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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保護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登記予以保護。登記機構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憑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保護,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保護
1、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登記予以保護。登記機構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憑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哪些權利
1、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2、土地承包經營權中的各項權利為法定權利,不得隨意變更。而合同權利依雙方當事人約定,難以避免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等行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造成侵害。
3、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用益物權,期限較長.比較穩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較短也容易發生變化。
4、承包人作為用益物權人,可以對抗發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被任意剝奪,承包地被違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還。
5、承包人可以以用益物權人的地位直接對抗第三人的侵害,包括政府的違法干預。
6、承包人依用益物權享有自主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基礎,任何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
7、在征地補償時,承包人可以作為獨立的權利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利獲得相應的補償,而不是僅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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