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規論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經常看到論文的身影吧,借助論文可以有效提高我們的寫作水平。怎么寫論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法規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法規論文1
摘 要:在多年的任教過程中積極開展對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改革與建設,注重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使理論教學與生產實踐有機結合,讓學生在較短的時間內很好地掌握本課程的內容,教學效果顯著。
關鍵詞: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師資培養
改革開放30年來,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不斷增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和勞動力最密集及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最多的產業得到空前的發展,而且隨著城市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將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為了實現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多年來我不斷研究探索教學內容與課程開發改革,按照“以用定學,學以致用”的原則設計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將追求更高的教學效果作為教學行為準則,建立“課堂學習培養法律文書起草能力、施工現場培養解決工程法律糾紛能力”的課程改革思路,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積極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教學內容的組織
課程教學內容的組織,以建筑企業開展各項業務的主要作業程序為主線,按各項業務開展的先后順序組織教學內容,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集成和創新能力,使學生能夠較系統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識,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實際問題的綜合素質與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教學目標
課程教學以案例教學為手段,以“學”“會”“懂”和“知識”“能力”的跟進關系為主線,設計了以下目標:
1.掌握建設工程項目各階段建設單位和各從業單位的相關法律規定;
2.具備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階段遵守、應用法律法規能力;
3.教學過程中采用新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完成實務和案例分析,培養學生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培養團隊精神和創新能力、個人的綜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的教學方法與手段
。ㄒ唬⿲崿F模塊化、任務化、系統化教學模式
根據工作過程的特點,精心設計項目與典型工作任務,將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劃分為7個學習領域,每個學習領域又分為幾個學習情境,每個學習情境又有若干個學習內容。學生通過“接受任務、制訂計劃、確定方法、完成任務、效果評價、工作總結”的工學交替教學模式,在課堂上或者實訓室完成每個學習領域的學習任務。
(二)教學方法
1.“面授+討論”教學法。在講課中,主講教師搜尋與建筑法律、法規有關的實證案例,培養學生對建筑法律法規的學習興趣。經常分組進行課堂討論和案例分析,采取過程討論、考核鼓勵的方法。
2.“任務驅動+情境體驗”教學法。通過布置起草合同書、投標函的作業形式,使學生提高實際能力。通過介紹相關律師事務所網站、專業法律網站等網絡資源,從而開闊了學習的廣度與深度。
3.“啟發+互動”教學法。課程講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盡量采用啟發和互動方式,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創建課堂的積極氣氛。4.“學+做+考+創”教學法。該課程教學中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實例分析、招投標模擬、編制一系列合同,同時,打破傳統的考核方式,考核評價中采用老師評價、學生自評和學生互評等方法,將考核與創新能力相結合。
5.“課堂解惑+網上答疑”教學法。在課堂上,主講教師針對學生的.提問及時進行傳道解惑,解答學生的疑難;在項目現場,由項目工程師進行指導,利用QQ、E-mail等與學生保持溝通和聯系。
(三)教學手段
1.多媒體教學手段。多媒體教學手段是現代教育技術,當課堂教學引入多媒體課件,并與傳統教學相結合,將增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使課堂教學更加直觀、生動、具體、容易理解。2.網絡教學手段。教師制作該課程的電子課件、電子教材、習題、教學素材庫、試卷庫等教學資源,形成網絡課程,這一教學手段的應用將提高學生課后靈活學習、自主學習的積極性。3.情境教學手段。課堂教學以任務
。椖浚檩d體,以工程過程為導向,引入職業活動訓練項目,進行情境教學。把學生分成若干小組,采用任務形式,充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4.現場教學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實訓基地,將現場教學合理穿插于課堂教學中,有計劃地帶學生到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現場結合實物進行現場教學,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較好地體現工學結合人才培養的要求。
四、課程教學改革
(一)課程教學內容改革的理念與思路
為了加強該課程的可操作性,在對企業人才需求基本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從建筑企業、監理企業、項目咨詢公司邀請行業專家,與本課程的教學團隊共同研究、開發和設計,認真進行了典型工作任務分析,并將課程內容以工作過程為導向重新編排?茖W設計學習情境,認真選取了教學內容。在以任務
。椖浚檩d體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在引導學生掌握應知部分的知識后,通過職業活動訓練項目的情境教學,引入實踐教學情境,培養學生的職業實踐技能。
。ǘ┱n程師資隊伍建設
1.課程師資隊伍的建設規劃:通過培養、讀研、訪問、進修、兼職、客座等途徑建設一支專業理論水平、教學和科研水平較高的教師隊伍;建立健全機制,鼓勵、獎勵引導教師全面發展;提高教師職稱、學歷;建立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學隊伍。2.措施:
。1)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學習、提高學歷和業務素質;
。2)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選送青年教師到生產單位培訓、實踐鍛煉,同時聘請企業兼職教師參與教學,提高教學效果;
(3)對新上課教師實行“導師制”。指派有豐富經驗的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對新上課教師指導,要有學習計劃和指導計劃,期末寫出總結交學院和學校進行考核;
。4)加強課堂教學內容建設,提高教學質量。采用教研活動、參加科研、教學督導、課堂教學比賽和教學課件比賽等形式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5)提供平臺,鼓勵教師多出成果。結合學院的有關要求給青年教師提供了參加教學研究、編寫各種教學文件和資料的機會,培養科研、教研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陳東佐.建筑法規概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xx.
[2]朱宏亮.建設法規.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xx.
建筑法規論文2
摘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土地管理法中的局限性逐漸顯露出來,諸如土地利用規劃、征地時對農民利益的保護以及對耕地的保護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針對這些現存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律制度、完善征地法律制度及完善征地法律制度等解決措施。
關鍵詞:土地管理;耕地保護;法制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努力地建設以及完善土地管理法律體制,但是當前我國土地管理法在實施過程中也顯現出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不僅阻礙了土地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更是制約了當前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因此,加強我國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設工作已經迫在眉睫。
1我國土地管理法概述
1.1我國土地管理法性質
在我國,土地不僅僅承擔著生產資料的功能,它同時也肩負著農村社會保障的功能,只要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還在持續發揮作用,那么土地管理法的性質就不會那么簡單、單純。目前,我國土地管理法是同時兼具公法和私法雙重性質的法律,單純用民法觀點,亦即私法觀點,或者是物權法的觀點等來理解認識土地管理法都是不全面不正確的。土地管理法從全世界來看都是公法與私法相結合的產物,其一,土地管理法要對法人以及公民的土地權利進行界定,其二,政府公法始終會對土地權利行使人行使其相應權利是進行監督管制。在西方國家中,土地立法的特點是私法公法化,然而我國走的是公法私法化的道路,但是殊途同歸,最終的結果依然是公法與私法相結合的土地管理法。
1.2我國土地管理法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之后,我國于1986年6月頒布了第一部關于全面調整土地關系及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律――《土地管理法》,該法分別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耕地保護、法律責任、監督檢查等多個方面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的土地管理逐步進入了依法管理的時代,具有里程碑一樣的重大意義。
然而土地管理法頒布不久,人們就發現其存在歷史局限性。在當時的計劃經濟時代,土地在配置制度下無限期、無補償、無流動的劃撥使用,使得土地喪失了土地應有的資產特性,于是在1988年12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使我國土地正式走入市場化的道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耕地的亂占濫用現象十分嚴重,大量耕地沒有得以有效利用,于是1998年8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再次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了修訂,從立法思想上對土地利用方式及管理方式進行了重大改變,將保護耕地、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納入到我國的基本國策中來。20xx年8月,第十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一次會議從保護農民基本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了修改,強調要對失地農民進行合理的安置以及補償。此次修改為今后的調整提供了很多指導性原則,可以說是具有綱領性質的文件。
2我國土地管理法存在的問題
我國土地管理法修編時間短,再加上存在科學論證不足,導致了其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具體而言,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2.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面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政府可以通過征收、行政規劃以及招標拍賣等方式來配置土地資源,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過這些無成本的方式來隨意配置國有土地,亦可以說是通過合法的賣地來增加地方政府財政來源,擴大政績或者是增加個別政府官員的不正當收入,這樣就容易導致土地資源的大量閑置甚至是破壞性開發利用,并且也容易使得土地資源的利用脫離了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事實上是不利于社會的科學持續發展的。
2.2失地農民利益保護方面
目前,我國土地管理法不利于保護農民尤其是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F行土地征用補償僅僅對土地原有的農地生產功能進行補償,然而忽略了對社會保障功能方面的補償,征地補償標準也是按照計劃經濟時代的標準進行補償,并且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征地補償的`標準以及范圍,而跳過了市場決定機制。事實上,農用土地轉換為非農用地后,其價值上漲的幅度很大,但是失地農民依照現行的征地補償方式是享受不了土地上漲部分收益的。土地管理法中除了存在征地補償不足的問題,還存在著征地程序不合理及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確的問題,公共利益概念被無限放大,從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擴大到非公益性質的建設用地,都囊括在公共利益中來。以上種種都表明我國土地管理法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改善。
2.3耕地保護方面
目前,雖然說由于生態退耕以及農業結構調整等確實影響了對耕地的保護,但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對耕地保護方面的欠缺也是不可忽視的,具體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是在立法上對耕地保護沒有足夠的重視,如土地管理法中在對非法占地進行處罰時,不僅處罰力度不夠,也未對耕地與其他土地進行區分,但實際上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其價值遠遠高于普通的土地,處罰力度的不足其實反映了對耕地的保護力度不足。其次,在針對保護耕地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教育力度也相當欠缺。我國國土面積雖然位居世界第三,但是人均占地面積卻遠在世界平均水準之下,因此對耕地保護相應法律法規的宣傳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呼吁耕地保護的聲音依然是不夠洪亮,不能使保護耕地的信念深入到每個國人的心里。
3我國土地管理法制建設完善措施
3.1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律制度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存在著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法規中將土地來源劃分為兩種方式:無償劃撥以及有償取得。如建設單位用地應當有償取得,而公益用地,如城市基礎設施、軍事用地等則可以通過無償劃撥的方式取得。然而現在公益用地與營利用地的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十分不利于土地利用規劃,最終導致了土地資源低效或無效使用等現象嚴重,因此本文從有效利用土地的角度出發,建議取消無償劃撥制度,針對某些公益性用地制定相應的財政補助制度?傊,在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需秉承合理科學的原則,重建規劃機制、強化規劃法律意識,注重規劃方法。
3.2完善征地法律制度
在完善征地法律制度的時候,應當樹立起保障農民切身利益的立法理念,允許農村土地進入建設用地市場中流通以及交易,通過市場來完成土地用途的變更。同時,本文建議取消土地補償最高限額的相關規定,補償標準的確定應當由供需雙方自愿商討形成一個協議價,若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則由相應的資產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確定補償標準,同時政府部門應當提供相應的參考價格以供交易雙方參考?傊,土地的征收應當堅持一種民主參與的原則,對農民的民主參與權、知情權等基本權利實現平等的保護。
3.3完善耕地保護法律制度
