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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通用10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ㄒ唬┘夹g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 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袠巳说拿Q和地址;
。ǘ┱袠隧椖康男再|、內容、規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ㄈ┱袠隧椖康膶嵤┗蛘呓回洉r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峤毁Y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Y格預審公告;
。ǘ┥暾埲隧氈;
。ㄈ┵Y格要求;
。ㄋ模I績要求;
。ㄎ澹┵Y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Y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ㄈ┩稑宋募袷;
(四)項目的技術要求;
。ㄎ澹┩稑藞髢r要求;
。┰u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ò耍┖贤饕獥l款。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巳说馁Y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ǘ╉椖控撠熑说馁Y格和業績;
。ㄈ┛辈煸O計團隊人員;
。ㄋ模┘夹g方案和技術創新;
。ㄎ澹┵|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夹g支持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 監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巳说馁Y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ǘ╉椖靠偙O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績;
。ㄈ┲饕O理人員及安全監理人員;
。ㄋ模┍O理大綱;
。ㄎ澹┵|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稑藘r格。
第十八條 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巳说馁Y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ǘ╉椖控撠熑说馁Y格和業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ㄋ模┲饕┕ぴO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ㄎ澹┵|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稑藘r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巳说馁Y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ǘ┩稑藘r格;
。ㄈ┘夹g標準及質量標準;
。ㄋ模┙M織供貨計劃;
。ㄎ澹┦酆蠓⻊。
第二十條 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
第二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的規定。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包工程;直接發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ㄒ唬╅_標時間和地點;
。ǘ┩稑巳嗣Q、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氖峦ㄐ畔嚓P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ㄈ┠軌蛘J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ㄎ澹┥眢w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督或者現場監督。
第三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 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ǘ╅_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ň牛┢湓u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則。
第三十九條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袠宋募
。ǘ┲袠巳说耐稑宋募;
。ㄈ┰u標報告;
。ㄋ模┲袠送ㄖ獣;
。ㄎ澹┱袠巳伺c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蛲ㄐ判姓O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袠巳俗孕姓袠,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ǘ┪赐ㄟ^“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ㄋ模┐_定中標人后,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ㄒ唬┚幹频馁Y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ǘ┱袠宋募泻幸笸稑巳硕噍喆螆髢r、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ㄈ┎话匆幎ńM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ㄋ模┩稑巳藬盗坎环戏ǘㄒ髸r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總體情況、公開招標及招標備案情況、重大違法違約事件等信息。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2號)同時廢止。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各類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是指對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通過法定程序擇優選用承包者的活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建筑工程應按下列規定招標: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單位投資總額在8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招標;
其他投資項目,投資方選擇以招標方式發包的,可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按下列規定實行分級管理:
。ㄒ唬┦〗ㄔO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國家和省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交通建設項目和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民用建設項目;
。ǘ┦校ǖ兀┙ㄔO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除本條第(一)項規定之外的投資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
(三)其他建設項目由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備自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實施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ǘ⿲彶檎袠藛挝患爸薪榉⻊諜C構的資質,確定招標方式,審查標底;
。ㄈ┎樘幷袠送稑酥械倪`法行為。
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由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 建筑工程的`招標,可以按建設項目招標,也可按單位工程招標?辈臁⒃O計、施工可以分別招標,也可以總體招標。
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ㄈ速Y格;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和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凡不具備前款條件的,其招標工作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代理。
第九條 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呀泧、部門、地方批準建設,建設資金落實達到年計劃的60%以上;
。ǘ┮呀浫〉眠x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經批準征用土地和拆遷;
。ㄈ┮呀涋k理了報建手續,領取了工程發包許可證;
。ㄋ模┙ㄖこ痰目辈、設計項目招標,還應具備必要的勘察設計資料和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
第十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こ叹C合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地址、招標項目、占地范圍、建筑面積、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現場條件、招標方式、進度要求等;
。ǘ┍匾馁Y料和圖紙;
。ㄈ┕こ塘壳鍐危
。ㄋ模┟鞔_的標底;
(五)招標者的責任、招標有效期;
。┲饕ú、設備、成品、半成品供應方式、數量、加工訂貨情況及其價格變化調整辦法;
。ㄆ撸┌l布招標公告和出售招標文件的日期;
。ò耍⿲μ厥夤こ痰囊笠约安捎玫募夹g規范;
。ň牛⿲ν稑苏叩馁Y格要求;
。ㄊ┩稑藭木幹埔蠹霸u標、定標原則;
。ㄊ唬┐鹨、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的日程安排;
(十二)合同主要條款;
。ㄊ┱袠藢徟绦。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招標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開招標,招標單位在招標投標固定場所張貼或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發布招標公告;
。ǘ┭堈袠耍袠藛挝幌蛩膫以上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設計或施工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
。ㄈ┳h標,對不適宜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公開招標未成功的,以實行議標,但投標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十二條 招標程序:
。ㄒ唬┱袠藛挝话l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二)招標單位審查投標單位資質,分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三)招標單位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進行招標答疑;
。ㄋ模┱袠藛挝唤⒃u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審查投標標書;
(五)招標單位召開開標會議,公布標底;
。┱袠藛挝唤M織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ㄆ撸┱袠藛挝话l送經過核驗的中標通知書;
。ò耍┱袠藛挝慌c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因特殊情況需補充新的內容時,應在投標截止日期七日前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第十四條 建筑工程招標標底由招標單位負責編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泄露標底。
第十五條 編制標底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計價方法、取費標準和工期定額;
(二)依據招標工程的技術資料、設計方案或施工圖紙;
