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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哈爾濱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哈爾濱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一、繳存基數上限及繳存額上限
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19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20,596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944元。
二、調整時間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自2020年1月開始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及時到所在轄區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相關職工基數調整業務,2020年1月1日至基數調整日期間的差額應進行補繳。
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茫鎯ζ陂g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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