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參考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規章制度(即管理標準,包括生產組織標準、管理業務或工作標準)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規范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動公司法制化管理,促進依法治企,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有序、高效運行,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規章制度的實施管理。
3.執行規章制度遵循的原則
3.1健全性原則:執行規章制度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適用于公司每一位員工,每一位員工都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2事實性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各項制度為標準。
4.制度制定原則和內容
4.1制定原則
4.1.1完整規范原則:制度規定符合現代企業管理要求,責權利明確,工作流程清晰,接口一目了然。
4.1.2可操作性原則:制度規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便于操作,實施后確實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僅僅是對現存問題的規范和糾正,更應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的規避和預防。
4.1.3協調一致原則:專業制度必須與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須與總部制度相一致;制度與制度之間必須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別說明,以后頒布的為準,防止政出多門、自相矛盾。
4.1.4注重時效原則:制度一經生效,必須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修改。當企業內外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其他相應制度必須隨之變化,做出說明。
4.2制度內容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據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規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的規范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文件。規章制度的名稱為“制度”、 “規定”、“辦法”等(也包括“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
“制度”是指對公司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規定。
“規定”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規定。
“辦法”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體規定。
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4.2.1文字性文件:包括目的、適用范圍、管理職責、遵守的規程、程序或方法實施的步驟、接口等。
4.2.2同關鍵控制點對應的工作流程圖,對控制點的考核標準(盡量是量化指標)。
4.2.3相關憑證、質量記錄及其表樣等。
4.2.4解釋、修訂權限及生效時間。
5.制度制定流程
5.1起草
公司各職能部門依據專業分工,承擔有關制度的起草任務,并指定人員具體負責。制度的建立和修訂可以由領導、職能部門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出。
5.2征求意見
制度起草完畢后,起草部門須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相關部門須在規定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內做出答復,起草部門結合相關部門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無須征求意見的制度草案直接報交領導審核。
5.3審核及批準
起草部門將修改后的制度報送經部門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經領導簽字后將底稿與電子檔一并交綜合辦公室,并將發文審批表交綜合辦公室。
如有修改意見,須將草案返回起草部門進行修改,修改完畢后,重新報送部門領導、總經理審核簽字。最終底稿與電子檔及發文審批表交綜合辦公室。
5.4 編號與修訂
5.4.1發文編號要注明編號、序號,即正塔x字(部門簡稱)[xxxx](年號)x號(順序號),格式如下:
正塔 x字[xxxx]xx 號—A(B、C….)
修訂版本號
發文順序號
年 號
部門簡稱
公司及各部門文字簡稱 :
公司綜合辦—綜 ;生產辦—生;技術銷售部—技 ;供應科—供 ;制造工藝室—藝 ;質檢科—質 ;財務科—財 ;
5.4.2通知、通報類的公司發文:按正塔通字[xxxx]xx 號編號;
5.4.3修改需換版時,只對文件編號中的版本進行重新標示,其余的標示沿用。
5.5發文格式
綜合辦公室接簽字后的制度后,按規定編號、發文。
對于公司的正式發文一般用A4紙,文件格式如下:
5.5.1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號、黑體字居中書寫公司全稱;
b)第二行用4號仿宋字書寫公司發文編號、批準;
c)第三行用下劃線標識。
5.5.2正文
a)文件標題用2號仿宋體加粗書寫并居中;
b)書寫字體一般用4號仿宋體;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符號一般不單獨占一行;
d)頁邊距:
上白邊(天頭)寬2.5±O.5cm
下白邊(地腳)寬2.5±0.5cm
左白邊(訂口)寬2.8±0.5cm
右白邊(翻口)寬2.5±0.5cm
5.5.3版記
a)主題詞:用4號仿宋體,居左頂格標示,后標全角冒號詞目用4號仿宋體;詞目之間空1字;
b)主送:左側頂格,用4號仿宋體字標識,不同部門之間空1字;
如需上報總部,將報送與主送分行,左頂格標示;
c)起草部門、時間、打印份數三項平均分布于最后一行;
主題詞、主送(報送)部門、起草部門之間用分隔線隔開。
5.發文
由起草部門明確發放范圍,未經批準或未履行正常審批擅自進行發放的制度,視為無效。
6.規章制度的培訓和落實
6.1 制度起草部門負責確定制度培訓需求,向綜合辦提出培訓計劃并承擔培訓任務,綜合辦負責培訓的組織工作。培訓工作在制度頒布后半個月內完成。培訓要有時間、地點、培訓人、參加培訓人并做好記錄,作為日后檢查規章制度落實的依據。新員工制度培訓在入職教育和試用期內進行,由綜合辦和試用部門負責,主要培訓內容為公司制度和與崗位密切相關的制度。
6.2由制度落實的責任部門從嚴、從細抓落實,并負責規章制度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6.3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要嚴格考核。規章制度下發后,必須落實到工作中去。對于不能落實規章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果斷的措施,確保規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實。
6.4集團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綜合辦要認真登記、保管、傳達、貫徹、落實,總經理是第一責任人;我公司發放的規章制度及文件,各部門要登記、保管、貫徹、落實,部門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6.5各部門對重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要進行信息反饋,并納入考核內容。各部門要落實好自己的職責,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對規章制度的跟蹤管理必須做到“三快”“四必須”。(三快:對規章制度傳達落實快,對執行決議反映快,對存在的問題解決快;四必須:規章制度的落實必須“嚴”字當頭,規章制度的落實必須長抓不懈,規章制度的落實必須要有科學的態度,規章制度的落實必須與部門、公司實際情況結合,同步落實。)
7.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
7.1制度起草部門負責制度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撰寫制度運行報告,定期報上級主管領導(正式文件一般半年報兩次,試行文件隨時根據執行情況修訂)。作到誰制定的規章制度誰負責,誰主管的部門誰負責,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7.2綜合辦監督、檢查制度制訂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并每月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形成記錄,進行評價,并在月報里進行通報,對問題責令責任部門進行限期整改。經理層對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或要求。
8.制度落實的獎懲措施
8.1制度起草部門在制度運行中沒有監督、檢查和進行培訓的,扣罰部門負責人。
8.2在規章制度頒布實施中沒有反饋落實情況,使信息逐級衰減,追查起草制度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責任,扣罰部門負責人。
8.3對規章制度運行中,領導不能帶頭貫徹落實,使制度在各部門不能有效開展,處罰部門領導。
8.4各部門對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好的,并在實際工作中發揮出效能的予以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8.5各部門要加強對內部管理工作的持續改進,對規章制度的落實要納入生產經營管理考核之中與工資掛鉤。每月要對制度執行情況給予統計、考核。
9.本辦法自發下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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