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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

        時間:2024-06-06 12:31:00 工作總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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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和教訓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的書面材料,它可以幫助我們總結以往思想,發揚成績,不如靜下心來好好寫寫總結吧。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總結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1

          周龍20xx年廣西大學畢業。20xx年12月他參加了學校舉辦的招聘會,并與被告某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龍患有“乙肝小三陽”而通知其“不予錄用”。周龍家業貧寒,靠父母資助和助學貸款才完成學業,這次因為公司毀約,不僅使其喪失了工作機會,并且致使其錯過了選擇就業的最佳時機。20xx年4月,周龍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后,憤而將被告起訴,請求確認被告不予錄用的行為違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業權,應承擔相應違約賠償責任,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

          廣西欽州市欽南區法院審理認為,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陽拒絕錄用,違反了上述規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業權,判決用人單位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萬元。

          點評

          平等就業權,就是勞動權在人格權中的具體表現。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勞動權,這是一個憲法權利。這個權利反映在人格權法上,就表現為平等就業權。

          我們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權法》專家建議稿時,就寫過這個權利,其性質是人格權。侵害平等就業權,就是侵害人格權,就構成侵權行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這個“病癥”坑害了很多青年,為此而喪失就業機會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熱戀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親屬強制干預,喪失追求幸福的權利,造成無數生活悲劇。

          本案原告周龍就是這樣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僅使他喪失了就業的機會,而且錯過了尋找其他就業途徑的最佳時機。

          我作為一個大學教師,我對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義,在于確認平等就業權是人格權,任何企業以“小三陽”為理由而拒絕接受勞動者,就構成侵害平等就業權。確認本案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責任,為周龍討回了一個公道,同時,也對類似周龍的其他“小三陽”的勞動者主張了正義和公平。因此,本案判決值得稱道。

          西安電視劇情節虛假侵害死者名譽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2

          20xx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銀海二年級小學生劉某放學后與同學一起到停業多時的“漁家莊”鱷魚湖玩耍。劉某爬墻進入鱷魚湖內,用彈弓和樹枝挑逗躺在湖邊的鱷魚,一條鱷魚突然撲上來,咬住他的腳并將其拖入湖中,被鱷魚群活活吞噬。事發后,當地政府組織武警將其中一條吃人鱷魚射殺,其余鱷魚轉移到了野生動物救助中心。劉某父母認為鱷魚管理人劉家振和鱷魚湖所有人德天漁家莊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起訴到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死亡補償金等共計30萬余元。兩被告辯稱受害人擅自進入鱷魚池,損害后果應自行承擔。

          一審法院認為,鱷魚湖雖然早已停業并設有警示牌,但鱷魚湖外層防護墻墻體坍塌,內墻最矮處只有0。55米,外人很容易進入,因此兩被告對事故發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過錯,應負主要責任。劉某父母對孩子監管不力,應承擔20%責任;孩子葬身鱷魚池給原告夫婦造成巨大精神傷害,兩被告應賠償一定數額精神損害撫慰金。劉家振不服上訴。北海市中級法院審理中,進行調解,最終在20xx年9月5日雙方達成協議,鱷魚管理人與小孩父母達成了賠償16萬元損失的協議。

          點評

          這個案件可以用“觸目驚心”來概括!

          在民法上思考,這個案件有兩點值得注意的問題:第一,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中,有一個類型就是對未成年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說的是,在一個對兒童具有誘惑力的經營或者活動中,經營者或者組織者就必須對防范兒童受到損害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起碼要做到以下三點中的一點:一是消除這個危險,二是使兒童與該危險隔離,三是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險不能發生。沒有做到,造成兒童損害,危險活動的經營者或者組織者就必須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中,飼養鱷魚顯然是具有高度危險的活動,且對兒童具有特別誘惑力,同時經營者在鱷魚池周圍的防護墻坍塌,兒童很容易爬進來。因此,可以判斷經營者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確定其承擔侵權責任是公平的。

          第二,在本案中,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就是如何對待未成年受害人的監護人的過失問題。在未成年人受到損害的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更應當予以保護,應當得到比成年受害人得到的賠償更多才對,但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在這類案件中,并不是增加對未成年受害人的.賠償,而是認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監護人具有監護過失,按照過失相抵規則而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在本案中,一審法院就是這樣判的。這樣判對嗎?我認為是不對的。在這種情況下,應當適用《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加害人一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受害人一方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加害人的責任。適用這一條款的規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監護人的過失當然是一般過失,因而不減輕加害人一方的責任,就能夠使未成年受害人的權利得到更好地保護。

