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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藥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4 11:23:56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藥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

          藥品管理制度 1

          1.依據本室檢測任務,制定各種藥品、試劑采購計劃,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等。

          2.各藥品應建立賬目,專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點剩余藥品。

          3.藥品試劑應分類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標簽完整,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易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

          4.劇毒藥品應鎖至保險柜,配置的鑰匙由兩人同時管理,兩個人同時開柜才能取出藥品。

          5.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6.購買試劑由使用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任何人無權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本公司或外單位互借時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

          藥品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加強個體診所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治理,保證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用藥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轄區內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個體診所。

          第三條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轄區內個體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h(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診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范適用于個體診所藥品、醫療器械的購進、驗收、儲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個體診所的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應認識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把握藥品基本知識。

          第六條個體診所從事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分配的人員必須是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或由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及通過勞動部門技能鑒定、符合規定的藥學人員擔任。

          第七條個體診所負責人應負責涉藥人員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的繼承教育培訓,并建立相應的檔案。

          第八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第九條個體診所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采購藥品,禁止從其他渠道采購藥品。對首營企業應審核其合法資格,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索取供貨單位加蓋原印章的合法證照復印件。

          第十條購進藥品應逐批進行檢查驗收,并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必須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購進進口藥品還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測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供貨憑證和驗收記錄應至少保留兩年備查。

          購進醫療器械還應索取供貨單位加蓋原印章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復印件,并建立購進驗收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注冊證號、型號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供貨單位等。供貨憑證和驗收記錄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第十一條經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購進使用。發現假劣藥品或質量可疑藥品,必須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第十二條個體診所應配備與經批準的診療、服務范圍相一致的藥品,制訂基本用藥目錄。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的范圍和品種按照xx省衛生廳和xx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xx省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常用及急救藥品目錄》執行。

          第十三條個體診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配制制劑。

          第十四條對特別管理藥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個體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條件應與診療活動相適應。儲存場所四周應平整光潔,屋頂、墻壁應無脫落物,不滲漏。并采取防潮、防凍、防蟲、防鼠及通風、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條個體診所必須配備與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柜、藥架、底墊、冷藏柜、溫濕度計等設施。藥品按不同儲存要求分別在常溫、陰涼及冷藏條件下儲存,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溫濕度記錄。

          第十七條個體診所儲存藥品的藥柜、冷藏柜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藥品儲存放置必須分類定位,做到藥品和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第十九條個體診所應定期對儲存的藥品進行檢查養護,并予以記錄。對近效期藥品、醫療器械(指有效期6個月內)應加強管理,防止藥品、醫療器械過期失效。

          第二十條個體診所的藥品儲存場所應與生活、辦公、診療場所明確分隔,不得臨街設置藥柜。

          第二十一條個體診所應當憑本診所醫師處方使用藥品,不得無處方分配藥品。分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的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分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改或者重新簽字,方可分配。

          處方調劑和藥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發藥時應在藥袋、投藥瓶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個體診所必須常常觀察本單位使用的藥品質量、療效和反應。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必須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個體診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和落實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和考核,做好相關記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

          (一)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進、驗收管理制度;

          (二)藥品儲存、保管和養護管理制度;

          (三)處方分配和藥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藥品管理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五)特別藥品管理制度

          (六)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七)直接接觸藥品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八)從藥人員業務學習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銷毀處理制度;

          相關記錄應包括:

          (一)藥品購進驗收記錄;

          (二)藥品養護記錄;

          (三)藥品存放場所的溫濕度記錄;

          (四)不合格藥品處理記錄;

          (五)廢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銷毀記錄;

          (六)從藥人員業務學習記錄。

          第二十五條個體診所必須按本規范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如違背本規定,予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如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規范中個體診所是指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

          第二十七條本規范所指的首營企業是指購進藥品時與本診所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藥品生產或藥品批發企業。

          藥品管理制度 3

          1、根據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和藥品使用情況及庫存量,由藥庫保管員提出藥品采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及分管院長批準后,由采購員執行,采購計劃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藥品采購員負責全院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購工作。

          3、藥品采購員根據采購計劃,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4、藥品采購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嚴禁向證照不全的企業購進藥品;嚴禁采購假藥、劣藥;嚴禁從個人手中采購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擅自購入新品種,急救藥品、急用藥品例外,但事后應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補辦臨時用藥申請手續

