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保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保管理制度1
酒店勞保用品的領用管理規定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后廚每人每月雙
ii、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管理制度2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研制、生產、經營、發放、使用和檢驗單位必須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質量監督檢驗,對尚未具備檢驗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委托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各級檢驗機構對自己的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研制和生產
第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研制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研制的產品須經勞動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場。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生產條件和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手段,并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進行生產。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申辦相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立項、申報、取證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對產品質量負責,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第九條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按批量接受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抽檢。檢驗合格的,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
經營
第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可以直接銷售本企業產品。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第十一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審查合格的發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
定點經營的申報和審批辦法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哂泄ど绦姓芾聿块T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具有與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資金和貯存條件;
。ㄈ┙洜I管理人員熟悉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ㄋ)經銷人員熟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五)具備切實可行的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并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可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偽劣或不合格產品。
第十四條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安全許可證由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
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發放和使用
第十五條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罰則
第十九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不合格產品,并予以銷毀。
第二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未辦理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銷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產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按勞動部《違反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有關條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級檢驗機構檢驗的結果與事實不符,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更正;給受檢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檢驗機構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該檢驗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勞動人事部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勞人護[1987]3號)同時廢止。
勞保管理制度3
1. 安全保障:勞保用品是防止工作場所事故的第一道防線,正確使用能有效減少意外傷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法規遵守: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反規定導致的.罰款或法律糾紛。
3. 提升效率:良好的勞保用品管理能確保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中工作,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因工傷導致的停工時間。
4. 企業文化: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心和尊重,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勞保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人員。
3、工作程序
3.1 計劃申報和采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采購,所采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 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后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后簽收入庫。
3.3 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3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超過一個月的,停發當月各類防護用品。待恢復工作,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4標準范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準,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門領導批準管理部部長核準方可領用后,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
勞保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保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第三章 總則
第四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第五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六條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上崗工作的全體員工。發放標準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定,詳見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勞保用品是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配備不同崗位的配發標準,公司所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備勞動保護用品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科辦理新員工入職的,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明,為員工辦理工服領用手續,其它勞保用品由用人部門根據勞保發放保準為員工領發。
第十三條 生產部門新員工入職應配備本崗位規定必備基本勞動保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鏡、安全帽)。
第十四條 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非生產員工應配備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擬定采購大勞保(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用品的計劃、保管和發放;其他小勞保防護用品由各部門庫房下達采購計劃,保管和發放;采購科負責按計劃采購,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五章 勞保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 防護服或工服:夏、秋裝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條 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色皮大頭鞋。
第十八條 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橡膠帶線手套。
第十九條 防護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風帽。
第二十條 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電焊防護鏡、平光鏡、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勞保用品費用計劃
