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制度參考
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門衛要注意儀表形象,禮貌待人,嚴格執法。
3.外來人員一律填寫“來客登記單”憑“會見人”簽字方可出校。
4.上學期間,禁止學生出入校門購買零食等物品,因特殊情況學生出校門須持臨時出入單或班主任證明,方可離校。
5.學生上、下學期間,門衛應制止學生騎車出入,及時疏散門口聚集的學生,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6.學生在校期間,值班人員應保持警惕,預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現象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及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7.校外機動車一般不得入內,如工作關系需進入,應指明停放地點。
8.負責門崗責任區衛生,保持干凈。
9.負責清理門口攤點及車輛,保障道路暢通。
10.拉運物品離校,門衛要進行盤問和檢查。無有關處室負責人認可,不得放行。
11.小商販和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閑人。
12.若發生被盜事件,校外人員進;蛐韧瑢W打架斗毆事件,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
門衛制度參考
為維護我校治安秩序,從嚴治校,加強管理,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根據校有關規定特制定門衛制度:
一、門衛人員上崗執勤要衣冠整齊,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門衛人員要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不準脫崗。門衛人員不得在門衛室留宿他人。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門衛室。門衛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門衛室不準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和他人物品。
二、凡本校人員出入校門,一律憑本校證件,教職工憑工作證,學生憑學生證,自行車進出校門一律下車推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減速、接受檢查,未經準許不準進入校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門崗周邊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及停放車輛。
三、凡來校參加會議、進修、培訓的`人員,一律憑有關會議通知或聽課證等入校。臨時來校人員,必須到門衛值班室填寫會客登記,再由門衛通知被訪者,經被訪者確認訪客身份并同意會見后方可進入學校;會客后須由被訪者在會客登記上簽字,來訪者將此記錄交回門衛值班室后方可離校。來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與被訪者無關的部門、辦公室、實驗室、倉庫等。來訪者攜帶物品進校,應在會客單上注明物品,憑該會客單可攜帶物品出校。
四、凡外來單位因教育、培訓和文體賽事需要借用本校場所,需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并辦理手續,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報學校安全辦公室備案,并發有關出入證件,方可入校。
五、嚴禁進入出租車、拖拉機、三輪車、農用車、畜力車、載重車,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經有關主管領導同意,方可進入校內,并在指定路線行使,嚴禁進入教學區域;任何私人招工或推銷、收購廢品未經準許不準進入校門;未經許可嚴禁小商販進入校內;嚴禁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園晨練、晚逛、溜寵物、停放車輛和從事非法活動。
六、凡運輸或攜帶公物出校門一律憑物品所在單位和保衛處共同簽發的攜物出門證,方可攜物出門。出門證一律上交學校安全辦公室登記并備案。
七、各教學樓、辦公樓開門時間為早6:00、關閉時間為20:30,由值班門衛負責清樓檢查。
八、 校大門開放時間為6: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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