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靜縣統計局開展《統計法》執法檢查自查報告范文
根據州統計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統計法》檢查工作的要求,我縣于7月23日,根據州局要求對局內各統計專業安排了自查,從自查情況看:
1、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依法能夠正常履行。
2、統計數據質量情況:
GDP數據來源是根據各專業及各有關單位提供的數據進行核算的,我縣GDP核算范圍包括兵團數據和地方數據兩部分。兵團數據來源是由農二師報州統計局,州局再反饋給我們縣。地方數據來源,一、二產業由各專業提供數據進行核算,三產由各單位如:金融、保險、交通運輸、郵政、稅務、財政及各行政事業單位提供財務決算表進行核算,數據來源真實可靠。
固定資產投資數據來源主要是按填報范圍,我局專業統計與計劃、城建、經貿、水利、交通等單位經常聯系了解情況,按照工程施工進度由單位電話如實上報,不存在失真問題。
我縣工業發展速度計算根據自設工業統計臺帳,按企業上報的基層表,先算出每個企業的增加值率,再算出每個企業的增加值、總產值、銷售產值,最后進行匯總。
目前用的是(90年不變價)計算工業發展速度,新的工業發展速度(價格指數縮減法)正在試用期。
我縣目前使用的農村居民純收入數據,是由縣農經站根據各鄉鎮農經站上報的各鄉鎮農村居民純收入,匯總出全縣農村居民純收入,數據來源是鄉鎮農經站根據各點調查戶記帳方法取得的。
3、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
自2004年1—6月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案一件,結案一件。
4、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管理情況:
我局目前使用的統計報表是由上級統計部門統一下發的統計報表,對部門統計報表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我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統計數據的管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管理,實行專人負責,提供數據要有領導批準方可提供。
5、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情況:
目前我縣專(兼)職統計人員150人,參加統計上崗培訓(已有上崗證)人員137人,占全部統計人員的91.33%,全部報表單位都配備了專(兼)職統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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