。ㄈ﹨⒄战ㄔO行政主管部門的價格信息及調整系數。
第三章 投標
第十六條 凡具備承包能力,符合投標規定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均可參加投標。
第十七條 參加投標的單位在招標公告發布后或收到投標邀請書后,應當向招標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I業執照副本、資信證明、資質等級證書;
。ǘ┢髽I項目管理班子、項目經理、技術人員、技術工人數量及平均技術等級,企業自有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一覽表。
第十八條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要求編制投標書,并按期密封送達招標單位。投標書須有單位印鑒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鑒和簽字。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以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壓低標價等不正當手段參與競爭。
第四章 定標
第二十條 招標單位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當眾宣布評標、定標辦法,啟封投標書及補充函件,宣布標書的主要內容,公開標底。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書應視為廢標:
。ㄒ唬┪疵芊獾;
。ǘo單位印鑒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鑒和簽字的;
。ㄈ┲饕獌热莶磺宓模
(四)逾期送達的;
。ㄎ澹┩稑苏呶磪⒓娱_標會議的。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組織由招標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人員組成。參加定標的人員,由招標管理機構從評標組織的全部人員中抽簽決定;其中招標單位的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評標定標應根據合理報價,完成時間,設計或施工方案、技術和設備優勢以及資信、業績等綜合條件,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招標投標工作,不得指定承包者。
第二十五條 確定中標單位后,招標單位應于五日內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通知各未中標單位。
第二十六條 中標單位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發出三十日內與招標單位按招標文件與標書確認的條款,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招標、中標單位應按規定標準交納管理費。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情況責令其補辦手續,也可責令停止招標或宣布招標無效,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聪蚪ㄔO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而進行招標的;
。ǘ⿷袠说慕ㄖこ涛凑袠硕_定承包方的;
。ㄈ┬孤稑说椎摹
第二十九條 投標單位投標后,招標單位終止招標的,應補償投標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條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權謀私、索賄受賄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投標招標的特點
。1)組織性——是一種有組織的商業交易。有確定的招標機構;有特定的招標場所;有特定的招標時間;有特定的招標規則和條件。
。2)公開性——在世界范圍內公開征詢符合條件的賣主。
。3)一次性——貿易的自主權掌握在招標人手中,投標人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
。4)公平性——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或手段。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4
第一條 為加強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
規范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行為,保證招標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 國家經貿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以下簡稱省級經貿委)是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招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國家經貿委負責以下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一)國家經貿委報經國務院批準的項目;
(二)國家經貿委審批的項目;
。ㄈ﹪医涃Q委授權或委托省級經貿委審批的項目;
。ㄋ模┢髽I按照有關規定在國家經貿委進行登記備案的限額以上項目;
。ㄎ澹﹪医涃Q委規定的其他項目。
省級經貿委負責以下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ㄒ唬┦〖壗涃Q委審批的本地區的項目;
(二)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在省級經貿委登記備案的項目;
(三)國家經貿委委托省級經貿委對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下列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下的技術(含工程設計)、設備(含材料)、建筑和安裝工程及其他貨物和服務等采購,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招標:
。ㄒ唬╆P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重大投資項目;
。ǘ┤炕蛘卟糠质褂脟匈Y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對項目招標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 四條規定的項目,原則上實行公開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投資管理部門同意后,可進行邀請招標:
。ㄒ唬╉椖績热萆婕皩嵤╉椖康钠髽I(以下簡稱項目單位)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
。ǘ┎少弮热菪枰椖繂挝慌c供貨商聯合設計或聯合制造的;
。ㄈ╉椖繉倏偝邪こ绦再|,需要與供貨商協商確定技術方案的;
。ㄋ模┥婕皣野踩⒚孛,不宜公開招標采購的;
。ㄎ澹﹪曳伞⑿姓ㄒ幰幎ㄆ渌梢赃M行邀請招標的。
第六條 本辦法第 四條規定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招標管理部門同意后,可由項目單位自行采購:
(一)項目批復中規定購買物為專利、專有技術等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
。ǘ┠軌蛱峁┎少彉说牡墓⿷躺儆3家(不含)的;
。ㄈ╉椖靠偼顿Y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且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
。ㄋ模╉椖靠偼顿Y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的;
(五)項目總投資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
(六)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雙邊協議中規定不宜招標采購的;
(七)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不宜進行招標采購的。
第七條 項目單位在取得投資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已登記備案項目的備案文件及國家經貿委授予相應資質的投資咨詢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后,應編制附件一列舉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采購清單》,并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項目內容發生重大調整的,項目單位應按規定向投資管理部門報告,并依據投資管理部門批準意見對采購清單進行修改,同時將修改后的采購清單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前款所稱的重大調整,是指項目產品綱領、主要工藝和技術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調整幅度超過原預算10%以上。
第九條 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項目單位,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自行招標備案手續。
第十條 項目單位可以自主委托國家經貿委授予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代理招標。未取得國家經貿委規定的招標代理資質的機構不得從事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取得招標代理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事與其資質相符的`招標代理業務。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乙級(預備)。
甲級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可從事限額以上及限額以下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乙級及乙級(預備)招標代理機構可從事限額以下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
本條所稱的限額以上項目,是指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國內投資項目和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 。電力(含核電)、黑色冶金、化工、建材、民用航空、煤炭、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氣、通訊(含郵政)、有色金屬(含稀土)行業國內投資限額以上項目為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委托代理招標時,需提供項目批復文件及委托招標采購清單。
招標代理機構在接受項目單位招標委托時,應向項目單位出具資質證書,聲明從事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核實項目批復文件和委托招標內容。雙方應當簽訂委托招標代理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按照項目要求參照《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文件范本》(另行制定)編制招標文件,并填寫附件二列舉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文件備案附表》。招標采購清單、委托招標代理協議書、招標文件備案附表及招標文件應當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應當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20天。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更改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當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公告。更改內容應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開標時間變更的,應當在相應媒體上公告。
第十六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時間、地點將密封好的投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軟盤送達招標機構。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無效。
