制外或非公有部門的就業者之間的分割。二元勞動力市場結構是指(專業性)人才市場與(非技術性、體力)勞力市場之間的分割體系,它導致了擁有較多人力資本的勞動力與較少人力資本的勞動力之間的分割。
圖1顯示出在三種結構性分割機制作用下區分出的七種類型的勞動力。
在多元分割的勞動力市場中,絕大多數的流動勞動力處于上述圖表中的第七類,他們是體制外二級勞動力市場中的體力或半體力工人、自雇傭勞動者和小經營者,一般來說,他們的收入較低,工作不穩定,職業上升流動機會少。有一部分流動勞動力就業于體制內(國有部門和集體企業),他們屬于上述圖表中的第四類和第五類,但多數情況下是第五類,即雖就業于體制內但實際處于二級勞動力市場,他們并不享有體制內正式職工的通常待遇,而實際的工資收入和工作待遇與第七類沒有多大差別。只有極少數的擁有較多人力資本的流動勞動力屬于第四類,他們處于體制內和一級勞動力市場,具有較高的收入、穩定的工作及職業晉升機會。大多數有較多人力資本的流動勞動力屬于第六類,他們徘徊于一級勞動力市場與二級勞動力市場之間,時常在一級勞動力市場中因戶口問題而遭受就業歧視。
總而言之,絕大多數流動勞動力處于類似的就業狀態,他們多數時候滯留在二級勞動力市場和非公有部門,收入和工作不太穩定,缺乏上升社會流動機會,依賴于社會網絡,處于社會底層。不過,盡管如此,有少量的流動勞動力通過某些特殊途徑改善了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狀況,比如,擠入一級勞動力市場和公有部門,獲得一份穩定的專業或管理職位,進而獲取本地戶口;或者,通過投資經商、購買房產以取得本地戶口資格。這些現象必然導致了流動人口的社會分化,在流動人口中出現了社會經濟的分層現象。然而,由于上述的三種結構分割因素的作用,流動勞動力的上升社會流動和社會經濟地位獲得面臨一些特殊的障礙,迫使他們尋求特殊的上升流動途徑和地位獲得路徑。這使他們的地位獲得模式與非流動勞動力的地位獲得模式十分的不同。非流動勞動力的地位獲得過程受到正規的制度規則的保護和引導,而流動勞動力在謀取社會經濟地位上升過程中采取的步驟,常常意味著突破現存的制度規則或在現存制度安排之外開辟新的路徑。本文通過比較流動勞動力和非流動勞動力的地位獲得模式的異同,試圖論證這樣一個觀點:由于制度分割的作用,流動勞動力與非流動勞動力的社會經濟地位獲得的模型和規則不同,非流動勞動力遵循制度路徑獲取社會經濟地位的上升流動,而流動勞動力則通過非制度的路徑來改善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
流動勞動力與非流動勞動力的社會經濟差異
本研究采用的數據資料是中國社會院社會學研究所“當代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研究”課題組于2001年11-12月收集的全國抽樣調查數據,調查采用多階段復合抽樣,從全國3300個市縣級抽樣單位抽取了73個市/縣/區的408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6240名16-70歲的居民進行調查,最終獲取的有效樣本為6193.經加權處理后,此調查數據的樣本分布在基本的人口信息和主要的個人社會經濟背景信息方面(包括性別、年齡、文化水平和就業狀態等)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的樣本分布極為接近(參見表李春玲2005,18)。本文所說的流動人口是指居住于某一縣或市但沒有當地戶口(本縣或本市戶口)的人,流動勞動力是指在某一縣或市務工經商但沒有當地戶口(本縣或本市戶口)的非學生身份的在6193個樣本中,有7.1%是流動人口[1],而在人口普查的數據中,約6.9%是流動人口。
表1列出了流動人口與非流動人口在人口特征方面的異同。與非流動人口相比,流動人口的男性比例較高,同時未婚者和年輕人比例較高,而且農業戶口的人比例較高。在流動人口中,57.4%的人年齡在31歲以下,88.2%的人是農業戶口,29.8%的人未婚。
表2列出了流動人口與非流動人口的階層構成差異。流動人口中農業勞動者的比例遠低于非流動人口,在非流動人口中,農業勞動者的比例為45.4%,而流動人口中,農業勞動者的比例僅為9.6%.由于流動人口主要在非農業領域從事經濟活動或者是由農業領域轉向非農領域,因此,應該把農業勞動者從樣本中排除,來比較流動人口的階層構成。如果排除農業勞動者,流動人口與非流動人口展現出不同的階層構成形態。非流動人口中的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經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和產業工人的比例較高,而流動人口中的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商業服務業員工的比例較高。此外,非流動人口中的白領階層(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經理人員、私營企業主、專業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所占比例(30%)遠高于流動人口(12.5%)。而流動人口中的業主階層(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所占比例(33.9%)遠高于非流動人口(19.4%)。這些差異性反映出,流動人口與非流動人口的社會分層形態十分不同,并且,流動人口更可能獲得的較高社會經濟地位的階層位置也與非流動人口十分不同,這必然導致兩類人群的社會經濟地位獲得模式的不同。
表3顯示了流動人口與非流動人口的社會經濟特征的異同。數據顯示,非流動人口更可能就業于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而流動人口更可能受雇于私營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排除了農業勞動者樣本之后,23.5%的非流動人口的就業者就業于國有單位,15.4%就業于集體所有制單位,而流動人口的相應比例則為9.5%和8.1%.流動人口就業者有73.4%就業于私營企業或個體經營和個人單獨做事(無確定單位),而非流動人口的相應比例則為56.3%.流動人口勞動力所從事的工作較缺乏穩定性,但他們似乎比非流動人口勞動力更容易找到新的工作。這部分的原因是,非流動人口勞動力通常希望獲得的是一份長久性的、工資較高的工作,這類工作比較難找,而流動人口勞動力可以接受臨時性的、工資較低的工作,這類工作較易獲得。此外,流動人口勞動力所獲得的單位福利要少于非流動人口勞動力。