在完善耕地保護法律制度方面,應當突出強調地方政府對耕地的保護責任,嚴格處罰違法使用及破壞耕地的行為。在立法上應當提高對耕地違法的行政、民事及刑事違法處罰的力度,同時行政、民事及刑事處罰應當相互結合共同治理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另外,在保障城市化的同時,不僅僅要注意維護現有耕地保有量,還應當注意到耕地質量的維護,不能只單單的實現數量平衡,對新補充耕地的質量也要作相應的要求。總而言之,有效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切實保護好失地農民的利益以及對耕地進行有效的保護,這些都是為了經濟的健康發展,為了整個社會的持續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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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3
一、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企業合同法律意識淡薄
許多建筑企業經營運作不規范,法律意識不強,缺乏合同意識。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雖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建筑企業在簽署合同時不依據此合同文本,內容不全,對權責和義務的規定不明確'導致簽署的合同流于形式。
(二)承、發包雙方的行為不規范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時為了業務需要,會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另外,某些發包方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合同規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義務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內容,擴大自己的權利。例如:發包方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驗收合格后,不及時辦理賬務結算,拒付工程款等。
(三)合同體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漸落后,不能滿足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同時,現有的合同文本對管理環節和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缺少相應的規定,而且對一些基本要約也未作出明確規定,承、發包雙方存在鉆合同文本漏洞的情形。在合同管理體系上,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確,存在著規定的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的情況,缺少必要的監督和控制機制。
二、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施工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價格、工期、安全和質量等目標,規定著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廣義地說,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它作為其它工作的指南,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實現項目的目標。不注重合同履約,必然影響企業形象,逐漸被市場所拋棄。
三、解決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一)強化合同法律意識,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時,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對合同的條款往往未經仔細推敲就草率簽訂,致使對方在違約情況下,自身處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簽訂工程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樹立較高的法律意識,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盡可能的減少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時,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組織這些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全面提升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經濟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以更多更豐富的專業知識,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
(二)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標過程中,由于地區或行業保護主義,存在著招標人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的情況。在資格預審階段,一些人為的因素使得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把關不嚴,中標后容易產生施工項目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低劣等現象。因此,對于這樣的問題,招投標各方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招標和競標,力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招投標程序合法、嚴謹。在規范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中,還需要加強對承包商資質和誠信度的考察,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在建設工程項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尤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體方法是:一要完善合同范本。在工程合同的簽訂階段,合同簽署的雙方應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嚴禁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和權責應該明確。二要不斷擴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樣化。以滿足不同的承包方式。建筑企業還應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狀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相應的監督和控制機制,保證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
(四)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索賠問題是難免的。因此,必須建立工程索賠管理制度。在簽署合同過程和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該始終以工程合同為依據,認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內容,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賠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學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還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研究合同各項條款,積極調查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尋找索賠證據。這不僅有
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有利于企業不斷適應工程建設的最新規范要求從而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和競爭能力。
建筑法規論文4
【摘要】本文基于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改革視角,主要探析了建筑法規課程的教學模式改革。
【關鍵詞】建筑法規課程;改革;實踐
一、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現狀
1、經調查研究發現,以前學者在研究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改革與實踐的時候往往只是站在理論教學的角度,片面地對理論教學的改革進行研究、探討,忽視了建筑工程法規課程實踐教學改革的需要。從查閱的資料中,即使有少部分學者對高職院校建筑法規課程實踐教學改革進行了探討,但是,他們大都處于將案例教學法的引入理論教學或是僅僅在理論上對實踐教學進行探討,沒有進一步依據企事業生產服務的真實業務流程設計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模塊。
2、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教學空間研究處于空白階段。建筑工程法規是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其教學是建筑工程技術、工程測量、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等專業學生在校學習、獲取相關職業/執業資格、進一步了解和理解國家權力機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等政策以及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公民在建設活動中溝通、協調的重要環節。因此,建筑工程法規知識運用于實踐活動尤為重要。
3、對建筑工程法規課程實踐教學進行多方面的評估研究還有待提高。目前,從我們查閱的材料中,尚未發現對高職院校建筑工程法規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進行包括:企業用人單位、畢業生、在校生、任課老師等多方面的評估研究。沒有有效的評估體系,就難以在高職院校中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不利于高職院校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
二、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以上研究現狀的述評,基于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改革視角,以某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筑工程法規課程為研究對象,構建與該課程能夠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土建類及相關專業職業教育課程體系。通過對依據企事業生產服務的真實業務流程設計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模塊、教學空間、教學評估等方面展的研究,分析其對我國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課程改革的影響。最終為提出并完善我國改革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提供理論與實證的支持。
1、目前,很多高職院校建筑工程法規課程主要采取純理論教學的授課方式,忽略了學生建筑工程法規知識實踐方法、實踐技能的培養,這不適應于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特別是,實證分析對象執行大專業招生分方向培養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已經有四年,學生畢業后可到施工員、質檢員、造價員、監理員、安全員、測量員、資料員、材料員等多個崗位就業,每個崗位對學生需要掌握的建筑工程法規專業知識、技能側重點均有不同。
因此,在實證分析對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大專業招生、分方向培養”的背景下,針對土建類及相關專業的崗位群及能力分析、人才培養目標、分方向能力模塊的設置與課程組成、分方向能力課程模塊,擬制定新的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教學大綱,調整和改變現有教學模式,建立建筑工程法規課程與其他課程之間對接的緊密關系。
2、更進一步的,在實證分析對象中建立適合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教學的理實一體化教學實驗室。依據企事業生產服務的真實業務流程進行現場模擬教學,使課程的學習情境與真實工作環境和真實工作任務一致,安排學生在課程學習中參與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合同管理、索賠等工作流程,真正做到“教、學、做”一體化,使課程內容更具吸引力。
3、形成科學合理的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教學與就業崗位、知識能力需求分析報告。完成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筑工程法規課程課程模塊、教學空間等改革后,如果沒有進一步的約束力,往往會導致教學改革的`中止。所以,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筑工程法規課程課程模塊、教學空間等改革是否能得到企業用人單位、畢業生、在校生、任課老師的認可,或將其結果運用到下一步的教學改革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教學與就業崗位、知識能力需求評估體系。
因此,通過設計針對建筑企業用人單位、畢業生、在校生、建筑工程法規授課教師的不同問卷,進行“四方”問卷調查研究,探索職業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關的建筑工程法規知識教學模式并進行評估。
三、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效果
1、建立適合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教學的理實一體化教學實驗室。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筑工程法規是一門與實踐緊密結合的專業基礎課程。理論—案例—實際操作有機結合,是課程教學的最佳途徑。本課程加強工學結合,改變課堂理論教學與實際工程相分離的教學方法,建立適合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教學的理實一體化教學實驗室。在新的教學空間中,模擬報建、招投標、索賠等真實情景,通過班上成員角色扮演等教學方法改革,各班級分成若干各小組,各小組扮演土建類及相關專業所涉及工作中的各崗位,使學生全面獲得崗位能力、職業能力和社會能力。在理實一體化教學實驗室中,通過采用現場示范教學法,邊講邊做,使學生有更直觀的認識。教師的言傳身教,對學生有正確的引導作用,發現學生操作不正確時,及時通過示范進行糾正。
2、建立適合建筑工程法規課程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通過對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筑工程法規課程的初步改革開展問卷調查,探索職業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關的建筑工程法規知識教學模式并進行評估,以課內、外項目活動為依托,開展有針對性的項目化教學。只有在一個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中,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機制,才能形成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筑工程法規課程教學與就業崗位、知識能力需求分析報告,實現課程動態調整的目的。
建筑法規論文5
摘要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工程建設規模也越來越大,對于施工企業的發展,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施工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只有通過招投標來獲取工程項目。我國在建筑業市場先后制定了各項法律法規,整頓了建筑市場秩序,加大查處力度,預防和治理工程建筑領域的各種不規范現象,但不可否認仍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從政府管理和招投標相關各方這兩方面列舉了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且從國家相關法律制度、誠信體系、行政監管等方面分析了產生問題的原因。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行政監管
正文