第二十一條 勞保用品總費用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獨立核算單元根據員工勞保用品的到期情況及結合下一年總體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費用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的總費用,年初制定的總費用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費用不足的原因,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 勞保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 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保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商購買。購買時要驗明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 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審批通過后,采購部征求部門意見后選型采購。
第二十五條 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察部人員要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
第八章 勞保用品的驗收、發放
第二十六條 勞保用品購入后要進行驗收。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保用品要檢查其“兩證”,對無“兩證”的`勞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 對定期發放的勞保用品,發放時應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及臺賬,對于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勞動防護用品需填寫《勞保用品發放卡》,支領人簽字。
第二十八條 領用部門及個人按規定或提出的質量標準進行領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應拒絕領用,并及時向監察部、紀律檢查科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及員工領用的勞保用品,在使用前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及時提出退換。
第三十條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后上報公司批準。
第三十二條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第三十三條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紀律檢查科、安全設備管理科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 發放使用規定
第三十四條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如某項勞動防護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請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條 因病、事、工傷、產假、脫產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按月發放的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開原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第三十六條 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實習人員,經綜合管理部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第三十七條 洗衣粉、肥皂、毛巾類小勞保按發放標準統一時間發放,不做個別支領。
第四十三條 外包隊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外包隊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配備,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由本部門向公司申請報告說明原因,公司批準后執行,但不得低于總價的20%。
第四十五條 發放及管理
1、行政辦公室建立領用記錄臺賬,并在員工備用服裝不足員工總數10%時,及時申請補充。
2、試用期內員工,在入職當天,領取工服,并繳納工服押金,轉正后退押金。
3、員工領用工服時在確認相關信息后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4、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丟失、未到期破損,須提前換發,并由個人承擔費用。
5、員工離職時,對領用的工服及勞保鞋,未滿使用期限,折舊收取制作費,同時物品歸屬本人,扣費標準如下:
5.1試用期內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月按半月計,超過半月按整月計。
5.2正式員工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自領或換發起計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個月按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
第十章 工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宣揚企業文化,工作期間著裝及儀表要求如下: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著裝工服。
2、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第四十七條 工服換裝時間
1、根據具體天氣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通知更換工服時間。
第四十八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著裝工服,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著裝工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
1、為方便,工作期間出廠區,允許著裝工服。
2、遇公司集體活動時,按公司統一要求著裝。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條 對于所有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制制度的行為部門及個人,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于外來人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責任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屬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 同時司政字[20xx]第08號《xx設備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條 相關表單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
勞保管理制度6
酒店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保障員工安全:預防工作中的意外傷害,降低工傷率。
2. 提升工作效率:合適的勞保用品可以提升員工的工作舒適度,提高工作效率。
3.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規導致的法律風險。
4. 維護企業形象: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勞保管理制度7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因工作環境或任務導致的傷害和疾病。它通過規定各類勞動保護設備的選用、使用、維護和更換流程,降低作業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體現企業對員工權益的.尊重和保障。
內容概述:
1、適用范圍:明確制度覆蓋的部門、崗位及工種,確保所有可能面臨安全風險的員工都得到適當的保護。
2、勞保用品分類:列舉如防護眼鏡、頭盔、防護鞋、呼吸器、手套等各類勞保用品,并詳細說明其用途。
3、采購標準:設定選購勞保用品的質量、性能、品牌等標準,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行業規定。
4、發放與領取:規定勞保用品的分配方式、周期,以及員工領取和登記流程。
5、使用與保養: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勞保用品,延長其使用壽命,保持良好的防護效果。
6、檢查與更換:設定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期的勞保用品。
7、違規處理:設立對未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行為的處罰措施,強化制度執行力。
勞保管理制度8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內部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存儲、分配及使用進行規范的管理規定,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這一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環節:
1、勞保用品的種類與標準
2、采購流程與質量控制
3、員工領用與登記
4、使用與維護指導
5、定期檢查與更換
6、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內容概述:
1、定義與分類:明確各類勞保用品的定義,如防護眼鏡、安全帽、防護鞋、防護手套等,并根據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2、采購規定:制定采購流程,包括供應商選擇、產品檢驗、合同簽訂等環節,確保勞保用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領用程序:規定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申請、審批、發放和簽收流程,確保公正公平。
4、使用指導: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南,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勞保用品,降低因使用不當造成的事故風險。
5、庫存管理:設定合理的.庫存量,定期盤點,防止過期或損壞的勞保用品流入使用環節。
6、更換周期:依據用品性質和使用情況設定更換周期,確保用品始終處于有效狀態。
7、監督與考核:設立監督機制,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結果納入部門和個人績效考核。
勞保管理制度9
一、 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勞保用品發放范圍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三、勞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勞保用品種類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 、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 、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四、 勞保用品管理部門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后的廢棄處理。
