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本科學生提前畢業及延期畢業管理辦法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湘潭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普通全日制本科學制為四年,學生可以提前畢業,也可延期畢業。提前畢業是指提前一年修完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與高一屆學生同時畢業的情況;延期畢業指不能在正常學制內達到畢業要求,需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延長學習時間的情況。為規范提前畢業和延期畢業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1、在讀三年級有學籍學生;
2、已取得的學分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總學分的四分之三。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延期畢業。
1、在讀四年級有學籍學生;
2、自入學時起連續計算未達到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
3、未達到畢業或學位授予要求;
三、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延期畢業并辦理相關手續,學校視自動放棄繼續學習資格,作自動退學處理。
申請提前畢業或延期畢業的辦理程序
1、申請提前畢業程序
(1)學生本人填寫《湘潭大學本科學生提前畢業申請表》;
(2)每年9月份將填寫的'申請表及所修課程成績單報所在學院審核;
(3)學院按要求將匯總表報教務處、學工處和招生就業指導處備案。
2、申請延期畢業程序
(1)學生本人填寫《湘潭大學本科學生延期畢業申請表》;
(2)學生將申請表交學院簽署意見后,于6月底以前報教務處審批;
(3)教務處審批同意后,申請延期畢業并編入下一年級學習的學生,應辦理相應學籍異動手續;申請延期畢業并離校的學生,應辦理離校手續離校,并將辦理好的離校手續單交所在學院學工辦保管。
四、申請提前畢業及延期畢業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管理規章制度,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2、延期畢業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的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有關待遇;
3、辦理離校手續離校學生,應經常主動和學院聯系,并經常查看學校網頁上的各項通知、公告。及時回校辦理重修(重考)等相關手續,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重修(重考)等教學活動;
4、辦理離校手續離校學生,離校后應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離校后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學校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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