工程招投標是一種競爭性的工程發包方式。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征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雖然近些年來國家頒布了關于建筑工程招投標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但由于一些人無視法律的權威,導致實際管理執行中存在障礙,使得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 陪標現象:由于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 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不合格的工程的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后,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于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 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于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于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于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準。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毋庸置疑,目前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舊的社會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還在運行,新的社會機制還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夠完善,人們的法制觀念不強,同時一些法律不嚴謹、有漏洞,給投機取巧者鉆了空子,無法可依,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專業的建設工程經濟法庭和司法隊伍尚不完備,建設工程合同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這種情況在招投標市場中表現尤為明顯。同時給投機取巧者鉆了空子造成機會;沒有專業的建設工程經濟法庭和司法隊伍,建設工程合同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這種情況在招投標市場中表現尤為明顯。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于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 ,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癥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不合格”工程。
嚴肅查處圍標和評標行為。為防止圍標、陪標行為,除設計和設備招標外,對投標報價嚴重偏離有效投標單位報價算數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參與基準價計算;要重點審查報價偏高投標單位的投標書,如有惡意圍標、串標投標行為,按廢標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ǘ┱{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準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并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臺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ㄈ┨岣弑O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筑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ㄋ模┎扇⌒碌脑u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 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規范評標工作,推行量化評分辦法,保證評標質量。為保證合理低價評標法的科學性、合理性,對于采用通用技術的工程建設項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低價量化評分法。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和特點適當調整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分分值及相關評分欄目,商務標分值原則上不低于60分;對技術標評分應采取發現問題扣分辦法,對投標單位企業和項目經理獲獎情況不得作為加分內容。
。ㄎ澹┘哟髮φ袠舜頇C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筑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筑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并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ㄆ撸、深入的學習宣傳招標投標法,同時嚴格執法。
首先,各級招標投標部門應當將招標投標法納入普法的重點內容,加強招標投標發的學習和培訓。增加已發行政、依法規范招標投標行為的自覺性。要通過各種形式,大力開展貫徹,實施招標投標發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招標投標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其次,大力開展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及道德規范的宣傳教育活動。為了使廣大建設工作者都能依法行事,相關當事人,以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都應當認真學習和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刻了解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使參與招投標的行為人都知道哪些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盡快與國際接軌并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最終形成有法可依、人人懂法、有法必依的局面。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還應把道德規范的宣傳教育活動重視起來,使人們梳理社會主義榮辱觀,自覺自愿的保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順利開展。
再次,監理投標人誠信檔案,實施投標人承諾制度。在招投標文件中增減投標單位承諾,項目經理承諾,造價工程師承諾,在招投標中發現投標人有提供虛假業績、欺詐、行賄、陪標、串標、圍標、惡意低于企業成本價投標及其他違背承諾的行為的,可無條件廢標,計入不良記錄,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外,要嚴格限制其投標活動,沒記錄一次不良行為,取消投標人半年制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餞行招標的項目投標資格并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建立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檔案,通過招標文件備案、招標代理合同備案、業主滿意度評價等措施建立起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檔案。招標代理機構應加強人員培訓、規范人員操作行為。
三、結論
完善我國工程招投標管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完善對專家的管理,防止呈現假投標的成績;完善招投標法,跟絕“權利標”,“關系標”的呈現;優化開標方式,簡化開標順序;健全工程監理管理電子信息網絡平臺,構成數字化體系,進步任務效率;增強監視監管,使之標準運轉;嚴厲遵守修建市場審批管理,增加風險,推進中國修建工程招投標市場更快、更安康的開展。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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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6
【摘要】在高職院校教學的過程當中,如何采用先進的教學模式來不斷的提升教學效果是高職院校教學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主要以高職《建筑法規》這一課程為例,來探討翻轉課堂的應用模式及效果。
【關鍵詞】翻轉課堂;高職建筑;法規;教學模式;實踐效果
0引言
在進行高職建筑法規教學過程當中,由于建筑法規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所以,在教學的過程當中,學生存在一定的畏難心理,如何有效地借助科學的方式方法來更好的提高這堂課的教學效果,本文以翻轉課堂為研究對象探討發展課堂應用于高職建筑法規的教學模式和實踐效果,對于促進今后的高職建筑法規相關教學研究的完善有著現實的借鑒意義。
1翻轉課堂的內涵
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的美國,通過制作教學視頻在網上上傳的方式讓學習者可以通過在線瀏覽,教師根據學生的視頻學習情況來進行相應的教學活動設計。這種通過教學視頻來導入教學課堂實施教學的模式,符合了當下互聯網教學的要求,具有非常大的推廣意義。翻轉課堂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特點:一方面,翻轉課堂比較注重網絡資源的利用。在翻轉課堂實施過程當中,教師需要借助相關的媒體來進行教學視頻的制作,在制作的過程當中需要大量的使用網絡資源來不斷地充實教學素材。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發展課堂比較注重網絡教學資源的使用。另一方面,發展課堂比較注重學生的自主學習,在進行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運用過程當中,教師通過布置相關的學習任務讓學生進行自主學習。在這個過程當中,學生可以通過小組合作的方式來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和目標,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是有利于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的。
總之,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對于促進教學目標的實現有著積極的意義,值得在今后的教學中進行推廣。
2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筑法規課程中的應用
建筑法規是高職重要的教學內容,如何做好建筑法規的教學是當前高職教學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嘗試探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筑法規的應用案例。
2.1教學準備
在進行發展課堂教學模式運用之前,教師需要做好相關的教學視頻的準備工作,在本文中教師主要將建筑法規中的核心內涵以及主要規則,通過制作視頻短片的方式引導學生提前觀看,在學生觀看的過程當中可以對不理解的地方進行記錄。
2.2教學過程
在學生完成了建筑法規相關教學視頻的觀看之后,教師會引導學生討論建筑法規的背景、內容、意義以及具體的重要的條款,通過引導廣大學生更好地進行建筑法規的學習來實現對建筑法規基本常識以及良好的建筑法規學習觀念的形成。
2.3教學總結
在通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之后,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反饋情況來總結本節課學習目標是否達成。對于本節課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教學中進行相應的改進與完善?傊,通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筑法規中的應用,可以看出這一模式具有很好的調動廣大學生學習積極性的作用,也有助于提高整體的教學效果。
3翻轉課堂英語高職建筑法規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上文中主要通過具體的案例分析來探討了翻轉課堂在高職建筑法規這一門課程的具體應用思路,通過借鑒相關研究成果基礎上,本文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討今后的應用改進思路。
首先,高職教師應該重視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在今后的高職教學過程當中,高職教師應該從思想層面高度重視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對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內涵、價值、具體的實施思路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只有建立在思想重視的基礎上今后的'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才會得到更為有效的利用。
其次,要完善教學環境。在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過程當中,不僅需要教師在思想層面的重視更需要在教學環境方面的完善,例如,為廣大學習者提供良好的學習平臺,提供更多的互動資源,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等等。這些都有助于提高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效果。
最后,要做好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與時俱進。在教學實踐過程當中,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學習特點以及教學的具體任務,來不斷的對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應的思路和方法進行相應的調整,最終促進預定的教學任務的完成與實現?傊,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對于促進高職教學改革與發展有著積極的推動意義。
4結語
本文主要以高職建筑法規這一門課為例,探討了翻轉課堂主要的應用思路,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有助于推動高職教學研究的深入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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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7
摘要: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們國家在建筑領域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這些成就都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約束。如今,為了建筑市場的健康運行、建筑活動的規范開展,法律法規在該行業中的地位也越來越明顯與重要,它不僅關系到建筑行業的發展,更關系到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因此,我們要保證相關建筑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以期為我們建筑業的發展帶來更大的幫助與成果。本文主要對建筑設計與建筑法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探討,希望對相關人士有所幫助。
關鍵詞:建筑設計、建筑法規、關系
一、前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其中建筑業的發展在諸多國民經濟產業中尤為突出與強勁,已然成為了相當重要的支柱產業。在其迅猛發展過程中,法律法規的制定、加強及完善為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和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國建筑業轉入市場機制之后,與建筑活動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地出臺和完善,為我們國家建筑行業的法制建設創造了一個全新的局面。在新的世紀里,我們需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來規范建筑市場中的各種行為,從而確保建筑行業更加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建筑設計和建筑法規的概念
1、建筑設計概念
從概念上來講,建筑設計是指在建筑物還沒有開始建造之前,由相應的設計者按照建筑物的建設要求,把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或發生的問題事先作好通盤的設想,從而提前擬定好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案,確保最后所建成的建筑物能夠滿足使用者的期望。
2、建筑法規概念
建筑法規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在建筑活動中相互之間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作為建筑法規核心與基礎表現形式的法律,是由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在效力層級及地位上低于法律的行政法規,由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制定頒布,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此外,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在建設工程中,還有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等。這些構成了建筑工程中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所有的建筑活動都要以此為約束。
