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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南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市南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島市南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
電話:0532—83096771。
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地址:市南區山東路2號乙(青島市政府西南面)。
交通:可乘坐公交316、231、228、314、225、304、224、25、502路到市政府車站或地鐵2號線、3號線五四廣場D口出站即可到達。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ㄒ唬┏凶獗臼辛庾》,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產經營單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房屋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ǘ┫硎鼙臼辛庾》控泿叛a貼,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區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原件以及經區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統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原件以及經戶籍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核定的統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ㄈ┏凶獗臼泄沧赓U住房,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產權經營單位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ㄋ模┏凶獗臼泄凶》康,應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原件。
。ㄎ澹┩ㄟ^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應提供由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或本市其他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無本市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求職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符合《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單身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不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但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具結書》原件。離婚職工,還需提供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或民政局的《離婚證》原件等證明材料;喪偶職工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原件等證明材料。
。┏凶馊说呐渑忌暾執崛∽》抗e金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關系證明(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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