          5、醫院藥品由藥劑科統一采購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購、自制、自銷。

          6、藥品采購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和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嚴格執行藥品的進貨程序:由藥品采購員向供貨企業索取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GSP或GMP證書復印件、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書應注明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加蓋企業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索取相應的`變更材料。認真審查供貨單位及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審核供貨單位生產(經營)方式和范圍及其質量信譽(證照齊全、供貨品種質量好,價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譽,售前售后服務好)。

          7、購進首營藥品時,藥品采購員應及時索取相關資料。

          8、采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進口藥品注冊證》復印件和首次進口的《藥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

          9、新藥采購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制度和程序采購。

          10、集中招標品種按有關規定采購。

          11、特殊用藥、搶救用藥、獨家經營品種,本院現有供貨渠道無經銷者,經藥劑科主任批準后可另辟渠道臨時采購,并備案登記,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納入常規供應商名單。

          12、對不合格藥品、數量短缺或破損品種,應及時與供應商或生產商聯系退貨或協商處理解決。

          13、藥品采購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信息,熟悉了解臨床用藥情況,把市場供應與臨床用藥有機結合起來。

          14、藥品采購員應注意改進采購工作流程和標準,定期向藥劑科主任提交采購報告。對首營藥品或缺貨藥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和相關臨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藥劑科主任上報《首營藥品登記表》和《擬淘汰藥品匯總表》。

          15、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醫院制定的有關規定,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賄賂,嚴禁違法違紀行為。

          16、藥品采購員應接受院長、紀檢人員、審計人員對藥品采購活動的監督。

          藥品管理制度 4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管理制度 5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著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必須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間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柜長批準后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準后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須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間除特殊情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情況一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反映并及時解決;

          5、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游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衛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衛生間的清潔衛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柜長必須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天清潔衛生工作;

          7、當班員工必須每天檢查自己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情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說沒有的情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核實后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須通過藥店經理核實批準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并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情況后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核實認可后必須及時解決),不得相推托,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 6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門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品管理制度 7

          (一)按上級有關規定和醫院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劃分為片劑單價1.00元以上者,針劑5.00元以上者列為貴重藥品管理范圍(包括自費藥品)。

          (二)貴重藥品又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類貴重藥品須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結收支帳。

         。ㄈ┓矊僖活愘F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ㄋ模┙y計員每日根據門診用藥消耗數量及時補充藥品,以保證臨床用藥,當日消耗的貴重藥品應及時登記入帳,并應帳物相符。

          (五)自費藥品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自費藥品公費報銷的現象發生。

          (六)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應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方能上報財務,予以報銷。

          (七)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八)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ň牛⿲俟M醫療的患者,應按公費醫療制度執行,嚴格控制和杜絕濫開大方的`現象。

         。ㄊ┵F重藥品應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的藥品使用于臨床。

         。ㄊ唬┓矊偕镏破返乃幤肪匆罄洳乇4,易潮解和霉變的藥品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

         。ㄊ﹪栏駡绦兴幤饭芾矸,嚴防偽、假、劣藥混入。

         。ㄊ﹪栏駡绦匈F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并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ㄊ模┵F重藥品一律由調劑室按醫師處方發放,晚間急癥病人所用藥品,次日須補辦手續。

          藥品管理制度 8

          一、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要按照旅順口區制定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二、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干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化學藥品由化學實驗員專管。

          四、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并采用科學的保管辦法;瘜W藥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蝕性,有的易變質,因此應妥善保存,保存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潮解。對吸水性、吸濕性強的或與CO2反應的物質盡量少與空氣接觸。如:強堿、P2O5、濃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堿石灰、水玻璃、漂白等。

          2、防風化。對常溫下易失水的物質應密封放在陰涼處。如:碳酸鈉晶體等。

          3、防分解。對見光受熱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于陰涼或黑暗處。如:AgNO3、濃HNO3、AgI、H2O2等;蚣铀芰洗芊獗4,如:碳酸氫氨。

          4、防氧化。強還原性物質應密封防止與空氣接觸。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還原劑防止其氧化如二價鐵鹽溶液保存時可加入少量鐵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絕空氣,如鈉、鉀保存在煤油里。

          5、防粘連。防止玻璃與強堿性物質反應而粘連。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蝕。防止橡膠被強氧化性物質腐蝕。如:HNO3、KMnO4等。

