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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如何辦理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天津公租房如何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請審核
。1)已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驗證更換資格證明;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程序,按照《關于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國土房!2011〕38號)規定執行;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換證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注明的申請人,申請時須攜帶以下要件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原件)、本人或配偶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的,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申請的,申請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申請手續,被委托人須持本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的委托書。
。2)住房審核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在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其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收入核查單》;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并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3)收入審核申請人持區房管局開具的《收入核查單》及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收入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按照《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8〕47號)及有關規定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并在《收入核查單》上注明核查結果,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送區房管局。區房管局根據收入核查結果,補充填寫《申請審核表》,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公示范圍;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并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4)公示區房管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政務網、區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并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申請人可在5日內自行舉證,逾期不舉證的,視為認同;自行舉證的,經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恢復其申請資格。
。5)開具通知單對經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開具《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申請人須持《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參加項目登記。相關規定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申請其他類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賃入住
。1)選房公共租賃住房登記選房具體操作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開具《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申請人確定所選住房后,經營單位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附件8)。
。3)繳存租房保證金申請人在選定住房7日內,持《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按規定標準到指定銀行繳存租房保證金,銀行收款后代市國土房管局所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為申請人開具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逾期未繳存租房保證金的,視為放棄,自《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開具之日起1年內不接受重新申請。
。4)簽訂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協議書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可與補貼發放單位簽訂《委托代扣租房補貼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家庭可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承辦的銀行簽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
。5)簽定合同、辦理入住手續申請人按約定日期持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與經營單位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承租人公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辦理入住手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姓名須與《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中申請人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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