令人吃驚的是,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平均收入高于非流動人口就業者,包括農業勞動者的所有樣本和不包括農業勞動者樣本都是如此。在包括了農業勞動者的所有樣本中,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平均月收入是422.79元,而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平均月收入是869.24元。在排除了農業勞動者的樣本中,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平均月收入是1282.12,而流動人口就業者是1304.8元。兩組數據的卡方檢驗都是顯著的,即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平均收入顯著高于非流動人口就業者。這種狀況可以這樣來解釋。非流動人口中包含了大量的低收入的農業勞動者,而流動人口中農業勞動者所占比例較低,因此,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平均收入要比非流動人口高。同時,即使排除了農業勞動者,流動人口的平均收入仍然要比非流動人口高,因為流動人口就業者大多集中于大中城市,而非流動人口中有很大比例的人在小城市和小城鎮,而大中城市的收入水平明顯高于小城市和小城鎮,這就導致了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平均收入高于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然而,在同一個城市中,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平均收入還是低于非流動人口就業者。
表4列出了城鎮地區流動人口就業者和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十個階層的收入狀況。各階層比較而言,流動人口的經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商業服務業員工和產業工人的收入水平高于同階層的非流動人口,而非流動人口的私營企業主、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與社會管理者、辦事人員和農業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高于同階層的流動人口。這就表明,流動人口要成為大企業主、高收入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較為困難,而他們較可能從業于經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和工人而在經濟收入方面超過同階層的非流動人口。
表3的數據還顯示,如果農業勞動者從樣本中排除,流動人口的家庭消費水平和社會地位明顯低于非流動人口,流動人口的家庭消費指數和社會經濟地位指數都低于非流動人口。同時,他們對自身社會地位的評價也低于非流動人口。
上述數據說明,總體而言,流動人口處于一種劣勢的社會經濟地位狀態,不過,流動人口與非流動人口之間在社會經濟地位方面的差異并不像人們通常所估計得那么大。與當地的非流動人口相比,流動人口的確處于較為劣勢的地位,但與所有的非流動人口相比,他們并不一定處于最不利的狀態。實際上,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狀況略好于非流動人口的低層人員,流動人口的流動行動本身就意味著由社會低層向上流動。
流動人口與流動人口的地位獲得
地域流動作為個人的行為選擇是一種爭取上升社會流動的努力,這意味著,也許流動人口比非流動人口更努力地尋求上升社會流動的機會,表5的數據證明了這一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工作變動次數多于非流動人口,然而,他們的上升社會流動率未必高于非流動人口。
在包括了農業勞動者的所有樣本中,流動人口的上升流動率(51.7%)遠遠高于非流動人口高(22.4%),這是因為許多流動人口在流動之前是農民,而由農民轉變成其它從業者就意味著一種上升流動,與之相反,非流動人口中有較大比例的從未流動過的農業勞動者,因而,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上升社會流動率遠低于流動人口。但如果把農業勞動者樣本排除,流動人口就業者的上升流動率(35.4%)就低于非流動人口就業者(42.1%),也就是說,如果不考慮由農業職業轉變為非農職業的變化,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實際上升流動機會是少于非流動人口,盡管他們工作變換的頻率更高。不過,流動人口就業者的下降流動率(8.2%)也低于非流動人口(17.3%)。這些數據反映出,流動人口必然經歷較多的工作變動和克服較多的阻礙才能實現上升社會流動,但同時,由于他們更為努力地尋求上升流動機會,或者說更加渴望改善自身地位狀況,他們遭遇下降流動的可能性又少于非流動人口。這些情況表明了,流動人口就業者的社會經濟地位獲得過程有其特殊的路徑。
表6比較了流動人口就業者與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職業地位獲得模式的異同。數據顯示,受年限對于流動人口和非流動人口的職業地位獲得都有,但對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影響大于對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影響。非流動人口就業者每多受一年教育,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增加1.27分,流動人口就業者每多受一年教育,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增加0.72分。家庭出身背景對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職業地位獲得有很強烈的影響,但對流動人口就業者的影響較弱。父親的職業身份、父親的教育水平和母親的教育水平都對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職業地位獲得有顯著的、強烈的影響,然而,父親職業對流動人口就業者的職業地位獲得只有微弱影響,父親教育水平對流動人口就業者的職業地位獲得沒有顯著影響,只有母親教育水平對流動人口就業者有顯著影響,但影響程度小于對非流動人口的影響。