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三方就業協議書一定要簽嗎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的三方就業協議書一定要簽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的三方就業協議書一定要簽嗎
不是。
2019年教育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9)22號】嚴格規定了高校“四不準”,要求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主要包含: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生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2019年以后(含2019年)畢業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就業實際所需簽訂三方協議,切記不可隨意簽訂,更加不能亂簽訂。
填寫三方協議的注意事項:
1、畢業生情況部分。如實填寫,姓名、學制、學歷。專業名稱、家庭地址要詳細填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聯系電話一定要填寫清楚,電話號碼變更要及時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輔導員,一旦有事學院或用人單位便于通知。
2、單位情況部分。檢查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用人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單位聯系人、電話、通訊地址及性質要寫清楚;檔案轉寄地址一欄,一定要將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填寫清楚。
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填寫單位地址,無人事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地址(人才市場、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掛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場的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
3、雙方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雙方應將畢業生就讀本科考取專升本,體檢等特殊要求、違約的責任及違約金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經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填寫清楚,落實在協議書應聘意見或用人單位意見欄里,或者另備一份補充協議,避免將來出現麻煩。
4、關于用人單位公章: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時,一定要注意用人單位級別和主管部門,其實,用人單位除有單位性質之分,還有級別之分,一定要將所有需要的公章蓋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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