第十七條 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時間屆滿前,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補充、修改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開標。開標時應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并對投標文件的投標一覽表、投標聲明完整唱標。開標記錄及投標文件軟盤應當場封存后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停止開標,封存有關投標文件,并及時報告招標管理部門;同時向招標管理部門建議對其延期開標、重新招標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經招標管理部門回復意見后執行。
第二十條 評標委員會由5人以上的單數構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不得少于2/3。評標委員會的構成及專家的產生應按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執行。評標委員會名單在開標前由招標機構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原則與評標辦法、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進行評標。
第二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在招標項目評標工作結束之日起20日內,依據評標委員會的意見,編制附件三列舉的評標報告,并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在發布招標公告的相應媒體上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第二十三條 在招標結果公示期內,投標人有異議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當予以答復,答復時不得透露評標委員會的有關評議情況。公示期滿且沒有異議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天內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與中標方依法簽訂合同。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在簽訂合同后10天內將合同副本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可以邀請公證或紀檢、監察機關對招標活動進行公證或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標管理部門不定期地指定監督員對招標活動進行監督。監督員應當出示招標管理部門簽署附件四列舉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授權監督證明》,并有權參加指定監督招標項目的開標和評標等主要過程,有權查看授權監督招標項目的資料,并向招標管理部門提交監督報告。
第二十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派出合適人員擔任招標管理部門授權監督招標項目的監督員。
第二十九條 監督員對招標管理部門授權監督招標項目的內容與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接受項目單位的監督,并向項目單位提供附件五列舉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委托單位意見反饋表》,經項目單位填寫并蓋章后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招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有關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并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核查。對署名投訴,經核實后,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十二條 國家經貿委不定期地對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國家經貿委對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實行年審。資質年審的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 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第 四條的規定,采取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暫停項目執行;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資金撥付;對項目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串通投標,或者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
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并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投標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2年內參加本辦法第 四條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給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國家經貿委并將視情節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暫停招標代理資格進行整頓和降級直至取消其招標代理資格的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取得國家經貿委規定的招標代理資質的機構組織的招標投標行為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該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招標代理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 十一條的規定,從事與其招標代理資質不符的招標代理行為的,由招標 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給予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暫停招標代理業務進行整頓、降級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質的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自行招標項目單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和本辦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其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 項目單位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
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項目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泄露對招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本辦法第 四條所列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項目單位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項目單位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造成中標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外,中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給項目單位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項目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具有前款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2-5年內參加本辦法第 四條所列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備案的文件,無需招標管理部門核準自動有效。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 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經貿委在此之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管理權限,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
第六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規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P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建設項目和公共事業項目;
。ǘ┦褂脟匈Y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除必須招標的項目外,其他項目需要招標或者自愿招標的,可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ㄒ唬┟禾、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ǘ╄F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ㄋ模┓篮、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ㄎ澹┑缆贰蛄、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ㄆ撸┢渌A設施項目。
第八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ㄒ唬┕┧、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ǘ┛萍、教育、文化等項目;
。ㄈw育、旅游等項目;
。ㄋ模┬l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ㄎ澹┥唐纷≌ń洕m用住房;
。┢渌檬聵I項目。
第九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ǘ┦褂眉{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ㄈ┦褂脟衅髽I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十條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十一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ㄒ唬┦褂檬澜玢y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ǘ┦褂猛鈬捌錂C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十二條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產業等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ㄈ┛辈、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第十三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ㄒ唬┦┕雾椇贤浪銉r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ǘ┰O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ㄈ┛辈、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ㄋ模﹩雾椇贤浪銉r低于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第十四條室內裝飾裝修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ㄒ唬┦┕、設備、材料、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ǘ﹩雾椇贤浪銉r低于三十萬元,但項目總投資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第十五條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因國家和本省經濟建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做出調整的,由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擬訂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省人大會備案。
