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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教研室建設的規定
為加強教研室建設,充分發揮教研室在學院政治思想教育、教學、教學研究、科技工作、師資培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教師理論教學水平、實際操作能力和學術水平,穩定教學秩序,規范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教研室是在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領導下組織進行專業教學及專業建設的基層單位,是學院直接組織教師開展教學工作、教學研究、科技工作和進行師資培養的基層教學研究組織,它是聯接教學雙方的紐帶,在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學質量管理的不斷規范和完善方面具有其它部門不能替代的獨特作用。
教研室的教學管理是學校教學管理的基本環節,起著十分重要的基礎作用。學院各專業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編寫制定及貫徹實施、教學研究與改革、各級科研課題的落實、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師梯隊建設等各項教學基本建設,都以教研室為主實施。
教研室的建設對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能力為本,就業為先”的辦學理念搞好學院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按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以及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級應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學院各級領導及有關部門應該重視和支持教研室工作,從人力、物力上給予保障,努力為教研室的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和寬松的環境,充分發揮教研室的作用。
第二條 教研室職責:
1、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是按教學計劃落實教學任務,組織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學內容和改進教學方法,團結協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具體包括:
(1)按專業教學計劃制定、審核學期教學實施計劃,落實教學任務,提出學期任課教師的安排及兼職教師的選聘方案;
(2)選、編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編寫或修改課程理論、實踐教學大綱,搞好專業建設;
(3)學習政治和教育理論,開展教學研究,組織集體備課,組織觀摩教學、引進教師的試講等活動;
(4)定期組織教學經驗交流;
(5)負責組織本專業教師評教、教師評學、學生評教工作。
(6)學生期末考試試卷的審核、批改,督促任課教師對該學科成績報送工作。
2、制定教師培養提高計劃,對教師進行經常性的考核和檢查,重點抓好中青年教師業務水平的提高。
3、組織教研室的科學研究工作。
4、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教研室主任崗位職責:
1、根據學院的要求,負責組織制訂和落實本教研室發展和建設規劃,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協助院長擬(修)訂專業教學計劃,提出本專業教師隊伍建設的方案,根據專業發展要求選定實用教材,組織完成相應教學參考資料、課程理論和實踐教學大綱的編制,制定學期工作計劃,完成教研室的學期工作總結;
2、負責落實教學任務,安排任課教師,組織本教研室的教學、科研活動和完成學生期末考試試卷的審核、組織期末考試試卷批改、成績報送、成績分析工作;
3、負責教師工作量的審核和教學質量的評價工作(包括教師評教、教師評學、學生評教);
4、組織開展本專業(學科)院內技能(知識)比賽,組織本專業(學科)學生參加各級各類技能(知識)競賽,組織開展與本專業(學科)相關的新技術、新知識講座等第二課堂活動;
5、參與本教研室教師任職資格的評議和晉職升級的考核和推薦工作;
6、組織本專業(學科)院內外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 擔任教研室主任的條件:
1、能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講師以上職稱和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3、思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治學嚴謹、善于團結同志,具有良好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
4、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對教學改革和教學方法有一定研究,教學效果好。
5、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及企業建立和保持密切的聯系。
6、教研室主任的產生,應由教研室全體職工民主推薦,系、部審核,報學院最后確定。
第五條 學院教學管理部門定期對教研室工作進行指導、檢查。每學期應對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并公布各教研室的教學和科研情況,并評選 “優秀教研室主任”,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評不合格的教研室,除全院通報外,學院將責令其及時整改;對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將予以解聘。
第六條 學院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教研室主任工作會議,建立教研室主任例會制度。
第七條 學院每年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辦教研室主任培訓班,加快其政治和業務素質的培養和提高。
第八條 本暫行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教學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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