三、建筑設計與建筑法規之間的關系
1、將建筑設計進行逐級總結,滿足建筑法規
簡單說來,將建筑設計逐級總結,就是要將單體設計在總體設計的基礎上深入總結,主要方針就是應當從平面設計入手,根據功能分區和人流路線合理進行布局,滿足建筑設計的功能特點,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為幾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為只是交通問題,因此,建筑形態雖然是立體的,但這種立體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間的變化不及水平面上的變化多,所以必須抓住平面形態。綜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總體關系確定后,認真深入的討論單體的設計,要滿足這種設計方法,具體的設計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驟進行:首先要積極收集相關資料,收集資料應當全面,所收集的資料不僅應包括相關建筑的設計方案,同時還應該對相關規范要求的資料進行收集,比如對于所設計的單體的面積、走廊的寬度以及所需要進行設計的樓梯的寬度和數量等資料都需要進行準確地收集。只有在設計前明確這些基本的規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設計。在收集實例資料時,應認清這些資料的'作用,這些資料僅僅用于借鑒,作為分析研究的對象,而不是作為盲目模仿的對象,在研究中主要應明確以下內容:明確個結構部件的分的設計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設計優點,那些值得借鑒,加以改進就能應用到實際施工中,從這里能得到實際的設計思路啟示。然后應進行實際的設計體會,親身體驗在這種建筑中的進行相關的使用等。
2、實際建筑設計緊密聯系建筑法規的具體措施
建筑設計的一個較為重要的問題,就是要滿足建筑工程的技術施工質量。這不同于其他設備的設計,僅僅滿足設計就可以實際應用。這也正是建筑設計的最大特點,設計要兼顧實際施工的難度。這就要求建筑設計人員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結構、建筑設備技術方面的諸多問題,這些都深刻的影響了設計工作的質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術施工質量對建筑設計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1)結構設計密切聯系建筑法規的舉措
結構設計作為影響建筑設計的工程技術施工質量的最重要內容,是支撐這個建筑空間的重要保證,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關鍵。建筑設計人員雖然不能代替結構工程師,但也需要對建筑結構進行相關的學習。并且通過與結構工程師進行協商,對具體的結構部件進行規劃,從而對所需空間的實際形象有一個總體把握,減少了許多無謂的修改和反復。
。2)建筑設備設計密切聯系建筑法規的舉措
由于現代建筑設備對于現代建筑的作用日趨重要,因此,在針對相關的建筑設備項目進行設計時,要注意以下問題:首先是需要做好建筑給排水的設計要求;其次是需要做好建筑的電氣設備的設計規劃;最后,在建筑設計中,由于暖通設備在當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漸增強,因此,應針對具體的暖通管道,結構部件的關系進行有效處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進行檢修等內容,都是建筑設計人員應考慮的,建筑設計人員,應通過查閱暖通規范并與暖通工程師協商,在建筑設計中做通盤的安排和考慮,圓滿解決了各工種之間的矛盾。
3、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我們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督ㄖā返念C布與實施,使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設計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設計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設計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設計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設計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我們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綜合吸取國際立法和市場管理經驗,促進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法速度。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筑設計應嚴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規的基礎之上,相關的建筑設計人員應當熟悉各種相關建筑法規,嚴格執行,不進行不符合建筑法規的設計。同時,由于建筑設計規范很多,相關的建筑設計人員要積極學習相關條文的補充和重新修訂,及時地對新頒布的相關法規進行學習,為建筑設計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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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8
【摘要】文章詳細分析了現階段建筑行業法律法規與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將其總結為執行標準不統一、特種作業監管形式多樣化、處罰力度不足等多個方面。明確這些阻礙建筑法規完善的因素后,有針對性的進行整治,促進建筑行業面向安全穩定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建筑法;部門規章;問題;對策
一、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存在的問題
1、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分工不夠明確
建筑工程中特種作業人員需要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并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F階段廣泛存在的問題是建筑法中規定的管理標準可以達到,但施行監管權力的部門過多,使得現場質量控制混亂。法規中對特種工種劃分不夠詳細,工程建造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特種項目,由于科目劃分時存在模糊的情況,監管工作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F行的特種作業監管法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不同部門出臺的法規對作業要求不同,在對現場進行核查時不同標準使得技術人員思緒混亂,不知該依照何種標準開展施工。管理部門發布的特種作業資格證規格存在差異,并且互相之間存在不通用的情況,體制中的矛盾在現階段廣泛存在,是困擾建筑法律法規進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監管部門執行標準得不到統一,下級單位很難給出具體的施工方案,對工程安全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
2、總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不明晰、專業承包資質范圍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規模龐大,施工團隊會將總工程劃分為多個小項目進行分包,F有的法規對分包團隊監管不夠嚴格,缺少對資質經驗的審查。團隊為獲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過程中不按照規定添加原料,導致結構強度達不到要求。確定建筑工程后會召開招標大會來選定承包團隊,在確認期間需要簽訂各項承包合同,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法中對合同擬定內容進行標注,卻忽略了對承包方資質的審查。造成很多不具備大型施工作業能力的團隊混入其中,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隱患。為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國家發布了《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對照表》。但這份文件中并沒有對詳細的資質以及承包能力進行介紹,并且對總包與分包之間的規定不夠詳細。工程團隊在開展項目時缺少明確的參照標準,法律法規也喪失了應有的威嚴性,造成建筑市場混亂,缺少統一的監管整治。施工細節處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廣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潔,對其安全標準缺少規定,盲目開展很容易出現安全問題。
3、對施工人員的準入門檻設置較低
建筑行業的興起使得包工團隊數量也隨之增多,人員組成較為隨意,基層工人多數是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并沒有接收過系統的建筑知識培訓。建筑法律法規中對團隊技術水平的規定標準低,并且缺少詳細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沒有建筑過大項目,為獲得利益提升市場競爭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這方面的經驗,很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對建筑行業入門標準制定過低,這種現象在縣級城市最為常見,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長時間得不到提升。部分團隊自身資質欠缺,為提升同行業之間的市場競爭力,只能在人員組成上下功夫。花費高新聘請工程師,掛牌頂替,但實際施工時現場的指揮人員仍是原版人馬,工程質量很難保障。此類現象屢見不鮮,政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團隊入門的控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行業技能進步。
4、法律法規針對行業亂象的規定和處罰力度弱
建筑法規中對工程質量以及作業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但現實卻存在不能被落實的現象。施工現場監理人員與團隊成為一體,發現違規現象并不舉報,而是從中獲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對質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轉包與分包更是混亂,不能開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團隊自主決定。建筑施工中的違法現象屢見不鮮,雖然管理部門一再強調,還是存在不服從條款的團隊。這些現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規落實程度不足導致的,對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不足,并沒有在市場中形成嚴謹規范的風氣。處罰停留在表面并沒有落實到個人,這對地區的建筑行業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懾力,選用的方法也不夠科學,繳納罰款并不能解決建筑團隊水平不足的.問題。應實施動態管理的方案,對工程進展的各個階段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則應該吊銷團隊的資格證書,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5、現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體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市場以及社會的發展會在內容上不斷做出優化,使之更好的為廣大人民服務,F有的法規中,多數是針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對于工程前期準備、場地測量、使用時對綠化區域的影響等并沒有涉及。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同行業之間競爭也逐漸走向白熱化階段,其中法律法規的影響是巨大的?茖W完善的法規可促進行業良性競爭,提高工程質量。但由于這一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區建設情況不能及時上報至政府部門,相應的統計工作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最終造成區域發展與城市規劃脫軌。對建筑團隊基本信息的完善監管不嚴格,并不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穩固的信息共享系統,工程確立后在承包階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競標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度不完善衍生等問題眾多,并且隨著時間的增長向更嚴重的層面發展,不能得到及時的整治。團隊應該有自身擅長的項目,并且在競標時依據能力來選擇,法規中并沒有將這部分管理細則納入其中,競爭局面也隨之混亂。
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議措施
1、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
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各單位之間的溝通,明確各自的工作任務。在開展工作前要將任務落實到個人頭上,避免出現重復監管或者遺漏的情況。在溝通過程中將工作內容進行劃分,將施工種類作為參考,并對不同階段容易發生的質量問題詳細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資料中。進行監管時可參照這部分資料,使工作開展更順利,避免工程現場秩序混亂?偘c分包項目雖然在施工階段相對獨立,但建設完成后還是會進行總回合,建筑管理部門要處理好這之間的關系。在溝通交流過程中將規章制度統一,通過對執行時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可幫助確定最科學的管理制度。與建筑相關的規定應該隨著行業發展而做出改變,勇于面對體制上的欠缺,并不斷的優化,更好的為建筑工程行業服務,充分發揮監管功能,促進結構安全質量的提升。溝通可改變原有僵持的局面,促進體制向科學嚴謹的方向發展,同時對解決內部矛盾有很大幫助。緊密配合的工作環境必然是嚴謹的,不會發生脫軌現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在溝通的基礎上對體制上的漏洞進行整理,結合對建筑行業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規。在已有的條款中,并沒有對細節進行規定,對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時間內完成復雜的規劃工作。法律規定的范圍必須做到科學全面,在發布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并且設定一段試運行階段,在此基礎上開展全面的實施,保障建筑工程行業有法可依。建筑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與國際接軌,技術也進步明顯,建筑法更應該做好帶頭作用,加快法規的完善速度。在借鑒先進方法的同時不能忽略總結經驗的重要性。在補充法律制度時,可借鑒發達國家的條款,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做出整改。建筑法涵蓋范圍廣,可同時進行多個部門的改制工作,可有效減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時間。對建筑團隊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幫助明確各項建設的注意事項,避免出現違規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單體現在內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層的落實,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國建筑行業高效發展。
3、引用信息化技術
建筑監管部門應將信息化技術引入工作崗位中。對各施工團隊進行調查登記,將技能水平與人員組成依次整理到資料中,可避免掛名頂替現象的發生。工程招投標階段可快速了解各團隊的技術情況,作為項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標準。同時建筑行業的進步也可以在平臺中體現出來,政府部門在對區域建設情況進行統計時可通過查閱信息來完成。在信息化平臺中可將國內各區域的建筑執行標準匯總,可促進建筑質量控制得到統一的標準,并且面向公開透明化發展。信息平臺的建設在現階段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計算機系統來完成,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地區的建筑工程進行全面考察,若存在違規現象在此階段可以幫助發現。由此可見應用信息化技術具有多重優越性,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起到促進作用。建筑行業進步與規章制度的完善有著必然聯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條件,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善這一體系。