第十六條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適宜招標的;
(二)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出工的;
。ㄈ┙ㄔO項目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贀岆U救災等應急工程的;
。ㄆ撸┓伞⒎ㄒ幰幎ǖ钠渌樾。
第三章招標、投標
第十七條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視為投標人。
第十八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托,與招標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不得從事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及投標咨詢服務。
第十九條招標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枰男许椖繉徟掷m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已獲得批準;
。ǘ┚哂邢鄳Y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ㄈ┚邆湎鄳脑O計文件、技術資料或者相關基礎資料;
。ㄋ模┓、法規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依法必須招標的下列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ㄒ唬﹪液褪 ⒃O區的市重點建設項目;
。ǘ┤渴褂脟匈Y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ㄈ┓伞⒎ㄒ幰幎☉敼_招標的其他項目。
其他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可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第二十一條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準可以邀請招標:
。ㄒ唬┮蝽椖考夹g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ǘ┦茏匀毁Y源或者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ㄋ模┕_招標所需費用和時間與項目的價值不相稱,不符合經濟合理性要求的;
。ㄎ澹┓、法規規定其他不宜公開招標的。
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由項目審批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并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由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招標: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者項目法人資格;
。ǘ┚哂信c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力量;
。ㄈ┰O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有三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ㄋ模┦煜び嘘P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招標人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二十四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應當委托招標。
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編制項目招標實施方案,招標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
。ǘ┙ㄔO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
。ㄈ┰u標委員會成員組成、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評標的辦法。
招標實施方案應當報送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可以單獨報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一并報送。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核準的招標實施方案和招標項目的特點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ㄒ唬┱袠隧椖康幕厩闆r、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及項目審批情況介紹;
。ǘ┩稑巳说馁Y格條件要求;
。ㄈ┚幹仆稑宋募匦璧募夹g資料和技術規格要求;
。ㄋ模┙回、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期限、質量等級要求;
。ㄎ澹┩稑藞髢r要求及其計算方法;
。┩稑吮WC金、履約保證金要求;
。ㄆ撸┩稑藭木幹埔蠹捌渌瓦_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ò耍╅_標地點、時間;
(九)評標依據和標準、評標程序、評標辦法、定標原則;
。ㄊ┩稑擞行冢
。ㄊ唬┲袠撕笳袠巳颂峁┲Ц稉5姆绞胶徒痤~;
。ㄊ⿺M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ㄊ┢渌匾氖马。
第二十七條招標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以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或者以特定的生產供應者及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為依據編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等方式,規定含有傾向或者排斥其他投標人的內容;不得降低國家規定的投標資格條件。
第二十八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或者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站或者其他媒介中,選擇至少一家報刊和信息網站同時發布招標公告。
邀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二十九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袠巳说拿Q和地址;
。ǘ┱袠隧椖康膬热、規模、資金來源;
。ㄈ┱袠隧椖康膶嵤┑攸c和工期;
。ㄋ模┇@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ㄎ澹⿲φ袠宋募蛘哔Y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ν稑巳说馁Y質等級的要求。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所載事項發生變更時,招標人應當在原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或者書面通知被邀請人。
第三十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對潛在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文件應當載明資格預審條件、標準、方法等。進行資格后審的,招標文件應當載明審查條件、標準、方法等。
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文件發放、出售的時限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結果同時分別通知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并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說明理由。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或者被邀請人發放、出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發放、出售的時限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可以無償發放,也可以出售,收取的費用不得超出編制和印刷該文件的成本。
第三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需要澄清、修改或者補充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該澄清、修改或者補充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四條招標人取消招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并退回其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已經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的,應當予以返還。招標人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標的,應當賠償投標人的直接經濟損失。
招標人要求收回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應當返還。
第三十五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采用無標底招標。其他招標項目是否設標底,由招標人自行決定。
招標項目設標底的,應當采用復合標底。
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審查標底。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其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七條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十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七日前以書面形式或者召開投標答疑會的形式向所有投標人進行一致的解答,召開投標答疑會的,應當形成會議紀要發送所有投標人。書面答復和會議紀要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對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時間、地點送達或者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條招標項目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同時通知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原封退回投標文件。
第四十條禁止下列串通投標的行為:
。ㄒ唬┩稑巳酥g相互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ǘ┩稑巳酥g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ㄋ模┱袠巳嗽陂_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ㄎ澹┱袠巳讼蛲稑巳诵孤稑说祝
。┱袠巳伺c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ㄆ撸┱袠巳伺c投標人串通預先內定中標人;
。ò耍┢渌ㄍ稑诵袨椤
第四十一條招標文件中載明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
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二條開標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第四十三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應當于評標前二十四小時內組成,其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庫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別要求的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也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必須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專家庫中產生;省、設區的市重點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必須從省重點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產生。
