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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中心管理規章制度
(一)凡經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召訓的新進及在職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辦法。
(二)本公司員工接獲召訓通知時,應準時報到。逾時以曠職論。因公而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提出其單位主管的證明,否則以曠職論。
(四)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依下列規定辦理。因公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1.遲到、早退達四次者,以曠職半天論。
2.遲到、早退達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曠職一天論。
(五)受訓期間以在本中心膳宿為原則,但因情況特殊經本中心核準者不在此限。
(六)受訓學員晚上十時以前應歸宿,未按時歸宿者,以曠職半天論。
(七)本中心環境應隨時保持整潔,并由公推的班長指派值日員負責維持。
(八)本中心寢室內嚴禁抽煙、飲酒、賭博、喧鬧等事情。
(九)上課時間禁止會客或接聽電話,但緊急事故除外。
會客時定為:
1.中午:12時至14時
2.下午:17時至20時
(十)本辦法由訓練中心依實際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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