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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制度的核心
民主集中制:我國政治制度的核心機制
一、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最大特點,是黨和國家都實行民主集中制
二、民主集中制的本質,是有領導的民主制 首先,民主與集中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毛澤東早就說過: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將民主和集中兩個似乎相沖突的東西,在一定形式上統一起來”;“民主和集中之間,并沒有不可越過的深溝”。他認為,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實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 其次,民主集中制本質上是民主制。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民主是黨的生命,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在民主與集中的對立統一中,民主是基礎和前提,是起決定作用的方面,是更本質的東西。這是因為,沒有廣泛、充分的民主,就難以形成正確的集中。在黨內,只有疏通和拓寬民主渠道,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鼓勵黨員和黨組織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講真話,對黨的工作充分發表意見,對黨的政策充分展開討論,才能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集中正確意見,形成正確決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只有隨著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的逐步提高而不斷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才能使黨和政府的主張獲得廣泛而深厚的群眾基礎,凝聚全體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為實現國家發展目標而團結奮斗。
我們黨歷來堅持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本質上就是民主路線,民主集中制 是群眾路線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運用。 其三,民主離不開集中,集中是民主本身的要求。民主從來都是有組織、有領導的,完全自發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無政府主義不是民主。在實際生活中,沒有必要的集中,民主就根本無法運行,什么目的都達不到;離開集中搞民主,搞極端民主化,只會導致無政府狀態,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毛澤東曾經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只有這個制度,才既能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高度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地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托的一切事務,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
鄧小平也說過:“一切發展黨內民主的措施都不是為了削弱黨的必需的集中,而是為了給它以強大的生氣勃勃的基礎”。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就是有領導的民主。事實上,現代國家、政黨最主要的職能,就是領導民主,只不過不同國家、不同性質的政黨對民主的領導方式不同罷了。美國的民主,就是民主、共和兩黨控制下的民主,選舉與其說是選民的選擇,不如說是政黨的選擇;無論是國會選舉還是總統選舉,從候選人的提名、選舉經費的籌集到競選活動的組織,都由兩黨操縱,有時冒出個把獨立參選人,也只能算作例外和點綴。 其四,貫徹民主集中制,關鍵是把握好民主與集中的平衡。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積累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經驗,也有民主集中制遭到嚴重破壞,給黨和國家造成巨大災難的沉痛教訓。歷史經驗表明,什么時候民主與集中的關系處理得好,民主集中制就貫徹執行得好,黨和人民事業就興旺發達,工作就比較順利,遇到困難也比較容易克服;什么時候民主 與集中的關系處理得不好,就會違反甚至破壞民主集中制,黨和人民事業就會遭受挫折。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重在平衡。只有集中沒有民主,或者集中過度、民主不夠,容易導致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獨斷專行,壓制甚至窒息黨和國家的生機活力;只有民主沒有集中,或者民主過度、集中不夠,容易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各行其是、各自為政,造成軟弱渙散甚至無政府狀態。只有使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并保持動態平衡,才能使民主集中制正常運行、發揮最大效益。所謂動態平衡,是指根據黨和國家形勢任務的需要,某些時候強調民主多一些,某些時候強調集中多一些,同時注意防止出現大的失衡。
三、民主集中制決定了中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第一,民主集中制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鄧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從大局,小道理服從大道理。我們提倡和實行這些原則,決不是說可以不注意個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暫時利益,而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歸根結底,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是統一的,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是統一的,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是統一的。我們必須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來調節各種利益的相互關系!薄懊裰骱图械年P系,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歸根結底,就是以上所說的各種利益的相互關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現!边@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質。
第二,民主集中制保證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三者的有機統一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內在要求。其中,黨的 領導是核心,就是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人民當家作主是根本,就是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依法治國是保證,就是要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三者作用的均衡發揮和有機統一,都有賴于民主集中制的健全和有效運行;離開民主集中制,三者統一就成了無法操作的空洞原則。
第三,民主集中制優化了民主與效率的關系。民主、效率兼收,一直是人類社會制度設計的理想目標。民主集中制的最大優勢就是兼取民主和效率兩者之所長。鄧小平說過,民主集中制是最合理的制度,最便利的制度,永遠不能丟。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為它能夠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訴求,有利于實現個人與集體、局部與整體、眼前與長遠、領導與群眾、民主與法制、紀律與自由、權利與義務的正確結合;它之所以是便利的,是因為只要在民主基礎上形成正確的集中,制定正確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就能形成全黨全國的統一意志,有效整合社會資源,高效率地貫徹執行,避免各種掣肘和牽扯,很有助于國家的興旺發達。近年來,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下,西方政治被“選票政治”所綁架,深陷“不改,經濟要崩潰;改革,政府就垮臺”的困境,其制度弊端廣遭詬病。
第四,民主集中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和完善。應該清醒地看到,現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民主不夠與集中不夠的問題同時存在,有的地方和單位存在權力過分集中、個人集權、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有的地方和 單位則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必須結合新的實際不斷完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按照黨章規定,在黨內生活中實現黨員人人平等,認真落實黨章和黨內規章賦予黨員的民主權利,保證黨員共同參與討論、決定和管理黨內事務,在黨內生活中真正發揮主體作用。另一方面,黨的集中統一是黨的力量所在,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進步、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只有做到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統一,才能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才能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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