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周易》劄記(四則)
一
竹書《周易》4號簡:“訟:有孚, ,中吉,終兇。”[1] 二字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隸定作“ ”,讀爲“窒惕”,並引《說文·穴部》“窒,塞也”作解。與上引簡文對應之文字,帛書本作“訟:有 洫寧,衷(中)吉,終 ![2]今本作“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笨梢,濮先生的釋讀是有根據的。不過“惕”應是戒懼之義,如《左傳·襄公二十二年》:“無日不惕,豈敢忘職!倍蓬A注:“惕,懼也。”而“ ”應該與之相近,李鏡池先生說今本的“窒”“借爲恎,懼也(《廣雅·釋詁二》)”[3]當可從,所以“ ”也應讀作“恎”,訓爲懼。當然。考慮到帛書本作“洫”,簡文“ ”也可以讀作“恤”。《晏子春秋·問下二十》:“共恤上令,弟友鄉里!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晏子春秋新證》卷二:“恤,慎也。‘共恤’即敬慎![4]
值得注意的是,簡文 字與中山王 壺銘文中的 字都從“ ”,銘文原句爲:“ 愛深則賢人親! 字過去有不同解釋,如張政烺先生說:“此或是原之異體,讀爲願,《爾雅·釋詁》:‘願,思也!斗窖浴罚骸,欲思也![5]趙誠先生釋作“疐(至)”[6];馬承源先生等則說此字所從的“ ”“當是步之古文,爲字之聲符,當讀如博,步、博聲韻皆同(引者按,步、博分別爲幫母鐸部字和並母魚部字,聲韻近而不同)!纱丝梢,博愛這個詞出現得相當早![7]現在看來,此字的釋讀還需要重新考慮。根據上引《周易》竹書本和帛書本有關異文的情況,我們認爲當讀爲“恤”,意爲體恤、憐憫!妒酚洝ろ椨鸨炯o》:“今不恤士卒而循其私,非社稷之臣!薄靶魫邸豹q“愛恤”、“惠恤”。《漢書·晁錯傳》:“賓禮長老,愛卹(恤)少孤。”《左傳·成公二年》:“無德以及遠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來,“ ”與“疐”有所不同!墩f文·叀部》:“ ,礙不行也,從叀引而止之也!比绻墩f文》的字形和解說都是可靠的話,那麼“疐”跟“ ”可能不是相同的一個字。同簡“涉”字作 ,跟“ ”只是從“水”與從“田”的不同,因此“ ”和“涉”有可能是形音義相近的字。但“涉”字古音屬禪母葉部,“恤”屬心母質部,它們聲韻相近,可以相通,因此簡文 仍然可以讀作“恎”或“恤”,銘文 仍然可以讀作“恤”。
二
16號簡“隋(隨)”字出現三次,兩次作 ( ),與48號簡作 相同;一次省“又”,與郭店簡《唐虞之道》26號簡作 的“隋(惰)”字相同。26號簡讀作“墮”的字作 ,則增加一“又”旁。由此,西周金文中 字的音讀問題也可以隨之得到解決。庸伯 簋銘文說:“賜庸伯 貝十朋!保ā兑笾芙鹞募伞8·4169) 字顯然應該讀爲“隋”。不過,“隋”是庸伯的名字還是所賜十朋貝的出產地,目前還不好確定。如果是後者,則該器應改稱“庸伯簋”,而“隋貝”似可推測爲“隋珠”之“隋”!稇饑摺こ咚摹罚骸皩氄渌逯椴恢遒!薄痘茨献印び[冥訓》:“譬如隋侯之珠,和氏之璧,得之者富,失之者貧!备哒T注:“隋侯,漢東之國姬姓諸侯也。”
三
《周易》45號簡:“ ,寒 飤!迸c之相應的文字,帛書本作:“井戾,寒 食!苯癖咀鳎骸熬,寒泉食。”《說文·水部》:“洌,水清也。從水,列聲!兑住吩唬骸,寒泉食。’”由此,整理者濮茅左先生說“ ”讀爲“!睙o疑是正確的。49號簡:“ 其 ,厲, 心。”與“ ”相應的文字帛書本作“戾”、今本作“列”,所以整理者說:“‘ ’,讀爲‘列’!墩f文·刀部》:‘列,分解也!边@是很對的。簡文“ (列)”和 (洌)”分別作 和 ,據此,包山楚簡42、60、67、77、82、142等號用作姓氏的 字[8]也應該釋作“列”。列姓人氏最著者,要數衆所周知的列子列禦寇。一般認爲,列姓有兩個來源:一是相傳爲古帝列山氏的後代;二是周代楚國同族列宗氏的後代,難怪包山楚簡出現好幾個姓“列”的人。