三、現存問題的解決對策
1、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與建筑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建筑工程活動的監管力度。如《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在法律制度的軌道上,進入到了一個更加規范、更加公平競爭的嶄新局面。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將競爭機制引入交易過程中,減少或杜絕了行賄**等腐敗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工程資金的使用上更加節省、合理,最為關鍵的是,關于招投標的相關法規的出臺,更好地保證了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此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市場準入管理,對于建筑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建筑許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法律法規中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許可的規定,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建筑企業嚴格依法清理,禁止參與到建筑活動中,同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管理。通過建筑法律法規,不僅使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整體提升,也有效地減少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為建筑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我們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建筑法》的頒布與實施,使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我們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綜合吸取國際立法和市場管理經驗,促進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產活動具有人員流動、產品固定等特點,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較多,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法三條例”,即《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各建筑主體在建筑工程中的質量責任,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對工程質量與工程安全加強檢查與巡視,發現問題不放過,及時上報、處理。在法律法規的實施下,大家對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問題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設不斷加大力度,對安全檢查不斷強化,全國的建筑安全與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總之,隨著全球一體化經濟的加快和加深、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體系,為我們的建筑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盡管如此,建筑法規在實際工程的實施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與前進提供更加強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礎與法律保障。
結束語:
建筑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建筑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樣會對建筑行業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引發行業內的各種亂象。研討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適用性、規范性,加強法律層面的頂層設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仍然任重而道遠。當然完善法律法規只是第一步,最終還是要將法律精神落實在實處,并不斷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將法律法規進行持續改進,讓建筑業為國民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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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9
目前建筑業順應整個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態勢,但是由于建筑市場的發育尚不完善,市場主體的法治觀念和履約意識還較為薄弱,市場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制約了建筑業的健康發展。隨著工程建設法律制度迅速建立并不斷完善,為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競爭,保證建筑工程質量與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建筑法規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公民在建設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督ㄖā、《建設工程管理條例》對建筑許可、發包與承包、監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等內容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協調整個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建筑市場存在的問題
1. 建筑市場準入制度不健全
國家對建筑企業實行的是等級主體準入制度,要求企業根據自身規模和注冊資本注冊相應資質等級的公司。但大多數公司在申報資質時,往往是以虛假文件或拼合的注冊資本注冊的,沒有辦公場地和固定的從業人員,沒有施工機械和設備,這就難以從根源上保證建筑工程質量。
2.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體制不能與國際全面接軌,尤其是工程咨詢業管理粗放,水平低下,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遠不能滿足市場和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3. 監督部門監督不力
政府管理存在執法不嚴、管理缺位等問題,有些工程違反法定建設程序,未辦理相應手續就盲目開工建設,有些工程竣工驗收不嚴格把關,同時,質監部門只對工程質量進行程序性監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問題。
4. 連續發生的一些房屋、構筑物倒塌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國家和人民的財產也受到了巨大的損失。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問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以及法學界的關注。
二、建筑法律法規的重要性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我國先后出臺了《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這些建筑法律法規主要是從以下幾點來保證建筑質量的:
1、明確建筑行為各主體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建筑法》頒布后,明確了建筑行為的主體有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多元化使工程質量的責任劃分有了明確的界限,各個主體都要按照法定的質量責任與義務來承擔自己的責任,避免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互相推諉,保證了建筑質量責任分配的公平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各行為主體的質量責任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都有了明確的行為約束。這些約束對保證建筑工程壽命、安全、質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行質量認證體系制度
《建筑法》規定,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質量認證體系通過對所有影響質量的活動實施控制,對事先充分考慮到的各種風險,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穩定與提高建筑的質量。
3、設立建筑工程保修與損害賠償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通過這一制度,能夠使受侵害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恢復和救濟,同時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
三、建筑法律法規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作用
建筑工程質量問題關系重大。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建筑工程質量差的問題比較突出,因工程質量不合格導致房倒屋塌的重大事故時有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針對這些實際存在的問題,建筑法將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問題作為立法重點,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確立工程質量的基本制度,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各方面應當履行的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的、有較強針對性的規定。
1、建筑法規為建筑質量的監管部門,提供了法律途徑,有助于建筑質量的管理,提高建筑質量。
在我國,政府對工程建設活動一直都實行的強制監管。正是有了政府的監管,才豐富了質量監督的內容,強化了質量監督的手段,完善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手段。
2、建筑法規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提出要求規定,規范有關建筑工程等各方面活動。
建筑法律法規的內容主要是圍繞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的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建筑工程的質量如果不符合保證建筑物安全的要求,將會留下嚴重的質量隱患,危及使用安全。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是從事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活動必須始終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則,也是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內容。
3、加強公民法律意識,促進建筑質量的提高。
建筑法規是作為國家的強制性法律存在的,建筑法律的作用會在以后的時間里發揮的更加完美,人們逐漸認知到法律的重要性,就會在建筑質量出現問題時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建造商們會因為法律的強制性,以及為了自身發展的長遠目的等原因會加強對工程質量的專注。
結語:無疑,在現代社會里,建筑法規對保證建筑質量起到了很強的規范作用,協調整個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另外,為了盡快與國際律法接軌 促進我國建筑業適應國內外建筑質量的要求,我們應加強建筑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這樣,才能更好的發揮建設法規對提高建筑質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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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10
摘要:建筑設計離不開建筑法規,建筑師學好建筑法規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為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和社會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整個行業呈現平穩上升態勢。未來幾年我國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將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中國建筑市場面臨重要的發展機遇。
關鍵詞:建筑法規 法律手段 制度 規范 作用 執行
1 概述
建筑行業涉及國民經濟的眾多層面和領域。然而,改革開放政策前,我國建筑領域法律幾乎為空白。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法制建設進程,我國建筑業相關法律規范體系建設也取得了豐碩成果,初步建立了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及《注冊建筑師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為主體,以建設部門為主頒布的大量部門規章為輔助和補充的建筑法律規范體系,在建筑市場的規范和引導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促進了建筑行業高效、有序的良性發展。
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現狀
2.1 企業對安全的重視度不足。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下,很多施工企業把經濟效益放在第一位,常會以裁減監督管理人員配備、縮減項目的安全投入來減少工程成本,讓安全處于從屬或次要地位,F代建筑向大型化、高層化發展,施工難度與工程量在不斷加大,施工現場各工種、工序的危險系數也相應增大,而很多建筑工程施工的相關人員對安全管理的意識顯得很淡薄,只注重經濟效益和施工的進度,往往忽略了現場安全問題,從而導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頻發。
2.2 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有些施工企業管理層法制觀念淡薄,刻意逃避政府監管。部分地方的建設項目為逃避政府監管,不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另外,掛靠經營、非法承包、層層分包、包而不管的現象嚴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最終引發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2.3 建筑安全法律法規不完善。在我國,目前與建筑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內容比較抽象,操作性不強,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安全生產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其中的一些由于發布時間過久,已不適合現在的建筑安全生產的發展要求。此外,一些現行的建筑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也不夠健全,不能給建筑工程以最強有力的安全生產依據。
2.4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體系不健全。目前,國內建筑施工企業由于受參建企業領導安全意識不強的主觀因素影響,應有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監督體系并沒有建立,這給建筑施工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诖朔N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監督的各項任務沒能落實到各級管理層面和所有生產崗位中;同時,由于安全監管人員配備不足,部分安全監管人員在工作中安全意識不強以及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安全責任制沒能落實到位,從而直接降低了安全監管工作的效率與效用,導致一些安全隱患不能及時地發現、識別、治理,導致安全事故頻發。