          另外應當說明的是,在正在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中專門規定了“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一章,分別規定了飼養的動物致害責任、飼養烈性犬致人損害責任、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以及第三人過錯致使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本案屬于類似于烈性犬之類的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確定責任。據此,鱷魚飼養者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沈陽 發錯催賬單侵害名譽權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3

          20xx年11月某日上午11點,重慶市高新區某建材市場對面馬路上,21歲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貨攤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從臨街樓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頭部。叉輥長約半米,整個“y”字形鐵叉已經陷入頭顱內。醫院急救車趕到現場后,醫生將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鐵叉留在頭中,將袁正敏送至醫院。經搶救,袁正敏脫離生命危險,但傷害嚴重,正在康復之中。事發后,派出所民警趕到事發地,封鎖現場并提取證據,刑偵技術部門經過多次比對,無法找到破案線索,無法確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后,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訴,將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號樓97戶共計126名業主集體告上法庭,請求賠償。所有被告無不惶恐,召集“應急維權大會”,奉勸肇事者主動投案,其他業主相互支招尋求證明自身無責的證據。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點評

          這是典型的高空拋擲物、墜落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爭執的焦點是究竟維護哪一方當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這類案件也是發生在重慶,一座高層建筑物上拋下一個煙灰缸,致傷樓下過路人,法院判決該棟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損害的20余戶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稍后,濟南市一婦女被樓上拋下的菜板擊中致死,向法院起訴該樓56戶居民請求賠償,被法院駁回。

          兩種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對,無論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強調的是公平,但立場卻不同。

          在制定《侵權責任法》的過程中,對于該不該規定這種侵權行為,如何規定具體規則,也是兩種立場態度鮮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濟的公平,則認為受害人的損害應當由可能造成損害的人共同承擔;如果基于承擔責任人的公平,則沒有證據證明大多數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擔責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斷的討論中,意見比較集中,傾向于在侵權法中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加害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平責任,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而不是確認為侵權責任,更不是連帶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則,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損害能夠得到救濟。我選擇這個案件進行點評,正是為了說明這個立法中的意見。

          我在德國、荷蘭等國家考察這個侵權行為時,他們的法官和學者都表示驚訝,理由是住在高樓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負責任?相比之下,我們的國民是否素質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呢?應當特別告誡的是,肇事者應當勇于承擔責任,不要把自己過失所造成的損害推脫給他人為你負擔!

          新余 親屬法亟需規定強制認領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4

          趙先生和牛女士于20xx年登記結婚,20xx年生有一女小紅。20xx年7月,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趙先生帶小紅做了親子關系鑒定,證明趙先生并非小紅的生父。趙先生的身心受到極大傷害,于20xx年9月向北京市豐臺區法院起訴,要求牛女士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撫養小紅的費用10萬元及親子關系鑒定費2400元。牛女士認可鑒定結論,也同意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撫養費,但愿意負擔5000元。

          法院認為,雙方結婚后,趙先生撫養牛女士與他人懷孕所生子女,身心受到了損害,對趙先生要求牛女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及女兒小紅撫養費用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及撫養費的給付數額,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定,判決牛女士給付趙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小紅的撫養費用3。6萬元及鑒定費用2400元。

          點評

          這個案件也證明了《婚姻法》在親子關系上的一個制度缺漏,即婚生子女否認制度。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即所有的母親都是事實自證的,即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實而證明自己就是孩子的'母親;但差不多所有的父親都是推定的,推定的事實,就是在母親受胎期間與該母親同居的男人就推定為孩子的父親。如果要推翻這個推定,就必須按照婚生子女否認的程序,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能夠證明者,即可否認親子關系。

          在本案中,趙先生基于這樣的關系,被推定為小紅的生父,并且延續了6年,直至離婚后進行親子鑒定,才證明這個親子關系推定是錯誤的。牛女士認可非親子關系的鑒定,生父的推定已經被推翻,確認趙先生非小紅的生父。這個制度,《婚姻法》也沒有規定,應當予以補充。

          本案還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在生父推定期間,推定的生父受生母欺詐而履行撫養義務,這種行為是何種性質呢?我曾經提出一個主張,這種行為是欺詐性撫養關系,具有侵權行為性質。其受欺詐付出的撫養費用應當返還,欺詐造成的精神損害,應當予以精神撫慰金賠償。本案法院判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返還撫養費用等,采納的顯然是這種意見。

