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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貼要交個稅嗎
在國家政策鼓勵與社會關注下,殘疾人群體生活有了巨大改善,特別是對殘疾人群體推出的補助補貼,確實幫助殘疾群體解決生活困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生活補貼要交個稅嗎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生活補助
(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離休生活補助費。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二)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2、《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2011年第600號)第十四條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近據一些地區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于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綜上,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是指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不屬于免稅范圍的生活補貼
(一)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現金、實物補貼。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公司逢年過節給離退休人員發放的一定金額的過節慰問金,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例如:各職工發放的補貼、補助屬于國家規定免稅范圍,但是從超過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的,那么也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職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ㄈ⿵母@M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例如:從福利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溫補貼應當并入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ㄋ模﹩挝粸閭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例如:由于特定事件造成職工失去住房,發生臨時性生活困難,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了一套住房,從福利費中列支。則購買住房支出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應當并入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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