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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由分公司繳納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作文吧,作文是通過文字來表達一個主題意義的記敘方法。一篇什么樣的作文才能稱之為優秀作文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由分公司繳納作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由分公司繳納 1
稅法規定,稅收管理是實行屬地管理,加上個稅法規定,工資個稅是實行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所以不管你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放工資,只要發放工資和與工資相關收入的,都要代扣工資個稅,并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稅。
因此,總公司發放工資,由總公司代扣個稅,在總公司所在地稅務繳稅,同樣,分公司發放工資,由分公司代扣個稅,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繳稅。
分公司和總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個人所得稅在何地繳納?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因此,如果總、分公司統一進行財務核算,統一發放工資,其個人所得稅應由總公司在支付環節統一扣繳。
如果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則分公司員工個人所得稅由分公司代扣代繳,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由分公司繳納 2
一、分公司和總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個人所得稅在什么地方繳納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因此,如果總、分公司統一進行財務核算,統一發放工資,其個人所得稅應由總公司在支付環節統一扣繳。如果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則分公司員工個人所得稅由分公司代扣代繳,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二、自行納稅申報的期限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季)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三)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四)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五)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不同
1、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公司的業務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
分公司從法律上說,它不是獨立企業法人,也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獨立財產,它的名稱和財產依附于總公司。分公司從業務上說,是總公司的派出機構,代表總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開展業務,分公司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盡管分公司不具有法律地位,我國《公司法》仍然承認它為公司的存在形式之一這主要是方便大公司向外擴張業務,鼓勵公司跨行業、跨地區發展。
2、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它雖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屬于獨立的企業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稱和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設立自己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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