          成都 共同危險行為抑或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5

          20xx年7月,原告李小的母親李玉從鄉下到新余市區打工,認識了王峰,相互愛慕并同居生活。同居一年后,由于雙方性格存在差異不歡而散,但此時李玉已有身孕。李玉多次找到王峰要求與其結婚,或者一次性給付小孩撫養費,但都被王峰拒絕。

          20xx年4月,李玉生下女兒李小,辦理了出生證明,繼續找王峰討要女兒的撫養費,王峰卻以李小不是自己親生為由拒不支付費用。20xx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義起訴,要求王峰支付撫養費,并申請進行親子鑒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親子鑒定,以查明事實,卻屢遭王峰拒絕。

          法院認為,原告要求確認與被告的親子關系,不能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規則,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負有舉證義務,即做親子鑒定義務。原告已提供了醫院出生證明等證明材料,完成了與其請求相當的舉證責任,要求做親子鑒定,其舉證責任轉換,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但被告不同意鑒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推翻該證據。盡管法院不得強迫其所為,但被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親,每月向李小支付撫養費200元。

          點評

          這個案件再次證明我國《婚姻法》親屬制度的缺項,即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在親子關系上,《婚姻法》還缺少婚生子女否認、非婚生子女準正等制度。這些親子關系制度《婚姻法》都沒有規定,是必須進行補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與王峰同居,分手后發現懷孕并生下李小。李玉認為李小與王峰具有親子關系,并且提供了相應的證據。王峰予以否認,但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依據舉證責任的證據法則,確定負有舉證責任的王峰承擔對自己舉證不能的后果,推定為親子關系,確認其撫養義務,是公平的,伸張了社會正義。這個判決完全正確。

          從另外一個角度觀察,在親屬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確定親子關系,需要經過認領程序。子女認領分為任意認領和強制認領。任意認領是“尋親”,找到自己的'親子主張確認親子關系。強制認領就是針對王峰之類的人,他們否認親子關系,但有事實證明他就是被認領人的生父,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系,令其承擔生父責任。本案判決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并且負擔撫養費給付義務,其實就是適用強制認領規則,但我國《婚姻法》并沒有這樣的規定。在制定《民法典親屬法編》時,必須予以補充,以應司法急需。

          北京 "驢友"自冒風險索賠無理由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6

          20xx年,常亮經朋友介紹從宋平手中買了一套二手房,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時,發現該房產已經轉手3次,自己是第4位房主,房產證上登記的“房主”已不知去向,能夠找到的兩位前任房主間的轉讓、買賣也沒有規范的手續。

          因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常亮訴至法院,要求前三位房主協助自己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查明,涉訴房屋系光的私有財產,1990年以公證的形式無償贈與秦霞,將相關憑證原件交付秦霞;秦霞又將房屋轉讓給宋平,將相關憑證原件交付宋平。20xx年,宋平將房屋賣給常亮。

          以上轉讓手續均未辦理過戶。

          法院認為,依照《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所有權取得、轉讓,須依房管部門登記為準,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物權不發生轉移,但原、被告間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為有效合同,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20xx年12月,判決該房屋之前的3位房主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協助常亮辦理過戶手續。

          點評

          我選擇本案進行點評,意圖讓讀者明確不動產買賣的過戶登記手續的重要性。

          買賣房屋,是在轉讓不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只有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權屬轉移的法律后果,否則,即使占有房屋等不動產,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在本案中,交易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3次,但都沒有辦理物權變動的登記,因此,常亮即使占有了該房屋,也沒有享有其所有權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

          常亮是聰明的,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怎樣依法取得這個權利,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前兩任買主是糊涂的`,不知道應當怎樣才能夠保障自己取得權利。

          須知,僅僅對不動產權屬轉移的合同進行公證,是不能取得不動產的權利的,只有依法登記,才能夠取得不動產權利。法院的判決是對的,前任房主作為不動產產權出讓人,有義務協助買受人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的登記手續,以保證買受人能夠買到交易的不動產權利。

          北京 欺詐性撫養應當賠償費用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7

          20xx年11月27日,沈陽某銀行委托沈陽銀信信用卡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到齊濤家所在地,沈北新區蒲河鎮發送緊急通知即催賬單。