          7、防揮發。對揮發性強的應密封放在陰暗處。如:濃HNO3、濃鹽酸、濃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態有機物。

          8、防水解。配制易水解的物質應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制時加鹽酸。

          9、防污染。對有毒性的物質應采取防污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發生。實驗時要常備沙土濕布等。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柜,加鎖防范。

          2、互相發生化學使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并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濕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品,學校要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并要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柜)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教學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毀,銷毀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7、劇毒藥品,用后剩余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柜)。

          8、下列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多余的應存放在危險藥品庫(或柜)內;無水乙醇100g,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等500g,溴100g,濃硝酸和濃硫酸1000g,工業乙醇5Kg。

          六、學校應成立專門安全檢查小組,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核對化學藥品賬物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特別是對危險化學藥品要逐一清點,對劇毒化學藥品要定期稱重。

          藥品管理制度 9

          保健室藥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級規定,以切實保證師生用藥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應當嚴格執行藥品的質量管理與采購驗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采購醫療機構的醫院制劑,保健室老師要堅持對購進的藥品做到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

          二、保健室應當嚴格使用規定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堅決不使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對師生的用藥情況,必須及時記錄于藥品登記本。

          三、對于破損、過期、失效的藥品報損銷毀,應當詳細記錄造列清單,及時交報有關部門處理。

          四、經常保持藥柜的清潔,注意采取有效地防潮、防霉措施,嚴格防止人為的污染藥品。

          五、藥品存放必須分類定位: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串味藥與不串味藥要注意分開放至不同藥柜,并以標簽注明。

          六、對藥品實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堅持定期對藥品進行質量的檢查,禁止使用過期、變質、變霉的藥品。

          七、早上晨檢時認真記錄幼兒姓名、班級,幼兒帶來的藥物名稱、服藥劑量,中午給幼兒喂藥時,認真核對方可喂藥。

          藥品管理制度 10

          一、藥品采購、管理制度

          1、園內藥品必須專人負責保管,購入或使用手續齊全,帳目要清楚、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以便進行測算藥費,進行收費。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劇毒藥必須按規定保管。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毀處理。

          5、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醫療器械按期常規消毒。

          二、幼兒藥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并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后,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簽字手續,老師并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范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范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由保健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后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并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余時要求家長于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愿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于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

          藥品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證經營藥品安全,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

          二、依據:

          國家藥監局《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局令第29號)。

          三、適用范圍:

          本公司經營的須召回的藥品。

          四、內容:

          1、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于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2、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藥品不良發應(ADR)報告制度及相關制度,建立以質量管理部為中心,各相關部門為網絡單元的藥品信息反饋、傳遞、分析及處理的完善的'藥品質量安全信息體系。

         。1)建立藥品質量安全信息反饋記錄,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花紋路的可溯源性。

         。3)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藥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和處理,并負責對藥品質量安全信息的處理進行歸類存檔。

         。4)發現本公司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并通知使用單位召回售出藥品,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

         。1)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提供有關資料。

          (2)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包括:

          A、已發生藥品不良事件的種類、范圍及原因。

          B、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說明書、標簽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的要求。

          C、藥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批次、數量及流通區域和范圍。

          E、其化可能影響藥品安全的因素。

         。3)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B、對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響。

          C、對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E、危害導致的后果。

          4、實施“召回制度”的藥品包括三大類:一是養護發現的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不穩定,可能有質量隱患的藥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對等原因,造成產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三是企業確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藥品;四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強制實施的藥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后,第一時間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啟動藥品召回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對召回藥品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并向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須銷毀的藥品,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在召回完成后,應當對召回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存檔備查。

          藥品管理制度 12

          藥品的`管理制度為規范醫院藥品采購管理,保證臨床用藥安全、合理、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特制訂本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如下:

          1、醫院藥劑科是唯一授權從事醫院藥品采購業務的部門。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藥品采購業務。

          2、采購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審核經營(生產)企業的相關證照,不得從無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

          3、藥品采購渠道必須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確定。

          4、醫院藥品網上采購必須經過《山西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5、所采購藥品必須為醫院正式引進的品種,臨時急救藥品除外。新引進藥品應符合醫院新藥引進規則。