第四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并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ㄒ唬┩稑巳嘶蛘咄稑巳酥饕撠熑说慕H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ㄈ┡c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四)為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人員;
。ㄎ澹┰谡袠送稑嘶顒又杏羞`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
第四十五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及其投標代理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原則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原則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可書面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者誘導性的問題,或者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第四十八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審查后按廢標處理:
。ㄒ唬┪醇由w投標人公章及未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
。ǘ┪窗凑袠宋募幎ǖ母袷教顚懟蛘哧P鍵內容字跡難以辨認的;
。ㄈ┞摵象w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ㄋ模┪窗凑袠宋募筇峤煌稑吮WC金的;
。ㄎ澹┩稑巳宋赐ㄟ^資格后審的;
。┮运嗣x投標的;
。ㄆ撸┹d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期限的;
。ò耍└接姓袠巳瞬荒芙邮艿臈l件的;
(九)兩份以上投標文件內容雷同的;
。ㄊ┟黠@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要求的;
。ㄊ唬┢渌环险袠宋募䦟嵸|要求,有重大偏差的。
第四十九條招標項目開標后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三個,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同時通知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并退回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第五十條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開標后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三個,招標項目連續兩次招標失敗的,屬必須招標項目的,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改變招標方式或者不再進行招標;其他項目,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第五十一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一至三名中標候選人,標明排列順序。
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后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根據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后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第五十二條招標人一般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五十三條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者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五十四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在七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有權依法自主發出中標通知書,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涉。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五十六條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時,招標人和中標人均不得向對方提出招標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訂立違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不得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質量、報價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
第五十七條招標項目設有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日內,將投標保證金返還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第五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監督
第六十條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ㄒ唬┌l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業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二)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ㄈ┙ㄔO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四)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五)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監督有關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鐵路、民航、郵政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十一條行政監察部門依法對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并依法調查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第六十二條項目審批部門、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增加招標投標活動法定以外的審批條件、事項或者環節;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審批權侵犯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編制標底、確定開標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和簽訂合同等事項的自主權。
第六十三條投標人、招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行政監督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察部門舉報。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監督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發生管轄爭議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本辦法已對實施行政處罰的部門作出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條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標無效,由項目審批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投標人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痪邆湔袠藯l件而招標的;
(二)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三)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批準采用邀請招標的;
。ㄋ模┱袠巳瞬痪邆渥孕姓袠藯l件而自行招標的;
。ㄎ澹﹪液褪、設區的市重點建設項目,未經審核自行招標的;
。┎捎谜袠宋募袥]有規定的標準、原則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的;
(七)招標項目的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開標后經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三個,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而未進行的;
。ò耍┩稑巳松儆谌齻或者開標后經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三個,招標項目連續兩次招標失敗的,必須招標的項目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改變招標方式或者不再進行招標的;
。ň牛┤渴褂脟匈Y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采用無標底招標而未采用的。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行政監督部門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ㄒ唬┱袠舜頇C構轉讓招標代理業務,或者從事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及投標咨詢服務的;
。ǘ┱袠巳嗽谥袠私Y果確定前泄露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的;
。ㄈ┤渴褂脟匈Y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未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專家庫中產生的;
。ㄋ模┦、設區的市重點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未從省重點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產生的;
(五)招標人未將招標方案按規定報送項目審批部門核準,或者未按核準的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的;
。┱袠宋募档蛧乙幎ǖ耐稑速Y格條件的;
。ㄆ撸┱袠巳嗽谡袠送稑嘶顒又羞`反法定時限的。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ㄒ唬┕_招標的項目未在指定媒體發布招標公告的;
(二)招標人出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費用超過編制印刷成本的;
(三)招標人向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者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的。
