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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項目工程質保金管理
項目工程 質保金 管理
一、工程質保金的含義項目工程質保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后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后,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二、項目工程質保金不能及時收回可能帶來的后果項目工程是施工企業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和條件。為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求得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和舞臺,施工企業努力“找米下鍋”,爭取更多的工程項目,而施工企業承攬的工程項目越多,則建設單位(業主)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從工程計量產值中扣留的工程質保金累計數額就越大。一般地,當一個項目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后,由于建設單位(業主)扣留了5%的工程質保金,在項目工程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的結算和支付上,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欠付款項,只有等到缺陷責任期滿后,工程質保金退回時才能進行清償。如果工程質保金在缺陷責任期滿后遲遲不能收回,則各種欠付費用就不能及時清償,時間一長,很可能招致債權人采取相關手段甚至通過司法程序來維護和保證其合法權益。這樣一來,無疑就會給施工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不便,擾亂其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甚至可能被送上被告席,從而影響其企業形象和社會信譽。
三、目前施工企業項目質保金管理存在的問題施工企業在通過招投標努力爭取到工程項目后,在組織每一個項目工程建設時,一般都是組建臨時的項目經理部,代表施工企業行使項目建設管理權,進行相應的活動。在項目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后,各項應收、應付款項尚未了結時,所組建的項目經理部就基本上名存實亡,機構解體,人員分散。施工企業一般也沒有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來督促處理已完工程所遺留的事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也沒有安排專門的管理部門或專門的人員去經管工程質保金的收回,在催收工程質保金時,就臨時召回原經辦人員去催收。由于個別原經辦人員在其他項目工程上又身負要職,很難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或惰于再去經管原項目工程事項,就采取走過程的形式敷衍了事,不講究辦事效率或辦事方式、方法,致使事半功倍。另外,從目前好些已完工項目的工程質保金返回情況來看,在項目工程缺陷責任期屆滿后,業主因故遲遲難于退還工程質保金,施工企業也沒有具體的應對措施,聽之任之,采取“到哪座山唱哪支歌”的應對辦法,最終導致企業有形資本和無形資本雙雙受損。
四、加強工程質保金管理的思考一般地,市場較好的施工企業都是同時經營著多個項目工程建設。在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業主)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從工程計量產值中直接扣留了相應的工程質保金。工程完工后,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沒有發生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后,則施工企業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原扣留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也應采取積極措施及時退還工程質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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