          6、所購藥品應及時如實填寫入庫單。采購人員、入庫驗收人員均應在購藥發票上簽名,并經科主任審核后辦理財務手續。

          藥品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規范藥品召回管理,切實履行藥品安全藥房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2.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局令第29號),制定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藥品召回,是指藥房按照規定的程序停止銷售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藥品召回義務。安全隱患藥品主要包括:研發缺陷或生產不當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藥品,且該藥品尚未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為假藥或劣藥。但確認前藥品生產企業已實施藥品召回的,應適用本制度。

          4.職責:

          質管部、采購員、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藥房接到藥品生產企業藥品召回通知后,應當協助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按照生產企業制定的召回計劃要求及時傳達、反饋藥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并建立召回記錄。

          5.2藥房因客戶投訴等市場流通藥品質量信息或藥品養護質量信息收集中,發現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并向市、區兩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3藥房應當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藥品的可溯源性。

          5.4藥房應當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并提供有關資料,包括:銷售明細單、投訴記錄、養護記錄等。

          5.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責令藥品生產企業召回某藥品過程中,要求經營藥房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的,藥房將依照有關規定,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

          5.6經市藥監局對藥品生產企業召回效果進行審查、評價,認為召回不徹底或者需要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產企業重新召回或者擴大召回范圍。藥房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協助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發生重大情況將及時報告市、區兩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7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藥品召回分為:

          5.7.1一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2二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3三級召回: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8藥房在藥品召回過程中不履行職責的,將按照藥房相關紀律規定對部門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5.9企業發現已售出藥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追回藥品并做好記錄,同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10本制度由藥房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藥品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藥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各級職責,防止藥品質量問題對患者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開展所有與藥品相關的活動和過程。

          第三條公司藥品安全工作原則: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為中心,合法經營、科學管理、依法監管,實現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第四條公司藥品安全工作目標:通過建立健全的制度、完善的管理體系、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藥品質量安全、醫藥行業秩序良好,提升公司公信力和市場競爭力。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負責人:公司負責人是全面負責公司藥品安全工作的最高領導,對公司藥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藥品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協調公司藥品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和指導藥品安全隊伍開展工作。

          第七條藥品安全員:具體負責公司藥品安全管理的執行工作,需要參加藥品安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八條部門負責人:各職能部門領導是本部門藥品安全的具體責任人,需要負責本部門藥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藥品經營負責人:負責所轄藥品經營場所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第十條倉庫管理員:負責所管理藥品倉庫內藥品的存儲、保管和出庫等工作。

          第三章藥品生產

          第十一條公司藥品生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二條公司藥品生產必須遵守GMP要求,生產車間應設置門禁、通風、消毒等措施,保證藥品生產環境潔凈。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應設立藥品生產記錄室,對生產過程進行實時記錄。

          第十四條生產車間應設立藥品檢驗室,對原料藥、輔材和成品進行日常檢測。

          第十五條禁止在生產車間內飲食、吸煙、嚼口香糖等不健康行為。

          第四章藥品流通

          第十六條公司藥品流通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七條公司藥品經營場所應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監控、溫濕度控制、防火防潮等設施。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場所應有專業人員進行藥品存儲保管工作。

          第十九條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備所經營的藥品品種、數量、進貨來源等信息。

          第二十條對進貨藥品,經營者應當要求供貨方提供合格證明和質量承諾書等相關資料。

          第五章藥品使用

          第二十一條藥品使用者應以醫師的處方或者醫療機構的成藥、制劑的購銷合同為依據,規范用藥。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的藥品使用管理制度,確保用藥合理有效。

          第二十三條藥品使用者應當根據藥品說明書和醫生指導正確使用藥品。

          第二十四條藥品使用者應當注意藥品儲存條件,藥品過期應及時報廢。

          第六章藥品安全事件的處置

          第二十五條出現藥品質量問題或者其他藥品安全事件,公司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報告和上報工作。

          第二十六條對于藥品不良反應,公司應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報告藥品監管部門。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藥品安全事件的,公司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涉嫌違法經營的,公司將依法報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在實際執行中,可能出現以下10個糾紛問題,法律途徑解決方案如下:

          1.藥品質量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要求賠償損失。

          2.藥品誤用: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的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對患者進行充分告知,如有醫療事故發生,責任人要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3.藥品仿冒、假冒、劣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要求賠償損失。

          4.企業違反GMP規定:由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責令整改。

          5.違法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廣告進行制止并進行行政處罰。

          6.藥品價格問題:由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監管,如涉及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據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7.醫療機構違規銷售藥品: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進行處罰和處理。

