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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土地承包經營權之轉讓
[摘 要]新通過的物權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一章中將該權利明確規定為用益物權,對特定的農地賦予其長期、穩定的支配權,鼓勵農民投資。但與此同時在承包經營權轉讓時卻又要求必須經“發包人的同意”,表現了其不完全的物權性,也其不公道之處。【論土地承包經營權之轉讓】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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