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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租房申請指南
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同意。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昆明市公租房申請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條件
1、申請人人均收入低于3140元。(網上填寫申請時,收入一欄不能高于3140元。)
2、申請人在主城八區內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
3、沒有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在其他州市享受過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在昆明申請。)
辦理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5、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3、戶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證明;
4、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婚姻狀況證明;
6、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就業人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
辦理流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送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轉送的初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與審核意見轉送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4、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應當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轉送的申請材料與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反饋至同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審核后,統一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報送;
2、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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