3 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設逐步完善
建設工程的產品是人們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工作的主要場所,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建設工程的質量,不但關系到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也關系到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健康的安全。
建議我國各地省域建筑法規的完善,既有必要充分考慮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的總則、建筑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從業資格)、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一般規定、發包、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等主要章節的設置趨向一致,又有必要結合日前國家住建部正式出臺的“意見”中關于“放管并重”的核心理念,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在其省域建筑法規中設置相關的具體制度措施規定,以利既抓好“建筑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又有利抓好國家住建部“意見”中各項制度措施的跟進工作。因為,如若按此完善我國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規,確實對我國各地在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指引下,使其省域范疇內全面貫徹落實“建筑法”和國家住建部“意見”精神的工作能夠得到切實推進,同時對全面推進我國建筑業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對進一步深化我國建筑業的改革暨發展工作,應該是非常有利的。
鑒此,建議我國各地省域建筑法規相關內容的完善,有必要結合日前國家住建部正式出臺的“意見”中關于“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等相關要求,并按“政府啟動、市場監督、權威發布、信息共享”的原則,以利更好地保證我國各地省域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而為遵循上述要求及原則,我國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規,即有必要明確規定,一要強化項目人員執業的動態管理,嚴格施工現場的實名檢查;二要加強企業項目成本的規范管理和嚴格抽查;三要將企業項目承包行為與誠信經營的記錄結合起來考量;四要對全面落實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范建筑市場還應增強質量意識,建筑工程是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零件生產的綜合產品,產品的質量關系重大,是全社會生產生活的關鍵環節,因此,法律法規的完善刻不容緩,法律法規是建筑市場最好的保護傘。
4 我國建筑行業法律法規發展和對市場的.規范作用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15項與綠色建筑內容相關行政法規;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關于做好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關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通知》、《節能中長期規劃》等法規性文件。
與此同時,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已發布與綠色建筑有關的《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設計節能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試行)》等數十項技術標準與技術規范,這些標準的頒布將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行業的市場規則、競爭秩序,并帶動整個產業鏈實現設計和技術創新。
在綠色建筑的科技創新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績。從傳統建筑到節能建筑再發展到綠色建筑,是建筑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大力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積極引進國內外綠色建筑新技術,自主培育申報一批與節能、節水、節材相關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我國建設行業關聯產業出口產品由勞動力成本優勢向高技術優勢的轉型。
《建設法規》對規范人們建筑活動行為提升建筑業人員素質確保建筑業的健康和有序的發展有著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從而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谝幏逗捅U辖ㄖ袠I各方主體的權益。
③對建設單位行為的規范和監督,防止違法行為。
、苡行У亟鉀Q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無論如何完善,最終還是要看執法的過程。所以,我們應改變思想,讓法律走近每個人的身邊,走進每個人的心里。生命對于我們是最重要的東西,建設法規對于預防對策和措施,對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有重大意義。
5 結束語
改革開放的三十年,是我國建筑法律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完善的三十年。目前,我國已經初步構建了較為完整的建筑法律規范體系。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國內和國際經濟形勢,我國必須與時俱進地建立與完善建筑法律規范體系,以進一步促進和保障建筑業的快速發展,使之早日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在國家經濟增長模式從“粗放型”轉變到“效應型”、節能減排約束的大背景下,建筑節能行業正在悄然興起。建筑業也將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資金密集型產業轉化,而這些更需要良好的市場秩序,和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使得我國的建筑行業在未來的發展中穩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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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11
摘要:《建筑法規》是高職院校建筑類專業中一門重要的課程,其教學任務是在學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規知識的基礎上,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及運用法律解決建筑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目前,傳統的教學模式已不能滿足教學和社會的需要,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和創新,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并提高教學質量。
關鍵詞:建筑法規 問題 教學模式改革
《建筑法規》這門課程涵蓋了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資質、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工程發包與承包、工程招投標、工程勘察設計等方。建筑法規專業性較強,內容繁雜,且工科學生普遍重理輕文,法律基礎薄弱,對于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難以理解,導致課程氣氛沉悶。教師如果在教學過程中不能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將會嚴重影響教學效果。
1、《建筑法規》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教學方法單調
傳教式、填鴨式教學是目前教學的主導方法,學生在學習時過多地依賴教師講授,自主學習能力低。在缺乏互動思考的教學過程中,學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規的內涵,不能與實際工程建設相結合,無法實現教學目標。
1.2考核方式單一
《建筑法規》的考核方式以試卷為主,一般是平時成績30%,期末考試成績70%。這樣的考核方式導致了課程學習變成了應試教育。學生為了應對考試,對課程內容死記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無法全面反映學生運用法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也與我們的課程設置相違背。
1.3重點內容講解不突出
《建筑法規》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城鄉建設法規》、《工程勘察設計法規》等為主線,并結合其他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對我國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簡潔的陳述。這門課程涉及的內容較多,且都能為學生將來從事建筑相關工作提供強有利的法律支撐。但由于課時量較少,一般為32個學時,教師無法對內容進行全面地講解。在教學過程中,有些教師不具備建筑行業的工作經歷,分不清哪些知識是重點內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順序進行講解,重點內容不突出,導致學生無法準確的掌握重要的知識點。
1.4案例講解阻礙大
在目前的教學中,教學以流水線的方式進行,老師先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再結合案例進行講解,但由于學生法律基礎薄弱,對于法律法規專業術語無法理解,進而無法進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師自己分析。但隨著知識講解的增多,學生對知識點會產生混淆,并逐漸失去耐心,導致教學質量下降。
2、《建筑法規》教學模式改革
目前, 填鴨式的教學方法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規》課程新的人才培養目標。這就要求教師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上,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進行改革,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質量。
2.1教學內容設計改革
首先,在課程內容上要更注重對實用技能的學習和運用,即便是理論知識也要考慮它的實踐性,改變以往過多的'理論授課,教師應在講授理論知識過程中穿插課程討論、案例分析,增加課堂實踐教學環節。比如在講授《招標投標》這一章節時,可以讓學生觀看有關視頻,然后對招投標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分析。其次,把課程設計為模塊化教學,將課程內容分為基礎理論知識、工程建設從業制度、工程建設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監理安全和質量管理法規、建筑法律責任及違法救濟六個大的模塊。同時,針對不同的教學對象,安排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時。
2.2教學方法改革
《建筑法規》的授課對象為法律基礎薄弱的工科學生,因此在教學方法上,除了傳統的教學方法外,還要采用其他教學方法,把學習由單純的理論積累變成由知識向能力轉化的過程。
2.2.1任務驅動法
任務驅動教學是一種新興的建筑法規教學方法,主要讓學生在任務的驅動下,開展相應的教學活動,使教學內容從易到難、從簡單到復雜,順序漸進地完成各項任務,讓學生更好地吸收相關知識。如在講解工程建設程序的內容時,給學生布置一個任務,讓其在課堂上把工程建設的程序進行排序,通過任務的完成來考察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
2.2.2問題式教學法
問題式教學方法就是以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為線索,并把這一線索始終貫穿整個教學過程。教師先提出問題,學生進行討論并拿出解決的方案,然后教師有針對性地進行講解。也可以由學生提問,在同學之間展開辯論,老師在學生辯論的基礎上做小結,給出意見。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強調以人為本,教師要側重對學生學習過程的引導,重視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教師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創設問題情境,讓學生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案例中,并通過角色扮演將自己置于問題之中進行分析,探求解決的方法,改變了以往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
2.2.4工程項目教學法
為啟迪學生的思維,教師可以在課堂教學中,選取1-2個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項目,將該項目從前期階段到驗收保修階段可能出現的問題編寫成案例,打亂教材章節順序,按照工程建設程序來編排,并在課堂上按此順序講解,使課程內容具有一致性和連貫性,也使學習更貼近工程項目建設實際情況。
建筑法規論文12
摘要:
《建筑法規》是土建類專業的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在專業課程改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工程實踐能力強、應用技能型人才成為課程改革的重點。本文著重從教材內容、教學方法、考核方式三個方面對建筑法規教學問題進行了簡要探析,并給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關鍵詞:
建筑法規、課程改革、實踐教學
1、引言
《建筑法規》是土建類專業的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主要研究建筑領域的法律法規問題,使建設行業的新生力量在進行工程項目的生產管理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然而《建筑法規》課程具有條文抽象、專業性強、知識面廣等特點,需要在《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課程特點,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將教學內容與社會需要有效融合,才能滿足具有工程實踐能力、服務一線應用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本文就《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對課程改革提出一些建設性建議。
2、《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突出問題
2.1教材內容抽象,知識更新慢
《建筑法規》課程涵蓋了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知識面廣,知識點交叉,理論性過強,沒有相關圖表說明,案例過少[1]。教材內容抽象,學生接收起來困難,枯燥無味。由于法規課程主要講解的是法律問題,這就要求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然而土建類專業的學生大部分是理科生,基礎法律知識有限,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學生吸收該課程知識的難度。同時,教材內容更新慢,體現不出新修訂的法律、規范的變化。導致針對性性培養學生學習與崗位緊密結合的知識相對滯后,造成學生能力培養受到制約,從而影響其未來的執業發展。
2.2教學方法單調,缺少實踐環節
目前大多院校的教學方法仍采用的是傳統灌輸式,教師講學生聽的方式,啟發式教學和創新教育甚少,在一定程度上扼殺了學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忽視了學生的主動性。時間久了,學生會對教師過分依賴,失去獨立思考問題,創新性解決問題的能力。另外,很多院校的《建筑法規》課程缺少實踐環節,或是實踐環節缺乏整體設計,學生學習的理論知識難以理論聯系實際加以鞏固,不利于學生畢業后的工程應用。同時,由于許多教師是大學畢業后直接從事教師職業,其本身缺乏必要的實踐經驗,對實踐環節不能進行很好的整理設計,這也會造成學生無法進行實踐能力的培養[2]。
2.3考核方式單一,評價方法片面
傳統的考核方式采用的是“期末成績+平時成績”,即教師出相應試題并按標準答案閱卷,給出期末考試成績,同時參考學生課堂出勤和平時作業,得出總評成績[3]。期末考試成績在總評成績中占主要部分,大多采用的是閉卷考試。這種考核方式的考試內容大多是局限于教材的固定知識點,以記憶成分為主,考查不到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為應付考試,學生往往死記硬背,存在僥幸心理,從而造成其逐步失去學習的主動性。