          賬單內容是:“齊濤:您所持有的銀行信用卡,截至20xx年10月透支欠款已經超過3個月,且數額較大,經多次提醒、催收,您均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仍未還款,依據我國刑法第196條之規定,您的行為已涉嫌信用卡詐騙。如您在20xx年11月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還清全部欠款,我單位將把您的立案材料移交至沈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立案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齊濤否認其在該銀行辦理過信用卡,但催賬單在齊濤的家人、朋友及周圍群眾中引起不良反響。

          20xx年6月,齊濤經過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發現信用卡透支的齊濤另有其人,此齊濤并非彼齊濤。齊濤到法院起訴,要求該銀行為自己消除不良信用記錄,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沈陽市沈北新區法院認為,被告在催收賬款過程中,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依據真偽未辨的欠款信息,到原告家庭住地發送以透支涉嫌詐騙追究刑事責任為內容的催收通知,在一定范圍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存在主觀過錯,構成侵害齊濤的名譽權,判決銀行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點評

          典型的張冠李戴啊!天下的齊濤多了去了,銀行再馬虎,也要核查清楚啊!

          銀行怎能如此不負責任,給一個與此毫無關聯的此齊濤發出欠款并且有涉嫌信用卡詐騙將要把立案材料移交公安機關偵查處理的催賬單呢?須知,這樣的催賬單,涉及到被催賬的人的信用、名譽以及人格尊嚴,造成名譽權損害是必然的后果。

          根據民法的規則,銀行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應當以謹慎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不能如此不負責任。違反注意義務就有過失,銀行對于自己過失造成的后果,當然應承擔侵權責任。

          點評本案,還有一個重要意義,就在于認定一個行為是不是構成侵權,基本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有過錯就有責任,無過錯就沒有責任,除非法律規定的.是無過失責任適用的范圍。

          什么是過錯呢?過錯就是故意和過失。故意,是行為人追求或者放任行為的后果;而過失,在民法上的要求,就是應當注意而沒有注意。當一個主體負有注意義務,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沒有盡到這個注意義務,就存在過失。

          在本案中,被告銀行對自己的客戶負有注意義務,對他人也負有注意義務,卻未經核實,就對沒有信用卡透支的此齊濤,認定為彼齊濤,對其發出錯誤的催賬單,造成了損害后果。有過失,有損害,被告當然就有侵權責任。

          鎮江 妻子侵占植物人丈夫的賠償款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8

          時光飛逝,歲月不居,轉眼間,一學期已臨近結束,為使今后工作更有針對性,現對本學期工作做一簡要總結。

          一、認真制訂教學計劃,嚴格遵照實施。

          本學期我任教初三(1)(2)(3)班社會,初三畢業班教學是學校的重中之重,直接關系到中考的升學率,而且今年又是青田縣的提高教學質量年,我深感責任重大,開學初,我詳細分析了各班的學生情況及初三教學的特點,制訂了詳實的教學計劃,嚴格遵照實施。并認真查擺了以前教學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

          二、認真做好教學五認真工作。

          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是學校的生命線,初三教學更是如此。要取得良好的教學成績關鍵取決于平時,為此,我非常重視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課外輔導等環節。一學期以來,我沒有一次不備課而進課堂的`事情發生,上課努力向45分鐘要效益,批改作業做到及時高效,課外輔導爭取在課間進行,不過多占用學生課外時間。平時我注重學生課堂常規的落實,努力做到不放棄一個學生。本學期我還指導學生參加了麗水市中學生優秀政治小論文評比,其中三(2)班的余慧同學喜獲三等獎。

          三、努力加強自我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我始終認為觀念是行為的先導,有什么樣的思想觀念就會有什么樣的行為,要教好書育好人當好人類靈魂工程師,就必須有正確的觀念指導。因此,本學期我抓住一切可能的機會給自己充電,提升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我認真學習了學校組織的《魏書生講座》《藍獻華講座》教研室主任程仲真的《聽課與評課》省社會教研室主任牛學文的《什么是優質課講座》等,并做到次次有收獲。如我聽了藍獻華局長所講的“人的差距在于業余時間”后覺得很有道理,因此,我利用別人休息的時間來學習政史專業書籍,及多媒體課件制作所需要的Flash動畫制作和Dreamweaver網頁制作知識,每天關注國內外大事,給學生以正確指引。

          四、多聽課,多向他人學習,取長補短。

          學習他人好的教學經驗、育人經驗是加速自我業務水平提高的捷徑,因此我平時抓住一切可能的機會聽課,課后進行積極反思并努力運用于今后的教學工作中去。本學期我聽了49節課。

