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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北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市北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島市北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
電話:歸集業務0532-66753023、貸款業務0532-66012050、行政執法0532-66753035。
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地址:市北區敦化路328號諾德廣場A座5樓(敦化路與連云港路路口)。
交通:
1、從市區南部駕車前往,沿延吉路西向東或者東向西,到延吉路吳興路路口左轉或右轉,由吳興路自南向北行駛,到吳興路敦化路路口,左轉至敦化路,沿敦化路直行到敦化路與連云港路路口諾德廣場A座。
2、從市區北部駕車前往,沿福州路或者南京路,自北向南,至敦化路右轉,沿敦化路直行到敦化路與連云港路路口諾德廣場A座。
3、可乘坐公交12、210、211、307、308、309、370、409、622路到青島阜外醫院車站或地鐵3號線敦化路B口出站,步行至南京路敦化路路口左轉,沿敦化路直行400米到敦化路與連云港路路口諾德廣場A座。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試行)》的規定,辦理轉賬手續。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2.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
3.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原件、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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