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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秩序的乘客享有優先乘坐權
紹興市某出租汽車公司的駕駛員郝某,因其在“7藝”節開幕之前拒載乘客,日前受到了紹興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罰款1000元、暫扣道路運輸證3天的嚴厲處罰。
老郝以自己當時正在與前面1個乘客協商,且未明確拒絕第2個乘客,認為自己的行為未構成拒載,并因此向有關部門進行了申訴。紹興市運管處分析案情后認為: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在火車站廣場候客的出租車汽車必須排隊候客,依次乘運。在本案中,郝某的出租車排隊到候客通道前面時,理應遵守規定,迅速讓乘客上車后離開,以保證候客通道的順暢。雖然郝某當時與去柯橋的乘客接觸在先,但當其雙方無法立即就運價達成1致且已經有另外的乘客愿意按規定乘車的情況下,必須讓后1乘客優先乘坐,以保證候客處的乘運秩序,否則,將造成出口處車輛堵塞,秩序混亂。
據此,紹興市道路運輸處對本案作出了本文開頭提到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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