3、教學課程改革措施
3.1靈活選用教學內容,注重應用性和實踐性
選擇合適的、專業針對性強的教學內容至關重要,不僅有利于教師結合專業特點,做好組織教學,也有利于學生自學。因此,教師在選用教學教材內容時,應針對具體專業,以體現專業所需的應用能力為主線,突出課程內容的應用性和實踐性。以建筑工程專業為例,教師可以以建設單位為視角,從項目前期階段直至驗收、保修全過程為教學主線,對其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進行重點講解。
此外,應在教學內容中安排具有實際應用意義的案例,單調的法律條文變成了實際工程,既鞏固了理論知識,又提高了學生興趣。最后,為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環境,還應補充一些職業資格考試、新修訂的規范、強制性標準等相關知識來更新完善教學內容。
3.2以學生為主體,優化教學方法
以學生為主體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理念,基本原則是教學活動要能充分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讓每個學生都能樹立起學好這門課的信心[4]。教師要重視學生學習的`需求風格,采用相應的教學方式有的放矢地設計教學方法,營造寓教于樂、民主的課堂氛圍。教師在授課時應發揮其主導作用來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由于每個班級每個學生的風格多多少少都不同,可以將具有相同或相近風格的學生分成一組,從而組成若干個小組,采用多元化的教學方法,即在傳統灌輸式教學方式的基礎上,引入網上助學式、探究式、互助式、案例式,根據課程章節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多種方式組合,來兼顧每個學生。當然,前提是教師要以教學大綱要求為基準,圍繞每堂課的重點、難點來設計教與學的過程,將教師與學生兩部分有機結合在一起,來達到好的教學效果。
當然,教師的素質直接決定了教學效果。教師不僅要有夯實的理論知識,也要有很強的實踐經驗。這樣教師才有能力在課程上合理安排實踐環節,做好整體設計。建設這樣的師資隊伍,一方面需要組織教師到建筑企業頂崗實習,豐富實踐經驗,另一方面,可從建筑企業聘請專業技術骨干作兼職教師。
3.3改革考核方式,體現評價全面性
課程考核是教學過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督促學生進一步學習和評價教師效果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考核學生的能力,有必要將傳統的期末考試考核轉變為理論考核與實踐考核相結合,教學過程考核與期末試卷考核相結合。最終的總評成績應包括課堂考勤、課堂研討、課堂筆記、課程設計、結課考試等內容,減小理論知識考核的比例,適當增加運用知識能力、實踐動手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核的比例,對于那些能主動思考、解決問題、體現創新思維的學生給予成績鼓勵。
4、結論
因此,教師在教學改革實踐中,應靈活選用教學內容、注重應用性和實踐性,不斷優化教學方法、強調學生的主體性,改革考核方式、體現考核的全面性等,爭取在《建筑法規》課程改革上取得良好效果?傊處熤v授《建筑法規》課程需要達到的最佳效果就是,能使學生對工程項目的生產管理過程中法律法規有全面的認識和理解,初步分析并解決遇到的法律法規問題,為未來從業做好必要的鋪墊。由此可見,為適應新時代建筑教育要求,培養理論知識扎實、動手能力強,具有創新思維的專業人才,《建筑法規》課程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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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13
建筑的法律法規論文
摘要:建筑法規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國家組織, 城市建設, 管理, 工程建設以及公用事業建筑活動的指導方針和政策。關系到建筑活動的各個行業以及建設的各個過程, 要保護各種建筑活動行為以及對非法的建筑活動進行制約, 針對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的限制, 這樣才能促進建筑活動在政府以及部門的引導下進行有效的開展。
關鍵詞:建筑法規; 工程項目; 建設過程;
1、建筑活動的基本原則
建筑活動的周期比較長, 涉及的范圍很廣, 人員的流動性高以及技術要求很高, 所以在建筑活動的各個過程中要遵守以下的原則, 才能夠促進建筑活動更好的開展。
1.1 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的原則
建筑工程質量, 已將全市建筑活動的核心表現, 它關系到生命以及財產安全。建筑工程質量作為國家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的一系列新的指標要求。
1.2 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原則
國家的建筑法規標準是作為國家的標準以及行業的標準。國家的標準是國務院行政部門形成了全國范圍內的統一技術需要, 行業標準是國務院的行政部門要制定并且要報請國務院行政部門備案的統一技術需要。
1.3 法律法規的原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法制經濟, 在開展建筑活動的時候應當依法辦事, 對于建筑活動的參與者來說, 開展建筑活動的建筑單位, 設計單位以及施工企業, 從事建筑活動監督和管理的工作必須要遵守法律法規的制約。
2、建筑法規的調整對象
建筑法規調整的對象是針對建筑活動的各種社會關系, 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關系, 經濟協作管理以及民事管理的關系。
2.1 建筑活動中的行政管理關系
建設活動和國家經濟發展, 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社會文明的發展有密切的聯系, 必須要開展嚴格的管理工作, 在國家和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建筑活動管理工作的時候, 會和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等等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 在法治社會中, 這種關系是通過建筑法規進行調整的。行政管理關系作為一種上下級的關系, 反映了一種不平等的關系。
2.2 建筑活動中的經濟協作關系
建筑活動中出現了很多的人員以及經濟方面的合作關系, 出現的權利及義務關系, 要通過法律法規進行調整, 經濟協作關系作為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 也是一種對等的關系, 關系雙方在獲得權力的過程中也要承擔義務。
2.3 建筑活動中的民事關系
某些建筑活動會關系到公民個人的權利, 包括了土地征用, 從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傷害, 相關權利的轉讓等等, 所以出現了國家以及公民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系, 需要通過建筑法規以及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建筑法規在對這種關系進行調整的過程中, 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進行調整的;對于建筑活動中的協作關系, 主要是通過行政以及民事的手段進行調整;對于建筑活動的民事關系是通過民事手段進行調整的。
3、建筑法規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作用
3.1 建筑法律法規能夠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當建筑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之后,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對建筑工程的監管力度, 在出臺了《招標投標法》之后, 反映了建筑工程投標活動在法律制度的軌道上, 形成了比較規范以及公平競爭的發展局面, 通過招投標的方法開展教育活動, 將競爭機制導入到交易過程中, 可以避免受賄以及行賄的腐敗行為以及不正當的行為。在工程資金的使用上顯得比較合理以及節省, 比較關鍵的.是, 對于投標法規的出臺要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
3.2 能夠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作為社會中的人, 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需要遵守原則, 在合法的范圍內行為, 才能夠得到國家的承認, 這樣才能獲得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是社會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的行為也會獲得國家法律法規的制約!督ㄖā奉C布之后, 讓我國的建筑行業發展到了依法治國的新局面。因為這些法律法規的影響, 開展建筑活動的主體, 可以更好地開展建設工作, 能夠得到法律法規的指導, 這樣對于建筑行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3.3 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建筑活動基本人員流動以及產品固定等特點, 但是也出現了很多的不安全因素, 為了實現建筑安全的生產管理操作, 促進建筑安全的質量水平, 避免出現各種安全事故, 相關部門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能夠明確建筑主體在建筑過程中的責任, 在進行監督管理的時候, 針對工程質量以及安全做好檢查工作, 這樣大家才會充分地認識到工程安全以及質量問題, 才能夠不斷地強化安全檢查力度, 最終促進安全以及質量水平的提升。
3.4 用法律手段規范監理市場
要提高監理人工作水平的標準, 首先是在建筑崗位上開展工作, 然后是通過統一考試得到資格, 三是通過注冊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資質, 三者是必不可少的, 而且建設工程的監理制度還確定了監理單位, 要在界定的范圍內開展監理活動, 要明確監理人的地位以及作用, 對于建立制度的階段工作依據及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展的過程中聘請監理工程師, 這是充分地肯定了監理工程師的重要作用而且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 這樣才能提高自身的素質以及專業水平。
3.5 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個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業以及工具中出現受傷的事情是很多的, 如果出現了意外事件的話會對人身安全產生影響, 如何更好地解決這個事情, 就是要通過合法依據有效的手段, 根據法規的規定進行維護。有關部門才能夠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受害方相關的賠償以及處罰。
4、結語
總之, 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以及進步, 市場體制在不斷的完善, 我回來法律法規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制, 對于建筑業的發展來說意義重大, 雖然在實際工程的過程中出現了各方面的缺陷, 但是我們要不斷地強化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力度, 這樣才能促進建筑業的發展以及前進。
建筑法規論文14
摘要:法律法規建設是建筑遺產保護中極為重要的一環。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建筑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了長足的進步。然而,對于遺產周邊環境的保護和整治工作仍缺少關注。本文針對遺產周邊環境的保護這一議題,從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兩個層面出發,對當前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進行解析,并對相關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近現代;建筑遺產;環境;法律法規
1. 中國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建設簡介
建國至今,中國的近現代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的保護工作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在法律法規層面上有了不小的進步。1950 年頒布的《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是中國最早的關于歷史建筑和遺產保護的條例,并在 1960 年代初出臺了較為專業的法規文獻《文物保護暫行條例》。1982 年,中國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 成為現今建筑遺產保護的綱領性法律條文,并經過了數次的修訂工作。其中第二章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相關條目成為了中國建筑遺產保護的指導性文件。
此外,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不少城市相繼推出有關近現代建筑遺產保護方面的相關法規。上海、南京、廈門、杭州、哈爾濱、天津、武漢、蘇州等城市分別根據自己的近現代建筑遺產現狀頒布了相關法規。相對于《文物保護法》的綱領性指導作用,各地方的法規則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的細節描述。
但是伴隨著中國城市建設日新月異的發展,近現代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保護工作面臨嚴重挑戰,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完善。本文將對建筑遺產周邊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的分析和建議。
2.從兩個層次入手——對當前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的解析
2.1、國家法律——《文物保護法》中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解析
《文物保護法》中對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相關條目,共 14 條,其中一共有 6 條涉及到了對建筑遺產的周邊環境或對周邊環境的保護有所涉及。按照條目針對內容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 歷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鎮—街區的規劃保護(第 14 條)
該條目主要針對國家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體系建立,雖然沒有明確關于周邊環境的'描述,但這種體系的建立與體系內的環境建設不可分割。文件中僅提及保護體系的申請和核實。
(2) 對遺產周邊保護地帶的建設控制環境整治(第 17、18、19 條)
關于周邊的建設控制和環境整治是文物保護法關于周邊環境的重點所在。就具體內容來看,周邊控制建設(17、18 條)的描述為“建設工程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梢钥闯,其關于周邊建設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單位本身的安全問題和風貌問題。而關于明確的周邊環境問題僅限于污染:“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3)原址保護、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的相關規定(第 20、22 條)
對于原址保護、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的問題也與建筑遺產的周邊環境有所關聯,這一點前文已有所涉及。所謂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本身就是錯誤的做法,《文物保護法》在相關條目也對此做出批評和建議。但在具體規定中,關于原址保護并沒有提到環境的保護,而是強調“避免拆除”。
《文物保護法》只是一個全國性具有法律效應的條例,其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描述很少,無法詳細的介紹逐條內容,主要針對的也是政策指引。但從完整性而言,其關于周邊環境保護整治的內容可以更加完善。主要在于:(1)應該增加關于非物質要素的保護內容,例如空間格局和文化習俗的保護。(2)建設控制區不應只涉及工程建設和遺產本體的保護,還應該考慮周邊風貌的協調。(3)全篇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定集中在建筑本體和工程建設中,強調的幾乎全是關于遺產本體“避免拆除和破壞”,而沒有明確周邊環境的價值和范圍概念。
2.2、對地方城市法規的解析
《文物保護法》是一個有法律效應的全國性文化保護行為準則和建議,其內容上涉及面較廣,但并沒有詳盡的相關保護和整治的內容和規范條目。所以,各城市依據自身特色和綜合情況陸續頒布了自己的地方法規。