在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當中,若父親職業為管理人員,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平均比父親職業為農民的人高12.97分;若父親職業為專業技術人員,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平均比父親職業為農民的人高10.59分;若父親職業為辦事人員,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平均比父親職業為農民的人高6.68分;若父親職業為自雇勞動者,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平均比父親職業為農民的人高8.09分;若父親職業為工人,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平均比父親職業為農民的人高4.88分。在流動人口就業者當中,若父親職業為管理人員,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平均比父親職業為農民的人高8.67分,而父親為其它類型職業,則社會經濟地位指數與農民家庭出身的人沒有顯著差異。在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當中,若父親教育水平為小學,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比父親是文盲的人高1.52分;若父親教育水平為初中,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比父親是文盲的人高3.95分;若父親教育水平為高中,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比父親是文盲的人高6.53分;若父親教育水平為中專,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比父親是文盲的人高6.18分;若父親教育水平為大專及以上,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比父親是文盲的人高10.79分。而在流動人口就業者當中,父親教育水平不同,并未導致個人社會經濟地位指數的顯著差異。母親的教育水平對流動人口和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職業地位獲得都有影響,但對非流動人口的影響更大。在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當中,若母親教育水平為高中及以上,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比母親為文盲的人高11.65分,而在流動人口就業者當中,若母親教育水平為高中及以上,其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得分比母親為文盲的人只高4.39分。另外,14歲時家庭年收入對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職業地位獲得有顯著影響,但對流動人口就業者沒有顯著影響。14歲時的戶口身份對流動人口和非流動人口都有影響,但對非流動人口的影響要大于流動人口。數據所得出的這些結果顯示出,非流動人口的職業地位獲得更易于受到常規因素的影響,并且他們的職業地位獲得路徑遵循著制度的規則。流動人口的職業地位獲得過程較少受到常規因素的影響,他們的職業地位獲得似乎遵循著非制度的路徑。對于流動人口來說,家庭出身背景,以前的戶口身份,甚至教育水平,都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更重要的因素也許是個人的勤奮努力、機遇、冒險精神或社會,而這些因素的作用是遵循著非制度的規則。
表7比較了流動人口與非流動人口的經濟地位獲得過程的異同。受教育年限對于流動人口和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經濟地位(收入水平)都有顯著影響,但對非流動人口的影響到更大。戶口身份對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收入水平有顯著影響,但對流動人口的收入水平沒有顯著影響。也就是說,在非流動人口中,有城鎮戶口的人的收入水平高于農業戶口的人,而在流動人口中,有城鎮戶口的人的收入并不比農業戶口的人高。與此類似,性別因素對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收入水平有顯著影響,但對流動人口就業者沒有顯著影響。這就是說,在非流動人口中,男性的收入水平顯著高于女性,但在流動人口中,男性的收入水平并不比女性高。
同時,單位所有制因素對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收入水平有顯著影響,但對流動人口就業者沒有顯著影響。在非流動人口中,國有單位就業者的收入水平高于非國有單位,但對于流動人口來說,其收入水平并不存在所有制的差異。單位類型對流動人口和非流動人口就業者的收入水平都有影響,但對非流動人口的影響大于對流動人口的影響。數據分析的這些結果說明,現存的制度安排是導致非流動人口的經濟分層的重要因素,但這些制度安排對流動人口內部的經濟分化作用力并不是很大。這是因為現存的制度安排對非流動人口當中的一部分人提供了優待、保護或特權,這些享受優待政策和享有特權的人的經濟地位狀況明顯優于其它的非流動人口。而流動人口的情況則不同,流動人口基本上不能享受現存制度提供的任何優待條件,因而,這些制度因素對流動人口內部的經濟分化沒有太大的影響。事實上,現存的制度安排對于所有流動人口都是不利的。
結論
三重制度分割——二元社會結構、二元經濟結構和二元勞動力市場結構——使流動人口勞動力被隔離在特定的社會和經濟空間之內,而正式制度對這個空間領域的控制和影響較弱。這就導致了流動人口的極其特殊的社會經濟分層形態和社會經濟地位獲得模式,它也迫使流動人口沿著特殊的流動路徑并遵循著非正式的規則來現實上升社會流動,這些特殊的路徑和非正式規則構成了一種社會經濟地位獲得的非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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