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核實制度
為貫徹實施中國醫院協會《20xx年患者安全目標》,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確保所執行的診療活動過程準確、無誤,保障患者的安全,制定如下患者身份核實制度。
一、實施者在實施任何診療活動前,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手段,以確保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二、在標本采集、給藥、輸血、處置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識別方法,如姓名、床號等(禁止僅以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三、實施診療過程中,對患者準確身份的識別要有具體措施、交接程序和相關文件記錄。
四、對實施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腕帶”作為操作前、用藥前、輸血前等診療活動時辨別患者的一種必備手段。
五、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等科室使用“腕帶”,作為操作前、用藥前、輸血前等診療活動時辨識患者身份的一種必備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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