第六十九條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期間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標的,由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招標項目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評標委員會有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成員的,作出的評標結果無效;招標人應當即時更換有關成員,重新評審。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的,由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并視其情節,一年至三年內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七十一條任何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行政監督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ㄒ唬╅_標前審查標底的;
。ǘ└缮嬲袠巳舜_定開標時間和地點的;
(三)干涉招標人依法自主發出中標通知書的;
。ㄋ模┮云渌绞椒欠ǜ缮嬲袠送稑嘶顒拥摹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辦法進行行政處罰,罰款數額三萬元以上的,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十五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與本辦法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審批部門,是指根據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程序,對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開工報告等行使行政審批權的行政部門。
第七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招標投標的特點
。1)組織性——是一種有組織的商業交易。有確定的招標機構;有特定的招標場所;有特定的招標時間;有特定的招標規則和條件。
。2)公開性——在世界范圍內公開征詢符合條件的賣主。
。3)一次性——貿易的自主權掌握在招標人手中,投標人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
。4)公平性——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或手段。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6
一、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文件要求及規定,為了規范校內招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及學校利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規避招標。
第三條 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招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上級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二、招標
第五條 學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部門的規定,內部項目招標的資金范圍是工程項目:基建項目在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維修項目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貨物項目在0.5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者其他必須招標的項目。
第六條 學校凡是進行招投標的項目必須履行相關的政府采購程序,同時向教育局申報項目資金,上級部門批復同意由單位采購進行采購的前提下,才由學校進行招投標。
招投標方式以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據。根據項目資金的多少選擇招投標方式。
招投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或者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招標人的內容。
第九條 必須明確投標公示期和截止日期,時間長短以招投標法的規定為據。
三、投標
第十條 投標人滿足相關資質要求的前提下,必須響應招投標文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投標。
第十一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他人的'公平競爭,損害他人的利益。
第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四、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十三條 開標應當在確定的截止時間在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為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
第十四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十五條 開標時,單位必須派駐相關的監督部門參與全程監督。
第十六條 評委由校領導小組抽取或者聘請相關專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必須參與監管的人員必須全程監督。不得提前告知相關評委人選,而且組成單數評委會。
第十七條 學校應由相關部門組成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招投標過程的規范性,公正性,合法性等進行督導檢查,評委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完成以后,應當提出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八條 滿足招標文件的合格中標候選人必須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招標完成后,需向相關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匯報相關招標程序和結果。
第二十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不得轉讓或者肢解以后轉讓他人。
五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所有參與人員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 中標人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中標,則按相關規定,中標無效。
第二十三條 其他參與人員如有違規違紀行為,視情節給予相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其他相應的處罰。
六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內部相關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使用如有不適應或者有違相關規定的,則以國
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附1:黃石四中校內招投標基本程序: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黃石四中內部招投標管理辦法,學校在進行招投標時,在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相關部門或處室提出需要實施的項目(項目資金多少需進行校內招投標,在相關條款中已規定)。
2、由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人員或者聘請相關專家作出項目方案及預算。
3、該項目由分管領導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
4、討論通過的項目向教育局申報該項目及資金。
5、教育局批復同意該項目后,在校內公示,學校需要進行校內招投標的項目資金范圍是
。1)基建項目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2)維修項目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3)需購買的貨物在0.5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4)其他金額在0.5萬元以上的所有項目。
6、公示期滿,學校對項目做出招投標文件,其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
。2)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3)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質、資信證明文件;
。4)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5)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6)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7)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8)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9)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0)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名時,需攜帶招標文件要求所需的資質、資信等相關資料。
7、學校領導小組依據項目內容要求,審核投標人資料,符合資質、資信要求的投標人領取招標文件,參與投標。
8、由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抽取或者外聘專家評委,由評委依據招標文件中的要求對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定,并推薦確定中標單位(人)。
9、由學校對中標單位(人)進行公示。
10、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學校與中標單位(人)簽訂項目合同。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7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司物業服務投標運作,提高投標工作效率,維護公司利益,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和后期物業管理服務的投標管理工作。
三、部門主要職責
招標管理委員會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公司投標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具體投標操作,各部門主要職責為:
1、人事行政部:
1)負責有關投標項目信息的收集、篩選、上報,形成投標評估報告。
2)負責投標報名、標書購買、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編寫,標書的匯總、編制、制作、封送。
3)對投標工作的總結,中標后的合同簽訂、備案等投標組織工作。
4)負責組織投標各環節工作的聯系、溝通,并開展具體實施工作。
2、品質管理部、經營管理部:
1)負責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費用測算,提交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為投標工作提供決策信息。
2)負責對投標文件技術部分的編寫。
3)參與標書的編制、開標和答疑工作。
四、投標程序
1、獲取招標信息
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可通過各種公開媒體,如網絡、報刊等各種途徑獲取并跟蹤招標信息。
2、申請投標審批
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包括其他部門人員得到招投標信息,應與人事行政部聯系,由人事行政部組織經營管理部和品質管理部認定其可行并開始準備進行投標活動后,填寫《投標申請表》(見附件)上報總經理室審批,購買標書、文件。
3、購買招標文件
人事行政部按招標文件要求購買招標書,并應從多渠道獲得并反饋信息,包括概算,競爭對手情況等,以指導投標書的制作。
4、投標環境調查
投標管理委員會組織人事行政部、經營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對標書中描述的物業情況進行現場調查、分析,收集投標有關信息和資料,測算費用并確認項目負責人。
5、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文件編制要求: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體現我公司優勢和專業水平;文字要言簡意賅,主題明確。
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3)投標文件由商務標書和技術標書組成。
