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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規章制度
一、門市部設立標準
1、旅行社門市部應由設立社全額投資設立;
2、門市部營業場所功能布局合理、設施齊全、裝飾整潔;
3、門市部負責人應取得《旅行社經理崗位職務培訓證》,并由設立社委派,從業人員與設立社簽訂勞動合同;
4、總量控制、適度發展。旅行社上一年度組接人數達3000人次的可設立一個門市部,每增加人次可增設一個門市部。
二、設立門市部應向旅游局提交的備案登記文本
1、旅行社設立門市部預先備案登記申請;
2、門市部經營場所租賃或自有產權證明;
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旅行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門市部負責人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崗位職務培訓證》及有效身份證明;
5、門市部從業人員與旅行社簽訂的勞動合同證明;
6、上一年度旅行社組接人數證明;
7、旅行社制定的門市部管理規章制度。
三、門市部管理規范
1、旅行社門市部為非獨立法人單位,旅行社對其所屬門市部負有管理職責。嚴禁通過設立門市部名義,以承包、交納管理費等方式,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權。
2、設立社應按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宣傳、統一招徠、統一接待的原則,制定門市部管理規章制度。
3、旅行社門市部的名稱統一規范為:“設立社全稱﹢(縣、區)街道名稱﹢門市部”。
4、旅行社門市部實行登記證制度!兜怯涀C》不設副本,有效期為兩年,旅行社在《登記證》到期前一個月內持《登記 本文來到原登記機關換發。
5、旅行社須持《登記證》到其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注冊手續。旅行社門市部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業務活動。
6、旅行社及所屬門市部實行統一標牌、統一形象,應為門市部工作人員制作統一的工作胸牌,有條件的要制作統一工裝。
7、旅行社變更門市部負責人和經營場地,歇業及撤銷所設門市部,均應到原預先備案登記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
四、門市部業務規范
(一)門市部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展業務:
1、門市部招徠旅游者時必須由設立社統一與旅游者簽訂加蓋設立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關票據;
2、門市部應與設立社實現計算機聯網,通過設立社網絡平臺實現統一計調、統一團隊操作;
3、門市部應建立旅游招徠業務檔案,并定期交由設立社統一存檔;
4、旅游產品由設立社統一策劃、制定和發布。
(二)門市部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和以門市部名義自行發布旅游產品廣告;
2、不得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
3、不得以門市部名義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4、不得與設立社以外的旅游經營者簽訂合同;
5、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導游自行操作旅游團隊;
6、不得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
7、不得與旅行社合署辦公;
8、不得以門市部名義招聘員工;
9、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和為外地旅行社辦事機構及人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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