          8.藥品批準上市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審查和評估,對于不符合規定的藥品予以排除。

          9.藥品無證生產、經營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予以取締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0.經銷商未按規定提供質量保證書:藥品監管部門要求經銷商

          按規定提供質量保證書,并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為了保證合同嚴謹性,應與本合同共同簽署的相關文檔如下:

          1.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2.產品檢驗報告書

          3.產品生產許可證

          4.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5.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和規定。

          以下是標準的文檔范本:

          相關文檔清單:

          1.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2.產品檢驗報告書

          3.產品生產許可證

          4.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5.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和規定。

          簽署各方應在簽訂合同之前對以上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并確保所提供的所有文件真實、合法、有效。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拒絕或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均視為違約行為,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藥品管理制度 15

          1.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明確每個環節的責任人,規定操作步驟,確保無遺漏。

          2.引入信息化系統:利用電子化手段,實現藥品庫存、使用情況的實時監控,減少人為錯誤。

          3.定期審計:由專門部門定期檢查高危藥品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建立反饋機制:鼓勵醫護人員報告藥品使用中的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加強監管:與藥品供應商保持良好溝通,確保藥品質量,同時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保證制度的合規性。

          高危藥品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持續改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保障患者安全時,提升醫療機構的整體管理水平。

          藥品管理制度 16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門店退貨藥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

          門店退貨過程質量管理實施過程。

          4、責任:

          門店質量負責人實施本制度。

          5、定義:

          藥品退貨:指顧客退回藥品、進貨退出藥品、既在進貨驗收、在柜養護、銷售復核、顧客退回各項環節發現的有質量不合格的、配送中心通知退貨的、滯銷的藥品。

          6、內容:

          6.1各環節退回藥品相關規定:以下情形在質量無異情況下,門店應及時將貨退回公司:

          6.1.1上級有關部門明確規定不準經營的品種;

          6.1.2自購進三個月以內的滯銷品種;

          6.1.3公司通知收回的相關品種;

          6.1.4顧客有過敏、不良反應情況的品種。

          6.2以下情形公司不予退回:

          6.2.1藥品包裝有污點、陳舊、退色的';

          6.2.2原包裝已拆封過的;

          6.2.3批號不符,無隨貨票據的;

          6.2.4門店自已要求購進的,活動期間一次性購進的;

          6.2.5由于門店自己保管不當引起質量不合格的。

          6.3門店顧客退回藥品是指顧客購買后退回的藥品。門店在銷售過程中,應堅持藥品一經售出,非質量原因概不退換原則。

          6.4門店進貨驗收、在柜養護、銷售復核顧客退回各項環節中發現不合格品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6.5配送后由總公司召回的,由公司質管科出具“藥品召回通知單”各門店收到后,填寫“退貨通知單”退回配送中心;(一式三份記錄,其中一聯留門店備查)。

          6.6滯銷品種退貨:由門店負責人填寫“退貨通知單”及時退回配送中心,退出藥品應記錄于“退回記錄”表中,此記錄留存5年備查;

          6.7要求門店質管員負責做好批號管理、效期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因管理不善,致使藥品過期失效品種,一律不得退貨。

          7、相關表格:

          售后退回藥品登記表、藥品召回通知單、退貨通知單

          藥品管理制度 17

          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能保持其質量的期限。購進藥品應根據市場需求、藥品的有效期限,確定合理的進貨數量,藥劑科采購原則上不得購進效期在六個月以內的藥品。

          2、藥品的有效期在六個月以內為近效期,對近效期的藥品,保管員應按月填寫《近效期藥品月報表》,一式三份,并于每月1號前報質量管理負責人、調劑人員各一份,一份存檔。養護員要加強對近效期藥品的養護。

          3、藥劑科對近效期藥品應積極與供貨單位聯系退貨并有相應的記錄,調劑員對近效期藥品積極采取催銷措施。

          4、藥品調劑員人員應遵照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

          5、過效期失效的藥品必須存放在不合格區,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要求,做銷毀處理。

          6、不合格藥品應放入不合格區,并依照相關規定,報轄區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不合格藥品應有相應的記錄,詳細記錄不合格的`原因,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等。

          7、退貨的藥品等同于進貨。應有記錄,對于退貨藥品,應先放在待驗區,并進行嚴格檢查,對照藥品的批號,規格,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品名,有效期及外包裝、藥品的性狀等,確保藥品質量無可疑方可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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