地方城市法規是在《文物保護法》的指引下結合自身狀況編訂的關于歷史建筑、歷史街區的詳細保護條例。其在各個層次和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首先是關于保護對象的確立較為完善。各城市的保護條例在保護對象的時間年限上都較為明確,而且著重針對了近現代建筑。同時,保護對象也不僅僅局限于建筑遺產本體,而是擴大到了風貌街區。其次是在法規中對于環境方面的保護也較為詳細。比如各個地方法規都涉及到了風貌協調的概念,在高度、體量、造型、材料、色調等方面都有要求;提出了對周邊燈光選擇和建筑造型的協調;以及綠地、廣場、公園等諸多方面,這些都是可取之處。此外,在管理、整修和利用以及法律責任上也較為詳細,基本上涉及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
綜合來說,地方的城市法規具有很強的執行能力。對于大多數法規來說,仍然沒有明確關于單體建筑周邊環境的條目,對于環境的保護仍然限制在歷史街區和風貌區。如《蘇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中,雖然保護對象是“控制保護建筑”,但有關周邊環境的內容同樣沒有脫離“歷史區域”的范圍。其次是,有關歷史文化和社會生活生產要素的保護仍然鮮有提及。同時,對保護區域的劃定并不明確,缺少具體的范圍和尺度限定。
3. 相關法律法規在遺產周邊環境問題上的不足和建議
就中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的現狀來看,存在問題頗多。以下是作者在總體控制的概念上總結的幾點共性以及提出的建議。
3.1、缺少專項法律或明確針對環境問題的法律
缺少關于建筑遺產周邊環境保護的專項法律或著重環境方面的法律。雖然中國早早地形成了以歷史文物建筑、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三個級別的保護概念體系,但是與國外相比卻很少有明確針對建筑遺產周邊環境,特別是近現代建筑遺產周邊環境的專項法律條目,在相關遺產保護法規中短短的幾條規定無法對諸多問題和指令面面俱到。相對于法國在 1943 年就頒布了《紀念物周邊環境法》,中國直到目前還沒有相應的遺產環境保護法規。
只是在某些法律的條文中單純以“歷史文化街區”“舊城風貌區”的環境保護等字眼一帶而過,具體的環境問題只提到了相關建設控制區的建設以及污染的治理和處罰。這種以文物保護單位主體為核心的保護體系在今天的城市日新月異的建設中越來越呈現出它的弊端。大量歷史風貌區由于沒有法律的保護而被拆除或破壞,或者被開發成一座座的“孤屋”,而失去了周邊環境的建筑遺產就變得毫無意義。
這些相關周邊環境保護工作的缺失與缺少專項法律支撐有直接的關系。
現有法律條文中對于遺產環境保護的可操作性不強。如《文物保護法》中第18條規定:“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薄霸谖奈锉Wo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边@條規定雖然對建設控制地帶有所提及,但并沒有具體的量化規定,建設控制地帶到底有多大,相鄰建筑是改建還是拆除,都主要由地方政府做出最終決定,浮動性過大。相對于英國和法國有關建筑遺產周邊環境規定的遺產本體周圍 500 米半徑自動生成,并嚴格控制建設,我國的法律條文在可操作性上相對較差。
3.2、運用缺乏靈活性
中國大多數關于建筑遺產周邊環境的法律在實際運用中缺乏靈活性。目前中國建筑遺產的周邊環境仍然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規劃和建筑規范,大到建筑密度、容積率,小到日照、消防。這些有時會對建筑遺產周邊環境的空間格局造成破壞,甚至影響遺產本體的歷史價值。
比如,有些傳統的街巷、胡同就因為無法滿足當前關于消防通道的寬度而被迫拆除或拓寬。
其實,在這些問題上應該適當的靈活一些,法國、英國等西方國家在規劃政策制定上都有明確條例,即在歷史城區內,可以靈活調整土地性質、建筑密度、容積率等規劃指標。
已有部分城市的法規中針對了這一點。例如,《天津市風貌建筑保護條例》中規定:“歷史風貌建筑和歷史風貌建筑區的消防設施、通道,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予以完善、疏通;確實無法達到現行消防技術規范的,應當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消防機構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钡谌珖秶鷥葋砜,仍然不算完善。
3.3、缺少對國情和現狀的調查分析
對一個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言,其制定和修改往往源自自身社會和經濟的變革。例如,歐洲建筑遺產的保護很大程度上可能源自戰爭對教堂等歷史建筑的破壞,而法國在建筑遺產周邊環境保護中關注對“景觀地”的保護則來自工業革命的污染。日本起步相對較晚,由遺產本體的保護發展到對古都和遺產周邊環境的保護,再發展至歷史街區。這些同樣值得我們去借鑒。目前中國對遺產環境的認定和保護雖然有所涉及類似的層次,但似乎較多的是學自國外的經歷,缺少針對本國國情的逐步界定。
3.4、其他問題
當前中國有關近現代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存在著執行力度不足、問責懲罰尺度不當等諸方面的問題。在中國今年經濟快速增長的大背景下,城市面貌日新月異,這對于一些近現代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甚至一些已經在錄的文物保護單位都不能幸免。而所謂的懲罰往往只是以罰款或責令重建的形式解決。這些都體現了當前法律法規執行力度的不足和相關制度的漏洞。
4. 結語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的保護只經歷了短短幾十年的時間,歷程相對較短,相關研究和政策方面不可能與發達國家相比,但由于吸取了有關國家的實際經驗,發展速度較快。同時,由于中國的歷史跨度大,不同年代、不同類型的建筑遺產在保護和整治中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在經濟能力和社會統一性上也比較差,這都給中國的保護和整治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難度,相關保護政策和手段也在不斷完善中。但正是因為起步晚,才應該在今后保護和整治工作的制定中參考國外在相關遺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相關經驗,學習國外先進的保護制度和政策,才能縮短差距,早日完善中國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的保護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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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15
摘要:近年來,建筑行業不斷發展,同時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也不斷完善,建筑法律法規的建立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诖,文章對現階段建筑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分析,并闡述了建筑法律法規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的作用,最后提出了發揮建筑法律法規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建筑法律法規;建筑工程質量;作用;措施
引言
建筑法規是指調整國家行政主管機關、法人、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民在建設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建筑法律及相關法規在協調整個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分析我們得知,建筑法律法規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就需要我們加強對建筑法律法規的認識,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發揮建筑法律法規的作用。
1現階段建筑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在建筑市場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第一,目前我國建筑行業采取的是等級主體準入制度,這就需要企業應與自身的發展規模與所擁有的注冊資本相結合,注冊與之對應的資質等級公司。但是,在實際的資質申報過程中,許多企業不是采取制作虛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冊方進行資本注冊,導致這部分公司不僅缺乏辦公場地與工作人員,也缺乏相應施工機械與設備,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質量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體制與國際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相關的措施與政策無法滿足國際化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第三,監理部門忽視工程竣工驗收環節,導致部分未經過竣工驗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隱患。與此同時,質量監督部門采取程序性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但這也難以保障工程質量;第四,近些年,各種房屋、構造物倒塌的事故時常發生,不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而且給國家與人們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十分廣泛的關注。
2建筑法律法規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的作用
2.1能夠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許多復雜的因素,同時也涉及到許多單位。要想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實施,就要有一套完善、具有強制性的規定與標準,以避免施工中出現一些矛盾與沖突。法律法規為建筑質量監管部門提供了法律途徑,覆蓋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夠讓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質量問題有法可依,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具體來說,建筑法律法規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為了調整相關單位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統稱。在建筑法律法規中,有具體的內容對建設行為的`可行與否進行確定,這樣一來,就可以為一切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如果存在與建筑法律法規相悖的行為,就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我國來說,監理制度的起步比較晚,在建筑工程中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而建筑法律法規的存在就可以對建筑活動起到很好的監督與管理的作用,對保障建筑行業的穩定發展大有裨益。
2.2對施工質量提出明確要求
在建筑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內容對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提出了相應的要求,確定了施工與管理的規范性,并明確了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單位的責任與義務,從而有效保證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在我國,建筑法律法規的基本體系主要包括兩個維度,分別為縱向與橫向。縱向管理指的是國家對建筑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管理,主要的執行者為行政主管部門與相關的授權單位,在施工的各個過程中都會涉及到,這樣就可以有效保證施工中各個環節的質量與安全。建筑法律法規的橫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自己所承包的項目進行的質量管理,也是建設單位對所建設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規也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單位的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2.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
建筑法律法規對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建筑法律法規屬于一種強制性的法律,在規范各個主w行為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入,人們會逐步提升對法律重要性的認識,并懂得建筑質量出現問題時拿起法律武器以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此外,建筑法律的強制性特點,會促使建造商在長遠發展的角度上更加關注于工程質量。
3發揮建筑法律法規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具體措施
3.1明確建筑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義務
建筑法律法規的建立可以對建筑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義務進行明確。自建筑法律法規頒布以來,其所確定的建筑行為主體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計單位等。建筑法律法規對各個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對各主體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進行了明確,避免后期發生質量問題時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的問題,以提高建筑工程質量責任分配的客觀性與公平性。此外,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具體的規定了各個行為主體應承擔的質量責任,這一法規條例對于約束主體行為具有重要作用,為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3.2大力推行質量認證體系制度
根據我國建筑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對所有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執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單位來說,其應當根據自己的意愿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只有通過認證并合格后,才會獲得相應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質量認證體系可控制對質量產生影響的活動,提前對各種風險予以充分考慮,并相應積極采取有效預防與應對措施,從而為建筑工程質量提供重要保障。
3.3采用法律方式規范監理市場
3.3.1確定衡量監理人工作水平標準
從我國工程監理制度來看,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應滿足如下三個條件:第一,監理人員需要在建設崗位之上工作;第二,監理人員要通過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第三,經過注冊并獲得監理工程師崗位制度。另外,監理單位還會根據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專業技能以及資金數量等方面,將監理人員劃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且由高級建筑師、高級經濟師以及在職高級師負責。需要注意的是,監理單位需要在規定監理范圍之內開展活動,切不可以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
3.3.2確定監理人地位以及作用
對于建筑工程的監理制度來說,其對施工、招標、材料采購、立項設計等各個階段的工作依據與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一過程中,建筑監理工程師具有十分重要都作用。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在工程建設中必須要聘請監理工程師,這就體現出了建筑工程師的重要性,同時也表現出建設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然而,就我國監理行業而言,其許多方面還不夠成熟,還需要一定時間讓公司承認監理行業的權威性。因此,針對于這一問題,應加強對建設單位的教育與開導,并確定監理工作的重要地位,轉變落后的思想觀念,緊跟時代的發展步伐。
結束語
總的來說,目前建筑市場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就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基礎,以此來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建筑法律法規不僅可以為建筑工程提供法律保障,同時還能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從思想上提高對建筑工程質量重要性的認識,為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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