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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企業的“心理契約”
作為一個組織,其成長與永遠處于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之中,正如美國一管家所言:“沒有凝滯的organization(組織),它永遠處在organizing(形成組織)之中。”在這一過程中,企業人力資源的物理狀態和心理狀態也都在處于一個不斷的流變過程中。如何保證企業的人力資源有效地長期地為企業的發展服務,而不至于隨著企業的變動成長而發生人心離散,這既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也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價值所在。企業能與員工達成并維持一份動態平衡的“心理契約”是這一目標狀態的生動體現。“心理契約”是美國著名管理心理學家施恩(E. H. Schein)教授提出的一個名詞。他認為,心理契約是“個人將有所奉獻與組織欲望有所獲取之間,以及組織將針對個人期望收獲而有所提供的一種配合!保ā堵殬I的有效管理》,施恩著,三聯書店1992年6月版)它雖然不是一種有形的契約,但它確實又是發揮著一種有形契約的。他的意思可以描述為這樣一種狀態:企業的成長與員工的發展的滿足條件雖然沒有通過一紙契約載明,而且因為是動態變動的也不可能加以載明,但企業與員工卻依然能找到決策的各自“焦點”,如同一紙契約加以規范。即企業能清楚每個員工的發展期望,并滿足之;每一位員工也為企業的發展作出全力奉獻,因為他們相信企業能實現他們的預望。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展,企業的人力資源的數量也會形成一定的規模,在各種規章制度體系完善的同時,卻往往又會帶來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僵化的管理體制,濃厚的官僚氣息,企業無視員工的心理需求,員工喪失完全的創業激情與熱情,漠不關心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根本無創新意識。從而導致企業管理的費用呈幾何級數增長,企業的凝聚力降低。而“心理契約”的無形規約卻能使企業內個人與他人在動態的條件下能不斷的保持以企業的良好關系,充分把自己視為人力資源開發的主體,將個體的發展充分整合到企業的發展之中,從而創造出永遠充滿活力的企業組織。也就是說,共建“心理契約”的意義在于它是實現人力資源的自主能動開發,避免企業與員工個人之間由于擁有的所謂的“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工作效率的缺失。因此,有意識共建企業的“心理契約”,是企業減少管理費用,提高管理效率,開發人力資源潛力,實現企業不斷創新的重要保證。俗話說,“廠興我榮,廠衰我恥”。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員工雖有相互矛盾的一面,但更重要又存在著一種利益“共生”的關系。企業是全體員工的“生命共同體”,這是企業內聚力的根基,也是共建“心理契約”的基礎。從意義上講,企業是經濟生產、員工生活的場所,更為重要的是它是員工實現自我、成就自我的場所,企業的目標是企業成長和員工發展雙重目標的統一。如果一個企業只單純考慮企業經濟利益,而不管員工的成長,那只會是短命的企業,其存在是不可能長久的,優秀的員工遲早會“毀約”,憤然而去。共建企業的“心理契約”是一個充分發揮企業員工積極性、創造性與智慧的過程,是保證員工產出高水平的內激力和承諾(表現為高能量、延長作業時間、愿意多干和對工作滿腔熱情等)的過程。共建企業的“心理契約”,必須以的職業生涯管理為前提。職業生涯管理(Career Management)是美國近十幾年來從人力資源管理與實踐中發展起來的新學科。所謂生涯,根據美國組織行為專家道格拉斯·霍爾(Douglas T. Hall)的觀念,是指一個人一生工作經歷中所包括的一系列活動和行為。組織生涯發展是組織生涯管理和個人生涯計劃活動相結合所產生的結果。把個人的生涯計劃和組織的生涯管理兩者結合起來,通過組織內生涯發展系統以達到組織人力資源需求與個人生涯需求之間的平衡,能創造一個高效率的工作環境。馬克思就認為,人所奮斗的一切,無不以他的利益有關。在企業中,員工追求的利益既是一種經濟利益,從長遠來說更是一種良好的職業發展。員工選擇一個企業發展,往往是以追求良好的職業發展為目的的。一個優秀的員工如果得不到發展,他的選擇只會是跳槽,另謀高就,在一個市場化的經濟中尤其如此。良好的“心理契約”的維持,就在于企業對員工這種權利的尊重。如日本公司非常注重對職工的培訓。一個職工長期在一個公司里工作,不可能從事一種工作或一個工種,往往要經過多次工作調換。為了使職工能夠適應多種工作的需要,企業必須有計劃地進行培訓。通過在整個工作中職務輪換的,使職工們得以接觸到各種不同的業務,并得以提升,從而擴展職工們職業生涯的發展道路。職工培訓配合生涯設計是加強職工成就感和工作滿意度以及對企業忠誠度,阻止企業人才外流的好辦法。企業要首先為企業創造一個舞臺,讓員工能夠施展才華,實現自我價值,同時又要及時發現與處理員工工作和生活中所產生的實際,這些問題如不加以妥善處理,就會產生思想問題,進而影響工作的精神狀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要善于誘導,及時引導,讓員工在企業中能夠找到一條發展道路,把自己的全部身心融入到企業的發展中,奉獻全部智慧。可以說,企業的成功將取決于能否吸引所有這些領域里的有效人員,為他們創造出可行的職業通路,以及把這些人的活動成果整合起來的一種管理方式。共建的“心理契約”的實現,在于建設以人的能力為本的企業文化。文化作為一個環境中人的“共同的心理程序”(G. Hofstede,1983年),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能在企業中創設出一種奮發、進取、和諧、平等的企業氛圍和企業精神,為全體員工塑造強大的精神支柱,形成堅不可摧的生命共同體。以人的能力為本的企業文化,指的是現代企業的文化價值觀應建立在注重人的能力充分發揮這一基石之上,企業的一切經營管理活動都圍繞如何正確發揮人的能力旋轉。這里的能力,特指有益于企業人的合理生存、職業活動和社會發展的能力,其精神實質在于倡導企業員工通過充分正確發揮其能力,為企業多做貢獻,實現個人的社會價值,F代企業認為,企業員工把自己的工作自由與權利交給企業安排,是因為他們相信企業的代理 企業家能實現他們的預望,能提供與之工作績效對稱的發展。否則這種平衡是不能維持的。建設以人的能力為本的企業文化,實現人盡其能,人盡其用,高效開發員工的能力與潛力,無疑給達成與維持“心理契約”創設良好的氛圍、空間,增強員工努力工作的熱情與信念,激發企業與員工共同信守“契約”所默示的各自對應的“承諾”。因此,這種企業文化的建設要求企業及其管理者應為職工的能力發揮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有效機制、正確的政策和寬松的企業氛圍,換言之,它要求建立一個以能力發展為價值導向的企業體制及其運行機制;還要求每個企業員工把能力最大限度地正確發揮作為自己價值追求的主導目標,并積極為此而努力。在這種文化之下,企業領導與員工上下同欲,使經營理念得以落實、共識得以建立、公司使命得以實踐,實現人與事的理想結合。毋庸置疑,共建企業的“心理契約”,是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企業文化建設的目標所在。【共建企業的“心理契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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