至於上引49號簡其他文字,濮先生說:“‘ ‘,疑‘胤’字。《說文·肉部》:‘胤,子孫相承續也。從肉、從八,象其長也,從 ,象重累也!S慎所謂從‘八’,疑從‘行’省!迸c“ ”相當的字今本作 “夤”,古音“胤”屬喻母文部,“夤”屬喻母真部,讀音相近,故“夤”可通作“胤”?梢婂壬恼f法是有道理的。而帛書本與之相當的字作 ,舊釋爲“ ”[9]是不對的;實際上此字應釋爲“ ”,字從“巳”得聲,可以讀爲子嗣的“嗣”。這樣,“ (嗣)”和“ 、夤(胤)”意義相近。“ ”字濮先生讀作“厲”,甚是。帛書本、阜陽漢簡本和今本與 對應之字皆作“薰”,整理者釋作“同(痛)”;徐在國先生疑應釋爲“ ”,根據《說文》“ ,讀若沇州之沇”和《說文》“沇”字古文從“水”從“ ”,指出“沇”字從允聲,上古音允爲匣紐文部字,薰爲曉紐文部字,所以“ ”可讀爲“薰”[10]。簡文 爲“ ”字繁體而非“同”字簡體,徐說當可從。而“薰”應同“熏”,“熏心”,意思就是“心象火燒一樣痛苦”[11]。
四
《周易》51號簡:“上六:豐其 。”帛書本和今本與“ ”對應的字均作“屋”。根據形聲字的一般規律,“ ”字當從“艸”“巿”聲!墩f文》“巿”字篆文“從韋從犮”作 ,而《說文·廣部》:“ ,舍也。從廣,犮聲。《詩》曰:‘召伯所 !苯癖尽对姟ふ倌稀じ侍摹贰 ”作“茇”。鄭玄箋:“茇,草舍也!倍斡癫谩墩f文解字注》“ ”字條說“ ”和“茇”是古今字[12]?梢姟 ”應該讀作“ ”或“茇”,指草舍一類簡單的房子。
至於同簡“九三:豐其 ,日中見 ”,帛書本作“九三:豐其 ,日中見茉!苯癖咀鳌熬湃贺S其沛,日中見沫!闭碚咤┳笙壬f:“‘ ’,一作沛,幡幔,或作‘旆’。”“沫”和從“艸”“煩”聲的“ ”均可讀作“幡”或“旆”,故此處之“ ”當可讀作“幡”或“旆”。不過今本“沛”字也有學者引《詩·甘棠》“召伯所茇”毛傳“茇,草舍也”作解,意指草蓋房頂;[13]如從此說,則“ ”仍可讀作“ ”或“茇”。
注釋: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2] 參看注[1]219頁圖版。
[3] 李鏡池《周易通義》,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15頁。
[4] 于省吾《雙劍誃群經新證 雙劍誃諸子新證》,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256頁。
[5] 張政烺《中山王 壺及鼎銘考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220頁。
[6] 趙誠《中山壺中山鼎銘文試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253頁。
[7]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 四》,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577頁。
[8] 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武漢:湖北出版社,1995年,351~352頁。
[9] 參看注[1]243頁。
[10] 徐在國《上博竹書(三)<周易>釋文補正》,簡帛研究網站,2004-4-24。
[11] 同注[3]104頁。
[12]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版,445頁上。
[13] 同注[3]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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