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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5養老金制度改革:這4項進展與你我有關
養老金改革,關乎數以億計人群的切身利益,每一步的走向都能引發廣泛關注。2015年,養老金改革動作頻頻,養老保險“雙軌制”實現并軌,養老基金確定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商業養老保險有望獲政策支持,延遲退休也有了落地時間表。
多地出臺“并軌”實施辦法
今年1月14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多年來備受詬病的養老保險“雙軌制”成為歷史。
實際上,這項改革已于去年10月開始施行。據“新華視點”記者統計,截至今年11月,一年多以來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對外公布各地實施辦法。
根據《決定》,改革后,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從各地情況看,均按照此規定執行。
《決定》還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作為《決定》的配套舉措,對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發放、轉移、領取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改革后,退休待遇是否會降低?這一問題最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所關心。近日,人民日報記者在江蘇調研發現,“老人”的退休待遇沒有降低,“新人”將來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能得到確保,政策對于“中人”的退休權益也有安排。
事實上,從制度設計上看,《決定》也明確提出“實現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此前對本網記者表示,就基本養老保險金而言,改革后的待遇水平必定要低于現有的退休金水平,但如果同步發展職業年金,總體養老金水平應當不會下降。
養老基金投資方案公布
今年8月23日,國務院正式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此前,《管理辦法》已于6月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由此,養老金的投資渠道大大拓寬,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等。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在政策釋疑時指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挑戰愈益嚴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養老基金投資政策,有利于增強制度的吸引力、增強養老基金支撐能力,也有利于應對經濟下行壓力。
“控制風險始終是養老金投資中的核心問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劉柏惠認為,除了投資股票市場,養老金還有近20種投資渠道,遵循“風險低比例較高,風險高比例低”的原則配置資金。這種多元化的組合式投資方式會進一步化解投資風險。
對于養老金投資的安全性,人社部副部長游鈞也在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只要把風險資產的比重控制好,也就是按《管理辦法》規定保證權益類資產比重不超過30%,是能夠有效分散風險、保持基金長期穩定收益的。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進一步指出,我國養老基金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必將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養老基金投資將逐步成為資本市場的壓艙石,帶動優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不斷提高資本市場的質量。
將分布在各地的結余基金,特別是分布在市縣的結余基金逐級歸集到省一級,是開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重要前提。而從現實情況看,目前絕大多數省份還沒有做到完整意義上的省級統籌。
在10月底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已做出回應:人社部將抓緊開展養老保險基金地方結余資金歸集到中央的工作,按照2016年啟動實施的目標,盡快出臺辦法,確保地方委托投資資金及時到位。
商業養老保險有望獲政策支持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1月底召開的2015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亦強調,要推進養老和健康險稅優政策盡快落地實施。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要使退休后生活水平不明顯下降,僅靠社會養老保障是不夠的,必須以企業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等作為補充。蘭州商學院副教授龐楷等學者認為,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水平不可能太高,更需要發展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目前我國商業養老保險普及率偏低。今年初,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關系研究中心和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聯合中心聯合發布的《2014中國企業員工福利保障指數大中城市報告》顯示,企業年金和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在已提供商業補充保險的公司中的普及率僅為4成左右。
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購買個人養老保險時,保費在稅前列支,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減稅養老”,是目前國際上采用較多的養老體系稅收優惠模式,有利于更多人選擇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此外,“以房養老”也在今年取得進展。“以房養老”,又稱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對現有商業養老保險的業務模式創新,是構建新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框架的積極探索。2014年7月,中國保監會啟動“以房養老”的試點工作。
今年4月,幸福人壽推出了國內首款“以房養老”產品——來自北京、上海、武漢三地的5戶家庭、8位老人正式簽訂了該公司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幸福房來寶”保單。
延遲退休有了時間表
延遲退休,無疑是今年養老金制度改革的熱點問題之一。“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也被納入10月底獲審議通過的十三五規劃建議之中。
全國兩會期間,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公開回應了延遲退休的時間表:2015年制定方案,2016年在報經中央同意以后向社會征求意見,并根據征求意見的情況修改完善,應該在2017年正式推出。
“總的考慮是,根據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勞動力狀況,把握調整的節點和節奏,每年只會延長幾個月的退休年齡,同時提前向社會預告,給公眾以心理預期。”11月20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再度回應社會對于延遲退休方案的關切。
在今年,不同研究機構學者也對此發出聲音。12月初,《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發布。這部由中國社科院人口所主導的報告建議延遲退休分“兩步走”: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并軌,2018年開始延遲退休年齡,至 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同步達到65歲。
此外,中國人民大學課題組建議2020年開始每年延長一定月數,女快男慢,2040年男女統一為65歲;浙江大學課題組建議2016年全面實施,每6年延長1歲,2050年男女統一為65歲。
目前,贊成與反對延遲退休的聲音兼而有之,質疑的聲音主要集中在職工群體與干部群體的養老待遇差異上。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等專家提醒,政策制定要考慮對不同人群的影響,根據社會不同行業設計彈性退休制度,解決好各群體間的政策公平。
“在所有社會分歧較大的政策調整面前,政府既不能當繞開社會矛盾的‘老好人’,也不能當只做不說或先做后說的‘內向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貢森撰文指出,對于延遲退休,政府應積極推進社會理性對話,盡量減輕對社會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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