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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違約三方協議有哪些后果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違約三方協議有哪些后果,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三方協議違約后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F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后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二、三方協議可以簽多份嗎
一般來說,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后即告終止。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三方協議的約定,畢業生可在學校的幫助下,追究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即使是意向性協議,也不應簽署多份。原因在于,意向性協議中,往往有不能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條款,違約方將有可能據此被追究違約責任。
另外,畢業生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寫入備注欄。畢業生報到后,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而該份勞動合同一般會向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作為雙方形成勞動關系的依據。
三、三方協議就是就業協議嗎
三方協議不同于就業協議,不同之處如下:
1、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2、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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