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餐廳消耗用品領用制度
酒店關于物品領用的規定 根據酒店總經理辦公會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物品材料管理,嚴格領用制度,厲行節約,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物品領用
1、各部門要認真貫徹節能降耗的要求。做好本部室物品的.領用計劃及所需開支預算,嚴格按照辦公所需領用物品。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開支。
2、由計劃財務部將倉庫內日常必備用品項目下發,并額定金額,各部門按庫存項目領用。
3、各部門要認真按照領用物品制度的規定,應由專人填寫好物品領用清單,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由部門經理簽字或蓋章后到計劃財務部報批。
4、計劃財務部接到領用單后,由負責人認可簽字后,到倉庫領用。計劃財務部應根據使用情況,批準領用項目和數量。
5、倉庫管理員要認真按照領用物品清單,填寫出庫單并由領用人簽字,一式三聯,一聯庫房存根、二聯財務、三聯記帳。
二、物品購置
1、各部室在經營中所需正常消耗用品,應事先做好計劃預算,報計財部。非酒店正常經營所需物品和超范圍規定的辦公用品物品,原則上不給予采購。
2、因倉庫內未備所需物品,應由部門填寫采購申請單或書寫專項采購請示。
3、采購申請是指日常維修設備材料,以及部門專用物品。采購申請單應填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總金額以及用途,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審批。各部室在報送采購單時,應預留有領導審批時間,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采購。
4、專項物品申請是指數量、金額較大或屬于固定資產類以及酒店內需要專項申請的物品,必須由部室書寫請示報告,報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
5、所有物品采購完成后,應及時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入庫登記手續。
6、各部室在經營中如遇緊急需要特殊物品時,應事先由酒店分管副總或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匯報,在得到領導明確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事后要及時補填采購申請單。
三、獎勵與處罰
1、每月25日,由計劃財務部統計各部門所領物品費用,上報酒店。各部室應本著節約降耗,降低經營成本的原則,制定本部門具體的管理辦法,努力為酒店的經營做貢獻。
2、酒店將根據各部室物品消耗總費用和節約情況進行核算,年終時對節約突出的部門予以獎勵,對超支或造成浪費的部門進行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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