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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四舉措完善大病保險制度
一是科學測算收支,建立多方籌資機制。
溫州市區職工大病保險總籌資標準定為人均4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人均30元。所需資金暫按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承擔。建立起政府、單位、個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二是調整藥品目錄,提高醫保待遇水平。
大病保險制度按規定將省里確定的15種大病保險藥品納入支付范圍。今后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將根據籌資標準、管理和保障水平實際進行調整,逐步提高。
三是委托商業保險,加大日常監管力度。
溫州市區職工大病保險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承辦,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的盈利率。加大對承辦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公司的日常監管,建立完善考核制度。
四是整合現有制度,完善醫療保障體系。
此次出臺的大病保險制度暫設兩年過渡期,今后逐步將現行的幾類大病保險制度整合,統一政策體系、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最終構建基本醫保為主體、大病保險為延伸、醫療救助為托底、社會慈善和商業保險為補充的醫療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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