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設置及規章制度
(一)本公司為促進社會互助風氣,并激發員工仁愛精神,使社會上急待濟援的同胞,能獲得精神慰籍與物質救助,特設置慈善基金,并訂定辦法。?
(二)基金的來源:按月由本公司營業總額中,提取1‰數額。?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財務部依上月份營業總額規定比例將款提交人事部,以總經理名義在銀行開一活期存戶,專案列帳,匯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細及余額。?
(四)基金的.運用:?
1.濟授對象及其條件:?
(1)孤寡老幼、身世憐憫、無以維生者。?
(2)遭受天災人禍,短期內無法維生者。?
(3)社會輿論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濟援者。?
2.原則:?
(1)為貫徹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濟時,不得以公司名義,應以無名氏或"同仁"名義。?
(2)為避免受施者對本基金的長期依賴,故救濟對象應逐月更換。?
(3) 來函、來電或登門來募者,當面或推薦者一律不予考慮,對事后須經調查才予考慮。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觸環境范圍內合于條件的救濟對象,將事實簽請單位主管核可后發動募捐(以自由捐獻為原則)。?
(2)各單位將捐獻人員造成名冊,并注明捐獻金額寄送人事部,轉呈總經理核準后,由慈善基金內撥付與"捐獻總額"相等的金額,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個星期六(遇假日順延一周為"行善日"各單位均于此日救濟對象發動募捐,分公司由經理,總公司由人事部經理召集。)?
(4)為貫徹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確保其運用得當,各單位選定的濟助對象必要時人事部可進行調查。?
(5)當月份基金經捐助后還有余額時,應將當月份基金余額并入下月份基金總額內。?
(6)每月的捐助金額,以不超過當月份的基金總額為原則,但若有前月的累積余額,得酌情撥補。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單位員工對本辦法各項工作的執行,純屬義務性質,不得藉口要求任何報酬。?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其修訂由人事部呈董事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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