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市湯經濟下發展稅務代理的問題與建議
隨著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國的稅制逐步演變為“多稅種、多層次、多環節”的復稅制,納稅難度相應加大,稅務代理使應運而生。經過幾年來的不斷與完善,作為一個中介服務組織,稅務代理的作用也日趨明顯,但是縱觀其發展過程不難發現,它同樣存在著諸務的,尚需我們不斷探潦,使之逐步規范與完善。 一、我國現行稅務代理存在的問題 根據對六省市部分地區的3600戶納稅人進行抽樣調查顯示:凡是委托稅務代理的納稅人,其申報率為100%,申報準確率在97%以上,均多于納稅人的自行申報率和準確率,爭議發生率不高于1%.可見,稅務代理工作的開展,有力地配合了稅收征管改革。但是, 與其它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稅務代理的市場潛力遠沒挖掘出來。資料表明,全面委托稅務代理的納稅人僅占9%,而在日本有85%以上的委托稅理士事務所代辦納稅事宜,美國約有50%的企業和幾乎是100%的個人,澳大利亞也有近70%的納稅人辦理稅務代理。很顯然,這不小的差距除因我國稅務代理起步晚以外,還有其深層次、多方面的原因。 (一)稅務代理的外部環境不成熟,導致市場需求不旺 稅務代理能否在競爭紛擾的市場中站穩腳跟,外部環境的適宜與否走一個關鍵,F階段,我國稅制改革、征管改革及立法等一系列配套工作都未到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稅務代理的發展。 首先,對稅務代理的空傳不到住,使納稅人認識不夠,甚至產生偏差,從而稅務代理的市場需求。自從開展稅務代理工作以來,一直未見有大規模的寶傳活動,充其量不過是在稅務報刊雜志上刊登些許文章。如此微弱的空傳陣勢,實不足以讓廣大納稅人全面認識知理解說各代理工作,更不用談支持和參與了。加上代理人員實際操作中出現的某些問題,導致納稅人對其產生一些偏差和誤區:一是把稅務師事務所等同于“換塊牌子的稅務局”,稅務代理人員也無非是“便依稅官”,代理與否并無兩樣,照樣得從腰包掏錢;二是把稅務代理費等同于“保護費”,一些委托人以為交納了代理費,代理人員便與其形成了統一戰線,使會對其有所偏擔、遷就,混清了稅務代理獨立與公正的原則;三是把代理人員的稅收籌劃等同于協同偷稅。代理人員依據卻己的好會,稅收、知識為委托企業或個人進行的稅收符劃工作,減輕了企業的負擔,節約了稅收成本,一些人使由此得出結論:稅收籌劃,等同于協同價稅。納稅人如此的偏差與誤解,使得稅務代理失去了其應有的市場。從我國目前狀況來看,稅務代理對象只是一些信息缺乏,對稅制、稅收征管和稅務狀況不了解的新辦企業及被強制代理的納稅人,市場占有牟低,現狀不容樂觀。 其次,征管力度不夠,執法肉性不足,難以使納稅人主動尋求代理。稅務代理是稅收征管改革的外延伸展、征廿模式的轉換。納說申報怕核自巍、稅務科全、嚴格執法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稅務代理工作的進展。目前,我國征管改革的深度和廣度還明顯不夠,稅 務機關對大量納稅事務的包攬,擴大核定征憂的范圍,采取定稅、包稅的辦法,造成稅務代理面窄,市場需求缺乏。納稅人通到涉稅問題時習慣性地直接與稅務機關交涉、協前,代理機構形同虛設,落入代而不理的尷尬境地。在稅收的執法環境方面,也不利于稅務代理的發展。國外稅務代理事業之所以能順科發展,大多與這些國家法制嚴密、執法嚴格有關。日、美、加、澳等國家,對份選渦稅行為普選實行重罰,許多納稅人因懼怕違法受罰而聘請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但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處罰往往是以征代罰,或象征性地處以少亡罰款,起不到懲罰和震懾的作用,影響了納稅人尋求稅務代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谌覈F行的稅制結構,不利于稅務代理的發展。國際上稅務代史需大于供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有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的、嚴密的稅收制度。許多國家以所得稅為主體,政策性強,較為麻煩,而且強制手段硬化,處罰力度極嚴,迫使納稅人主動錄求稅務代理。而我國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計征簡便,納稅人通常在自身沒有稅務專門人才的情況下,也能勝生流轉稅的申報工作,再加上執法手段軟化,更使稅務代理“門前冷落鞍馬稀”。另外,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計征簡單,涉稅面窄,耳大都實行源泉扣繳,幾乎沒有代理的必要性! 〉谒,經濟的發展程度制約著稅務代理的進程。稅務代理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經濟的發達與否直接制約者稅務代理的發展。從我國的情況來看,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加上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稅務代理工作也就呈現出不平衡的發展狀態。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稅務代理工作開展得轟轟烈烈,相反,代理工作就舉步維艱。 (二)稅務代理自身存在諸多缺陷,導致供給不足 第一,法制建設不同步。發達國家一般都有健全的稅務代理法規,日本有稅理士法,韓國有稅務士法,美國有稅務代理規則。我國的稅務代理起步晚,發展慢,很多與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沒有出臺,對于稅務師事務所的性質、職責以及管理缺乏法律界定。