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紀律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紀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紀律管理制度 1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一、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歷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學生上課、社會實踐(實習、軍訓、勞動、社會調查、咨詢服務等)以及規定參加的集會、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三、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蛲七t返校者,必須經院(系)辦公室批準,未經批準擅自提前離;蛲七t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一學期內學生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對曠課1學時以上者應進行批評教育,曠課累計超過6學時者應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應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
五、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星期內的由各院(系)領導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的經各院(系)領導審核后報教務處審批。請假期滿,應向各院(系)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六、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后補假。期末考試一般不得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向各院(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各院(系)領導同意,并報教務處審批,否則以曠考論處。請病假應由本校門診部或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公假一律由有關部門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其它各部門無權審批公假),并通知學生所在院(系)辦公室登記備查。
七、學生在一個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六星期者,應作休學處理,辦理休學手續。某門課程缺課超過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該課程應重修。
八、學生上課和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班長負責;選修課、公共課大課由任課教師抽查點名,并定期將考勤表上交各院(系)辦公室。各辦公室要有專人管理學生的考勤工作,及時掌握學生的考勤情況,正確地做好統計,按月公布學生考勤情況,及時向院(系)領導匯報,并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
九、各院(系)應將學生缺、曠課的情況及時向教務處匯報,每月填寫學生考勤情況表并報送教務處教務科。
學生紀律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學生考勤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風,根據《百色學院學生手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出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時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到系里報到注冊,自開學第一天開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實習、實訓、社會實踐、軍訓、形勢教育以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都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
(三)學生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返校,長假前后原則上不準請假。
二、學生考勤制度
(一)學生的考勤分管領導全面負責,系辦公室負責對任課教師考勤登記進行監督,學公辦負責對各班的學生考勤進行監督。
(二)課堂授課由任課教師考勤。任課教師應以周為單位及時將學生出勤情況錄入學生考勤系統。
(三)各班紀檢委員必須按時考勤本班同學出勤情況,并做好考勤記錄。
(四)輔導員應及時查看學生出勤記錄情況,對曠課學生及時批評教育和處分。
(五)全體考勤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嚴禁包庇、弄虛作假等行為。
三、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故需請假者,必須按“外語系學生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同時填寫《百色學院學生請假處理箋》,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請假一天以內的,由系輔導員批準。
2、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由系學工組長批準。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學工組長簽署意見,學工處批準。
4請假一周以上者,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
(二)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事故者外(可電話向輔導員口頭請假),不得事后補假,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請病假者必須有本院醫務室或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三)學生請假期滿,需延長請假時間者,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如本人確不能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代辦。
四、曠課、缺課的.處理
(一)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按時回校注冊,或不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以及學院、系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或在節假日期間擅自提前離校、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二)授課時間內,學生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時數計;集中活動(指實習、社會實踐、軍訓、形勢教育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曠課一天,按每天7學時計。遲到、早退二次作曠課一學時計。
(三)對曠課的學生,系學工辦應令其檢討并進行批評教育。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5學時以上者,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并報告學工處。
(四)未經請假逾期二周不報到注冊和連續曠課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生紀律管理制度 3
午休
1、午休的學生須在12:10前回到宿舍并做好午休準備。
2、按時作息,午休時間內,禁止進出宿舍,保持安靜,不能做影響他人休息的'各種活動(包括洗頭及洗衣服、玩電腦、聽音樂等),宿舍內不準賭博及開展不健康的文娛活動。
3、不能兩人或兩人以上擠在一張床上休息,禁止調換床位休息或在他人床位上休息。
晚寢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按時就寢。就寢鈴響后,一切洗漱立即停止,迅速進入就寢狀態,熄燈后要安靜。
2、晚休時間內,禁止進出宿舍,保持安靜,不能做影響他人休息的各種活動,宿舍內不準賭博及開展不健康的文娛活動,不能玩手機,玩電腦等。
3、下晚自習后,必須在22:30前返回寢室,11:00前洗漱完畢,做好就寢準備。
4、晚寢時間不能兩人或兩人以上擠在一張床上休息,禁止調換床位休息或在他人床位上休息。
5、禁止互串寢室。
學生紀律管理制度 4
宿舍是學生在;顒拥闹饕獔鏊,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活動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開門、關門的時間
周一至周五:早上5:30—7:00 中午12:00—14:30
下午—晚上5—21:20
2、學生家長或親友來訪請到值班室登記。
3、嚴禁擅自帶外人進入宿舍區,嚴禁擅自帶外人(含家長)留宿。
4、上課時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醫院的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或留宿。
二、學生宿舍開、熄燈時間:
周一至周五:早上5:30—7:00 晚上20:00—22:00
三、學生住宿規則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床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他人床位。
2、上課時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
3、按時起床,按時午睡、晚睡。午、晚睡后,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午、晚睡遲歸宿舍或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簽名。
5、要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衛生。不得帶飯、菜、湯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6、要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的'電燈開關和監控設備。 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7、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上課、晚修期間或離開宿舍室內無人時,值日生或舍長必須關燈并鎖好門窗。
9、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午、晚睡起床后,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打掃室內、門前走道三次,并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周要擦洗兩次,并保持干凈。
10、要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自裝電器煮東西,不得在宿舍充電。
11、要講公德、守紀律。不得有意破壞公物、污損墻壁;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鬧事、起哄、放鞭炮、吸煙、喝酒、賭博;不得爬墻爬窗、鉆欄桿攀爬鐵門等進出宿舍區。
12、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13、禁止攜帶水果刀等危險物品和兇器(如鋼管、刀具等)帶進宿舍區。
14、午、晚睡后,禁止玩手機(包括發短信、玩游戲等)、玩電子游戲機、MP3、MP4等。
15、禁止帶動物進入宿舍。
16、嚴禁觀看黃書刊或宣傳張貼。
17、學生入住寢室時必須認真填寫本人的基本信息。
四、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的處罰規定
1、違反《學生住宿規則》1、2、3、5、7、8、14、16、17每次扣2分;午晚睡時打牌、下棋者,每次扣5分;無故未歸宿者每次扣10分。
2、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4條者,每次扣5分。
3、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6條者,每次扣10分。
4、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9條者、若遇學生有意違反者每次扣10分,若特殊情況每次扣2分。
5、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10、11條者,每次扣5分;有爬墻、爬欄桿、在宿舍區帶頭燃放鞭炮或起哄者,每次扣15分
6、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12、13條者,每次扣5分。
7、違紀者若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和制止,視情節每次扣2—10分。
8、在宿舍區內違反學校其它規章制度者,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每位住宿生每學期100分,扣分達40分者,報學校處理并取消住宿資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給予獎勵。
10、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1)扣分累計達40分者。
(2)爬墻外出者;
(3)造成水電嚴重浪費者;
(4)故意破壞公物者;
(5)多次隨意影響他人休息、學習者;
(6)有偷竊行為者。
【學生紀律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學校班級學生紀律管理制度06-20
中學學生紀律管理制度03-10
紀律管理制度01-13
學生午休紀律管理制度(通用10篇)01-27
會議紀律管理制度03-28
工藝紀律管理制度03-01
工作紀律管理制度12-01
中學紀律管理制度12-09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03-23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