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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的遺囑生活補貼標準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太原市的遺囑生活補貼標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太原市的遺囑生活補貼標準
1、死者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一律以遺屬戶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作為計算基數。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原則上執行省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當地標準高于省政府標準的可按當地標準執行。若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調整時,從下一個月起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3、死者遺屬一般每人每月按80%領取(余數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算)。
4、死者系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領取。
5、無依無靠的孤獨遺屬,按100%領取。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
一、補助原則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有困難的,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根據困難情況給予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
二、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遺屬:
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六十歲,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經濟來源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未滿十八歲或雖滿十八歲,但尚在大學、中專、技校和普通中學學習或因疾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弟、妹)未滿十八歲或雖滿十八歲,但尚在大學、中專、技校和普通中學學習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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