1994年頒布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法律級次低,相應的約束力弱,難以“應付”市場經濟下瞬息萬變、形式多樣的情況,而且《試行辦法》中對稅務代理法律責任的規定處分過輕,把其執業風險下降到微不足道的程度,難免為社會所輕視! 〉诙,稅務代理未能在實質上與稅務機關完全脫鉤,有違其獨立原則。中介服務機構的生命線就在于其獨立性,不僅要在形式上獨立,而且在實質上也要獨立。盡管我國的稅務代理機構基本上都從稅務部門分離出來了,但其所承接的業務大都依賴于稅務部門的“托付”,靠其行政執法手段生存,使稅務代理工作偏離正軌,難以體現其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難以真正面對市場、面對社會。對于這樣一種“殘次品”,納稅人沒有消費欲望! 〉谌,稅務代理機構內部管理不規范,從業人員自身素質不高。我國的稅務代理起步晚,沒有一個專門的行政管理機構管理稅務代理工作。有些地方雖然成立了“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也僅僅是對稅務師、執業稅務師、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審核審批,對稅務代理工作沒有形成系統規范的有效管理。從事稅務代理的人員數正不足、業務素席不高也是癥結之一。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始于1998年,1999年才面向社會第一次公開,所通過者絕大部分是在職稅務干部,在思想認識、服務態度和工作作風上都不符合代理的工作要求。而且從業人員中具有大學本歷的只有18%,大專學歷的占46%,申專以下學歷的占36%,多數代理機構只是從事代理納稅申報、發票領購、小型業戶的建賬和記賬等 一些簡單的事務性工作,至于如審查納稅情況、稅收籌劃等較高層次、較高水準的業務開展較少,代理質量難以保證,使稅務代理工作低水平、低層次運轉! ∮梢陨峡梢钥闯,稅務代理的潛在市場雖然很大,但卻是處在慘淡經營的境地。 二、市場下稅務代理的兒點這議 從稅務代理發展的外部容觀 環境和自身因素來看,要使稅務代理真正走向市場,僅靠代理人員的努力是不行的,還需要征管改革、稅制改革等諸多深層次的改革相配套,以刺激市場需求,保障有效供給。就我國目前發展狀況而言,要想讓稅務代理健康、穩步、快速發展,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 (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稅務代理市場占有率。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稅務代理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穩步前進,首先就要加大宣傳力度,針對目前納稅人認識不夠、理解不透的現象,運用新聞媒體、廣告等多種形式,從廣度與深度上進行全方位的宣傳,把自己推銷出去,讓納稅人從心理上認可并接受這一特殊“商品”! 。ǘ┘涌旆ㄖ平ㄔO步伐。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稅務代理是一種行為,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保障是行不通的。要加快立法步伐,盡早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獨立的、完善的、規范的稅務代理法律體制。與此同時,我們也要重視代理協議的簽訂和總行,明確代理雙充的權利義務,代理范圍及連帶責任,避免在發生爭議或糾紛時,因法律界定責任不明兩稅務代理的社會聲譽。 。ㄈ┮幏抖悇沾頇C構的建設。稅務代理要獨立發展,首先必須在人員、資金、財產等方面徹底與稅務部門脫鈞,按照獨立法人具備的法定條件,由廣大社會服務機構通過嚴格的資格認定,來從事稅務代理工作。尤其是在目前打基礎的階段,稅務代理更是要在代理范圍、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等方面講求規范,吸引“回頭客”,使我國的稅務代理機構真正成為獨立執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社會中介組織! 。ㄋ模┱m當介入,宏觀引導納稅人的“消費傾向”。委托人對稅務代理的需要,不同于消費者對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彈性系數比較大。在其發展的初始階段,政府不妨在可行的范圍內,規客十些“法定代表業務”,以保證稅務代理有其行市。在此基礎上,可以仿照注冊師的管理辦法,賦予注冊稅務師一定程度的法定鑒證權。同時稅務部門可以積極予以配合,模仿廠家與商家的協議合作關系,對于已經存在代理關系的納稅人在稅務調查、稽核特方面給予一定程度的寬讓,為稅務代理創造一個寬松的自我發展空間,共同推動稅務代理業的發展。 (五)深化稅制改革。在體制上,目前可實行以流轉稅、所得稅并重的主體稅種模式,以后逐步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模式,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市湯經濟下發展稅務代理的問題與建議】相關文章:
淺談我國經濟發展在新常態下的發展06-22
培育發展南寧市總部經濟的思考03-10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經濟發展對策研究03-24
協同發展下的公共管理創新與經濟發展論文12-12
快遞保險業的問題和發展建議11-26
海洋經濟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問題03-18
淺析海洋經濟的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問題03-28
金融危機下我國經濟發展策略淺析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