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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調整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昨天明確,自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的年度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上一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65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327元,本年度分別提高448元和224元。
北京2016年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調整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北京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出來的。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性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余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于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后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后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拓展閱讀
2016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納上限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調整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管委會辦〔2016〕5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調整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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