商務標書包括企業資質等級、企業管理業績、日常規范運作情況、企業年度盈虧情況、企業誠信記錄、物業管理公眾滿意度季度測評情況等內容。
技術標書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預算及投標報價、開辦費開支預算方案及開辦費籌措和處理意向、項目管理服務理念和目標、物業服務分項目標、標準與承諾、物業服務早期介入方案(物業服務交接方案)、項目組織架構、管理職責和權限、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物業的綜合服務、維修養護管理、保潔、秩序維護、護綠等工作的實施方案、物業維修和管理的應急措施等內容。
4)人事行政部根據招標文件擬訂投標文件目錄及標書編制計劃,負責標書商務部分的編寫,并將投標文件資料進行匯總,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審查、討論,形成投標書。
5)經營管理部負責標書技術部分費用的編寫,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預算及投標報價、開辦費開支預算方案及開辦費籌措和處理意向、經費收支(管理費收支)測算和提供管理服務酬金的報價。
6)品質管理部負責標書技術部分方案的編寫,包括項目管理服務理念和目標、物業服務分項目標、標準與承諾、物業服務早期介入方案(物業服務交接方案)、項目組織架構、管理職責和權限、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物業的綜合服務、維修養護管理、保潔、秩序維護、護綠等工作的實施方案、物業維修和管理的應急措施等內容。
7)參與投標的部門或人員對招標書中不明確或不清楚的'問題,反饋到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與招標方進行聯系澄清。
6、投標書的評審
投標書送交之前,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該標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送交投標書。
7、投標書的裝訂
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裝訂,做到美觀,嚴肅,體現公司品質。
8、評標答疑
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各責任部門參加評標答辯。
9、送交投標文件并參加開標。
人事行政部應負責投標文件的送達,并同項目負責人、經營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參加開標工作。
五、投標工作總結
投標工作總結應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內容應包括招標單位、招標目的、投標時間、參加投標單位、評標標準、開標情況、對投標對手的分析等,如沒中標,應還包括中標單位及未中標原因等,并應對未中標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并反饋到相應部門。
六、投標文件整理
投標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招標書、投標書(包括商務、技術、報價單)、投標評審表及投標總結等投標相關文件及時交人事行政部相關人員處備案。
七、合同評審、簽訂
1、項目中標后,項目負責人組織經營管理部、品質管理部、人事行政部對合同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問題進行討論,重點提出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潛在的責任風險及規避風險的措施、方法,確定合同談判的原則。
2、項目負責人收集匯總合同評審意見,組織參加合同談判,按規定的權限與投標方簽訂正式合同。
3、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由人事行政部將招投標資料、招投標雙方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相關資料送交房管處進行備案登記。
八、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8
凡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設備及主材采購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承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集團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實施、礦領導參與。
一、招標的基本條件
1、工程項目總承包。
(1)完成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查。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3)現場“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續已辦完。
2、單位工程招標
。1)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已經審查。
。2)投資在5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按煤業公司綜合折舊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招標辦法執行)。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報建手續已辦完。
。4)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二、招標的方式與程序
1、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必須經政府部門批準。
2、招標程序
。1)招標單位即代理機構的選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選擇。
。2)屬于公開招標的,采用在網上或政府指定地點發布招標公告的辦法。屬于邀請招標的,經代理機構與業主共同協商后由代理機構發出邀請書。
。3)由業主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篩選,并進行實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標報名企業狀況、實力、業績等。
。4)由代理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經業主審核后,發送報名竟標單位。
。5)需要編制標底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經業主審核后密封。
(6)確定招投標領導組和評標專家。
招投標領導組設正付組長,成員由代理方與業主共同組成。
評標專家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代理機構專家庫隨機抽選人員,二是業主指定或按業主專家庫隨機抽取人員。其比例為3:2,應在開標前確定。
。7)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在投標單位述標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評分原則,雙方專家進行打分。工作人員記錄各投標單位的分值,確定中標侯選單位(前三名)。經招投標領導組根據候選單位的綜合因素,確定中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3、簽訂合同。由業主負責,按招標文件和中標價進行商務(技術)合同的簽訂。
三、其它
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業主及中介代理機構要堅守秘密的原則,嚴禁泄露標底。否則對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3、嚴禁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一經發現取消投標資格。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9
一、目的:
規范公司工程建設及材料采購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二、招投標工作程序
(一)投標
1、投標項目由經營部負責,集團內部招標由生產計劃部進行協調,對外投標由信息科進行協調。
2、經營部、生產計劃部與信息科共同搜集、調查市場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據實際情況由經營部初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
3、對于初步決定參與投標的項目,由生產計劃部或信息科填寫《投標審批表》,報總經理批準后,負責登記報名、索取招標文件等工作。
4、生產計劃部獲取集團內部的招標信息后,需要技術部提供材料計劃的.由技術部提供,生產計劃部編制投標預算。
5、生產計劃部編制的投標預算須報經營部進行審定。如生產計劃部編制的預算未報經營部審定的,對責任人將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損失重大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6、信息科獲取的招標文件報經營部,由經營部安排投標工作。對于審批后確定投標的項目,由信息科牽頭按照程序完成投標書的制作。
7、技術部負責技術標書的編制、提供材料計劃、參加答疑會、進行咨詢、澄清等。
8、經營部負責投標保證金的使用與收回,財務部辦理手續。
9、投標工作時間必須按標書要求進行,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內的至少提前一天報經營部審批;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報總經理審批,不得延誤。
10、信息科負責打印、審查,裝訂、密封、投標(退標)文件。由于工作失誤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標時間延誤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11、所有參與投標工作人員必須恪盡職守,保守公司投標機密,嚴禁將投標過程透露給其它單位及人員。若發生以上情況將對泄密人處于2000-5000元的罰款。
12、開標會議由總經理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13、信息科應盡可能的了解其他廠家的投標情況(名稱、廠家、數量、價為等)、中標及未中標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團內部投標的文件資料由生產計劃部存檔保存,其余投標文件資料由信息科歸檔保存。
(二)招標
1、所有招標項目均由經營部負責。各部門提出的采購計劃報經營部審批,對于審批通過的項目由經營部決定自主采購或招標采購。
2、對于確定招標采購的,由信息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實施細則,發布招標信息。
3、投標商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個人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4、經營部與技術部共同負責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材料。
5、經營部組織初審,技術部、信息科、生產計劃部相關人員參加審定。
6、由經營部牽頭,前款規定的各部門參加組成評標小組,完成開標、定標。所有參與評標人員要認真負責,保守機密,違反者視輕重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7、招標結束后,資料由信息科歸檔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應有文字記載、收發記錄、交接記錄等,以便責任的劃分。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10
1.0總則
1.1為確定招投標項目范圍,加強招投標工作管理,規范招投標工作程序,明確崗位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及《南海市能興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范圍為本規程南海市能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投標或降低招投標活動.
1.4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原則.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招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
2.0招投標管理機構及職責
2.1招投標小組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固定成員一般由主管總助、財務部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經理等擔任.根據招投標項目的性質,招投標小組組長可決定邀請2名以下熟悉該項目的專業人員作為招投標小組的臨時成員.招投標小組成員總人數不少于5人的單數.
