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
資金管理制度
1、本公司所有資財均屬投資者所有,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經過正當審批手續,非法調走或挪用資金,財務部門有權制止這些違法行為,拒絕支付款項。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實,財務部負責人應負連帶責任。
2、資金分級管理,按資金用途,各級審批權限:
A:固定資產(生產性固定資產)的購置權限
(1) 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2) 廠長、財務部主管初審;
(3) 總經理審批。
B:低值易耗品購置審批權限及程度
(1) 總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 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 財務部審核;
c.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廠長審批。
(2) 總值500元以上
a. 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 財務部審核;
c. 總經理審批。
C:費用報銷審批權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 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審核;
d.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 到財務部報銷。
(2)500元以上
a. 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審核;
d. 總經理審批;
e. 財務部報銷。
D:因公借款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 借款人先填寫借款申請單;
b. 部門負責人審核;
c. 財務部簽署意見;
d. 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 到財務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 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單;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簽署意見;
d. 總經理審批;
e. 到財務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經手人必須在事畢后3-5天內(如購物出差回來等)辦理報帳手續。嚴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則出差借款(現金量)在萬元以上應兩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必須憑合法的有效發票或有關收費憑證,并經辦人簽名或蓋章確認,注明付款理由,按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財務部審核簽字后,方可辦理支付款項業務。
4、凡屬預付款項,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連同合同或有關文件交財務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付款,但在該項業務完結,經辦人必須取得對方正式發票合法的收款憑證,交由財務部結清往來帳目,否則造成損失由經手人負責。
5、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所造成的罰款或其他經濟損失,應由責任者本人負責,公司拒絕接受任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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