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項食品自律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項食品自律制度
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
一、嚴格實行崗位質量規范和質量責任,由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真正做到制度、人員、工作三落實;
二、建立食品來源的索證要票登記臺帳,載明進貨食品名稱、規格、批號、數量、產地、廠名、廠址等事項。
三、索要廠家或供貨商的合法主體資質證照(有效復印件),以及有關商品質量要求的有效準入認證、協議認證、授權證明文件等“證、照、票、卡”有效原件、復印件;
四、建檔保存好向供貨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資料:1、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商標注冊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專賣(直銷、專營等)授權證明文件(專賣許可證):2、商品質量的合格證明或法定檢驗、檢疫、檢測機構的檢驗、檢疫、檢測、鑒定報告;3、商品的信譽卡等;4、商品的發票、發貨單、提貨單、收據等進貨憑證,以備查驗;
五、對照進貨手續核實購進的食品,通過目測和外觀標識查驗方式,查驗所進貨物包裝上的標識是否真實,有沒有產品合格證明,產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問題的需再檢驗上柜的,必須進行自檢,或送法定機構檢驗,待檢驗結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報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追查,或退貨補辦相關商品的再入市手續。
購銷臺帳制度
一、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二、根據本食品店規模、經營情況,用紙質登記檔案或電腦檔案,建立食品購銷登記臺賬;
三、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四、涉及人民群眾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藥品、食品,根據有關法規規定需進行商品備案的,必需建立重點食品備案制度,按要求向工商等執法部門進行備案;
五、以月為單位進行登記,每年裝訂成冊,臺賬至少保管兩年以上,以備查驗。
質量承諾制度
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一、有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
二、建立銷貨記錄臺賬,主動自覺向消費者開具銷貨發票(憑證),注明經營者的名稱、攤位、聯系電話,銷售食品的品種、數量、價格、銷售日期等,以便發生商品投訴時能夠予以核實;
三、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注保證商品質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進行先行賠付等內容;
四、不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廣告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減輕、免除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承擔的責任;
五、嚴把食品質量關,對食品售后服務及“三包”負責任;
六、銷售食品已進行索證要票,質量有保證,若有問題,愿承擔相關責任;
七、即時受理解決食品消費申(投)訴。
協議準入制度
一、準入協議必須符合國家、政府法定規范;
二、嚴格審查供貨方的資質條件,建立供貨方檔案(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檢驗合格證等);
三、依照《合同法》及國家、政府有關法規與供貨方簽定《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協議雙方責任;
四、嚴把食品進貨關,索取相關協議準入食品質量證明的有效證明材料,手續齊全,方可準入,如鮮豬肉“場廠掛鉤”的“三證兩票”,蔬菜“場地掛鉤”的農殘檢測證明、無公害及綠色食品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經自檢或相關部門檢驗,確認供貨方商品有質量問題的,停止銷售和協議準入,并按責任書及相關法規追究協議準入供貨方的責任;
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
一、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入場經營者的'食品質量管理責任;
二、配合工商管理部門督促市場內的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建立食品銷售臺帳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三、嚴格實行崗位質量規范和質量責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員、工作三落實;
四、保證市場食品經營者在從事經營活動中,持證亮照,遵守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對其銷售的商品質量及其所發布廣告的真實、合法,承擔相關責任;
五、利用市場檢測設備,對上市的的生鮮等食品按規定進行抽檢;
六、協助工商等有關食品職能管理部門作好食品安全的宣傳、管理等工作。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指定專人負責食品質量的自檢自查;
二、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查驗和檢測,檢驗準確,公示結果及時;
三、完善檢測條件,加強入市自檢,對鮮豬肉每日查驗“一豬一票”,對蔬菜進行每日抽查五個品種的農殘檢測,加強強制QS認證食品的查驗;
四、查驗所進貨物包裝上的標識是否真實,有沒有產品合格證明,產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
五、查驗有問題或需再檢驗上柜的,必須進行自檢,或送法定機構檢驗,待檢驗結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報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追查,或退貨補辦相關商品的再入市手續。
食品退市制度
一、經進貨檢查驗收,發現外包裝破損的包裝食品,作下柜退市處理;
二、發現標識不符,進貨手續不齊全的食品,當即下柜,要求供貨方在限期提供相關手續,在期限內能夠提供相關手續的方可上柜銷售,限期內不能提供手續的轉為退市處理;
三、對自行檢查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作下柜、退市處理并對下柜、退市商品的處理情況作記錄;
四、對檢測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停止銷售,積極配合工商等相關部門處理;
五、對己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六、對退市的食品需重新進店銷售的,應當索取其依法檢驗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并報當地工商部門批準方可上柜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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