2.2招投標小組根據《南海市能興發展集團公司投標管理制度》中所設置的權限內均具有如下工作職責:
a)決定招標方式、方案;
b)決定被邀請投標的單位;
c)審批招標文件;
d)評定中標單位.
e)通知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員列席有關招投標會議.
f)編寫招投標工作情況報告,報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備案.
2.3招投標工作,以經營部為招投標工作主辦部門.
2.4招投標主辦單位開展工作,每項工作至少應有2人同時參加.招投標主辦單位其主要職責如下:
a)進行招投標前期調查.
b)提議招標方式和方案.
c)提議被邀請投標的單位.
d)編制招標方案、招標文件、擬定合同樣板.
e)進行發標、收標、開標等工作.
f)提出有關改進招標工作的建議.
g)在定標后7天內向上一級監督部門和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關招標工作情況的詳細報告.
3.0招標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標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
3.1.1公開招標,由主辦單位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3.1.2邀請招標,由主辦單位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3.1.3議標,由招標單位對少數幾家投標單位分別就有關事宜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
3.1.4應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業和業務經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為宜;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議標方式的必須向房地產事業部和稽查考核部書面說明理由.
3.2招標前期工作
3.2.1經營部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3.2.1.1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
3.2.1.2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經營部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3.2.1.3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3.2.1.4經營部編寫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時,應一并編制招標項目標底,作為評標的直接依據.標底的編寫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參照國家規定的枝術、經濟標準及定額進行編制.一個投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標底經審定后,在開標前不得泄露.
3.2.2經營部提前1個星期向招標小組提交招標文件、合同、并提議招標方式和說明理由.
3.2.3招標小組在收到有關資料2天后,通過會議或直接書面確認等方式確定招標方式,并審議招標文件,審定招標標底.
3.2.4經營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3.2.5經營部對擬邀請投標或議標的單位進行深入調查,并向招投標小組推薦邀請設標或議標的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單位必須進行資格預審,并對其工程業績、施工能力等方面進等方面進行實地考察.經營部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查勘項目現場.
3.3開展招標工作
3.3.1經營部按招投標小組的決定發出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3.3.2接受投標申請書,并選定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3.3.3召開招標會議,向投標人發布招標文件,并介紹招標項目的有關情況和要求,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說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任何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3.3.4預留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
3.3.5招標文件發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并按實際需要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4收標、開標工作
3.4.1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經營部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經營部.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經營部應當拒收.
3.4.2投標截止時間一到,經營部應會同上級監督人員,并邀請所有投標人一起進行開標.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3.4.3開標時,由投標人和上級監督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經營部當眾拆封,宣讀和記錄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3.4.5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處沒有按照規定蓋章和簽名的、未按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編制的,以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該投標文件均無效.
3.4.6投標人少于三個的,經營部應提議重新組織招標.
3.4.7開標結束后,經營部應編寫《招投標情況匯報》,作為評標、定標的參考資料.匯報內容包括:
a)招標工作進展情況.
b)投標單位情況和投標文件內容的簡介.
c)投標文件比較及綜合評價.
3.5評標、定標工作
3.5.1《招投標情況匯報》應在評標、定標會議之前至少1個星期提交招投標小組.會議時間由招投標小組組長確定.各招投標小組成員應在收到有關招標資料2天內對招標資料進行審閱.
3.5.2評標、定標會議由招投標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到會的招投標小組成員必須超過半數以上方為有效會議.評標、定標會議必須有由上級單位派出的監督人員參加.
3.5.3參加評標、定標會議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各成員應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3.5.4經營部人員匯報完招標工作情況后,必須離場.
3.5.5參會的招投標小組成員每人1票,可投贊成票或反對票或棄權票,贊成票過半數方可定標;反對票和棄權票總數達到半數或以上,不能定標,須由經營部重新開展招標工作.
3.5.6中標人一經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
3.5.7經營部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5.8會議結束后,會議記錄人員負責根據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記錄會議決議等內容,并由與會人員簽名.會議記錄應全面反映各成員的評審意見.
4.0投標保證金
4.1招標文件中必須注明此次投標的投標保證金規定.投標保證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標準或數量,由招投標小組根據具體的招標項目確定.原則上投標保證金的定額標準為不低于該項目總投資概算金額的1‰.
4.2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時,招標單位應當同時向投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落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于定標工作結束之日起7天內退回;中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于簽訂合同時退回.
4.3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標人支付雙倍保證金.
5.0罰則
5.1違反本制度規定,不按規定的程序認真開展招投標工作,導致招標流于形式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2違反本制度規定,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3違反本制度規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4違反本制度規定,在中標單位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5參加招標工作的成員有意私下接觸投標人,或接受投標人的財物和其他好處的,沒收其收受的財物,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6對有上列違規行為的招投標小組固定成員,取消其招投標小組成員資格;對有上列違規行為的招投標小組臨時成員,以后不得進入招投標小組.
5.7經營部不提前做好招標準備工作,拖延或浪費時間,造成招標工作時間緊迫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5.8對招標活動負有監督職責的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者,給予行政處分.
5.9對招標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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