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學校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1、重大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范圍是指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與學生利害、學校聲譽相關的各種正面和負面的`重大事件。
2、報告程序: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的班主任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主任、副校長報告,主任或副校長接到報告后要及時了解情況并盡快向校長和學校行政會報告。對于涉及學生人身安全、危重(或傳染性)疾病、打架斗毆、聚眾鬧事、敗壞聲譽等緊急事件,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內將第一信息分別同時報告教導處和分管校領導,然后再對情況進一步進行詳細調查了解并將結果上報。
3、依照學校值周制度,凡參加值日、值周的領導和教師在值班期間遇到的學生突發事件均要在最短時間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學校教導處分管德育的主任、分管副校長和校長,同時要做好記錄。
4、報告形式:分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凡重大事件均要求報告人要有書面報告。對于涉及學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緊急事件要求要在第一時間內用最快的方式報告。
5、報告時限:對于涉及學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緊急事件,班主任和其他知情人要在知曉情況時立即上報,其它情況要求在2小時內上報。無論是何種事件,一日內均要求出具書面報告。
6、報告內容:負面事件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聯系電話;正面事件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內容及擬采取的獎勵措施。
7、責任追究:凡對學生中發生的各類事件特別是負面事件故意隱瞞不報、謊報、少報、漏報或在規定時間內不上報的,一切后果均由事件單位和相關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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