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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檢察院調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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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調研工作的決定的規定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作意義
調研工作是檢察業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
領導實現科學決定,掌握領導工作主動權的必須程序和
重要手段,是檢察機關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保
證。
第二條指導思想
檢察調研工作是以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實事求是,為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服務,為檢察工作的發展服務,為領導科學決策服務,通過此項工作的開展,擴大檢察機關影響,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條應遵循的原則
一、緊密圍繞黨的工作中心和檢察重點;
二、符合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
三、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
第四條具體要求
一、每年年初,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科室確定本年度的調研計劃,由各分管領導審批后制定全院年度調研計劃。
二、院領導班子成員每年深入基層調研不少于15天,各科室每年完成相關調研課題不少于兩個。
三、調研后應撰寫調研報告,報告要實事求是,要有針對性,能反映突出問題。
四、做好調研成果的轉化運用工作。對于優秀的調研課題要形成典型材料或政策,使之成為領導的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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