          但本學期我自認為還有很多不足之處,現一一提出,以便下學期糾正:

          1、作業的面批做的不夠。由于初三三個班人數多,教學內容緊,課外又不能占用學生太多的時間學社會,因此雖然我認為面批的效果很好,但還是很少去實施,下學期我會更為有效的利用課堂時間,采取多種形式提高學生成績。

          2、課外與學生交流不夠。與學生進行心與心的交流,能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本學期由于多種原因,未能經常進行。

          3、對后進生關心不夠。

          下學期,我將努力發揚優點,克服缺點,讓自己的教學水平、理論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鄉鎮社會法庭工作總結9

          12月23日,市法院召開全市家事審判方式改革年終總結會議,市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姚正陸,市法院少家庭庭長周侃,各區法院少家庭庭長或審判員參加會議。

          20xx年是法院家事審判方式改革的開局之年。我院在3月、7月分別召開了家事審判方式改革分工部署會議及中期推進會,12月份各區法院少家庭報送了試點情況?傮w而言,各區法院少家庭遵循家事審判規律,勇于實踐、大膽創新,就家事審判方式改革進行了有益嘗試,加強了家事案件審理的專業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審判質效。

          其中,雨花、棲霞、浦口、玄武、建鄴、鼓樓、六合法院少家庭在財產申報制度,雨花法院少家庭在心理疏導制度,秦淮法院少家庭在歸并審理制度,高淳法院少家庭在當事人到庭制度,溧水、棲霞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調查員制度,棲霞、六合、江寧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調解制度,江寧法院少家庭在不公開審理制度上都做了較好的實踐。我院少家庭從家事審判實踐需要程度、試點制度規范性程度考慮,經過比較研究,決定先期推廣當事人到庭制度、財產申報制度、心理疏導制度、歸并審理制度及家事調查員制度。

          會上,與會代表從審判實際出發,對五項制度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并提出相關實踐難點,如家事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財產申報制度適用的案件類型、訴訟階段,心理疏導制度的專家選任、當事人到庭制度存在送達難、歸并審理制度的庭際協調等。

          經討論,會議認為:家事調查制度的施行可以增添民意基礎,家事調查員及其出具的報告原則上應出示并接受質證;財產申報制度不囿于第一次訴訟離婚,應加強誠信訴訟的釋明力度;心理疏導制度是為服務審判,在心理輔導專家的選任上可加強與婦聯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合作;當事人到庭制度有利查清案件事實,同時有利調解,應窮盡一切送達方法;歸并審理制度側重在各轄區內施行,嚴禁人為拆分案件,保證個案公平。

          姚正陸專委指出,就家事審判方式改革,全市少家條線應: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家事審判是民事審判的.基礎和支柱,對維護婚姻家庭關系和諧穩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建設和諧健康發展,發揮著重要的司法保障和服務作用。各少家庭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與責任感開展家事審判方式改革。

          二、依法有序。試點的制度不可避免的會存在一定的難點、盲點,這就要求在審判工作中牢牢把握家事審判改革規律,嚴格遵守家事審判改革理念,以順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適應我國社會發展需要為目標,靈活運用、妥善把握。

          三、多實踐,多總結。表面看來,如財產申報等制度,是給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根本看來,有利于案件審判質效的提升。家事審判改革符合家事審判應充分體現法官職權干預的要求,符合訴訟當事人根本利益,不能逡巡不前,應嚴格按要求開展改革,并從工作方式上找方法以提效保質。

          四、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家事改革系由市法院統一研究部署,各基層法院少家庭應積極參與,在改革中遇到困難要及時與市法院溝通、請示,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動改革發展。

          姚正陸專委強調,在推進家事審判改革過程中,少家審判工作,尤其是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有著共同的工作目標,應當協同發展、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市法院少家庭將對上述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五項制度進一步征求意見,以期論證完善,從而在20xx年統一于全市少家條線鋪開。

          姚正陸專委另就今年浦口區法院涉盤城地區離婚糾紛異常增多的情況專門指出,全市家事條線要嚴格根據胡院長要求,立即開展此方面的調研。市法院少家庭要強化對審判數據的分析和利用,進一步加強條線業務培訓和指導。全市家事條線對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一定要慎重,要充分行使法院的司法審查權,遇有群發事件一定要及時匯報,要采取設置“冷靜期”、加強家事調查等措施,有針對性地予以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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