五、 勞保用品管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 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 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匯總情況,并將剩余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 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六、勞保用品發放時間及以舊換新界定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后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后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后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發范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于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污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并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蚰R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沖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 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8.一次性勞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辦法自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勞保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勞保管理制度11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4.3.1.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6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4.3.2.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2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4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4.3.3.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2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4.3.4.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4.3.4.2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4.3.4.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3.4.4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4.3.4.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4.3.4.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4.3.5.1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4.3.6.1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4.3.7.1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4.3.7.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4.3.8.1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4.3.13.1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4.3.13.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4.3.13.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3.13.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管理制度12
1. 安全防護:勞保用品能有效防止職業傷害,減少工傷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2. 法規遵從:符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3. 企業形象:展示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感和員工滿意度。
4. 生產效率:減少因傷停造成的生產力損失,維持生產活動的'穩定運行。
勞保管理制度13
一、勞保用品范圍
勞保用品泛指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少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性用品(包括:工作服、常規勞保用品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編號:標準-20xx-lb01
二、勞保用品發放原則
公司按員工所任職的崗位以及發放標準配發相應的勞保用品,各部門不得計做員工福利。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部門
工作服、工作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采購及安排發放,由配件倉庫負責管理;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主管或經理簽發及領用。
四、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流水線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印刷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后道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設備維修工:
絕緣手套:每人每月1付;
口罩:每人每月1只;
流水線打包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2付;
車間進倉員:
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原紙入庫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質檢員: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護目鏡:每人每年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雨衣:每人每年1套;
五、工作服及勞保鞋發放標準
工作服
1)車間工人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套;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套;
2)管理人員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件(上衣);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件(上衣);
注:設備維修工按雙倍領取,車間新員工第一年秋季工作服領取2套。
勞保鞋
發放范圍:車間所有操作工人(防滑鞋)、設備維修工(絕緣鞋);
發放標準:每半年發放一雙,有破損時另行申請。
六、勞保用品的購買、發放與使用管理
1、勞保用品以其發放標準和使用年限及庫存情況為采購基本依據,按季度由公司行政部會同采購物流部編制《采購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采購物流部進行采購;
2、配件倉庫管理員負責對采購的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入庫及管理;
3、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采購的工作服及勞保鞋進行驗收,配件倉庫進行入庫及管理;
4、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須每季度進行盤點管理,由倉庫管理員對勞保用品的入庫、庫存和出庫情況進行匯總,匯總結果報人事行政部復核,行政人力資源部以此作為制定下一季度采購計劃的依據。
5、倉庫管理員、行政人力資源部應嚴格按照發放標準,每月、按量發放勞保用品。常規勞保用品發放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簽收,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勞保鞋必須由本人簽收,他人不得代領或代簽。勞保用品臨時增加需求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予以發放。
6、絕緣鞋使用部門須每半年作一次預防試驗,檢測絕緣性能,確保其性能良好;外觀破損須隨時更換;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勞保用品的使用人員進行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的培訓與指導,并應隨時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7、員工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不得隨意損壞、浪費、丟棄轉讓或出售,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8、員工工作期間,由于未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勞保用品導致傷亡的,一切責任自負。
9、遇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員工須按離職流程退還已領用的全部常規勞保用品、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及勞保鞋,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簽收確認,否則不予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10、配件倉庫負責對回收的'勞保用品進行管理,對可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交至倉庫管理員作回收登記。對于回收的不可以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由倉庫管理員會同人事行政部共同進行清點,行政人力資源部提交報廢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后方可由倉庫管理員進行銷毀處理。
七、工作服、勞保鞋的管理
1、員工應愛惜并妥善保管公司為其所配置的工作服及勞保鞋,如在使用期內損壞或丟失的,由員工自己承擔重新購買或修補的費用。
2、工作服及勞保鞋應依據崗位配制標準,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按期予以更換。
3、如遇公司與員工二者之間解除勞動關系而其工作服又未到使用年限的,若員工不歸還工作服或勞保鞋,公司將依據工作服費用標準和使用年限按月折舊費用,其費用從離職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八、醫療急救箱
1、配件倉庫負責醫療急救箱的使用與保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進行盤點;
2、醫療急救箱藥品及物品的采購由行政人力資源部按照勞保用品的流程進行申請、報批,由采購物流部負責采購。
勞保管理制度14
勞保用品領用管理制度是企業保障員工安全健康,提高生產效率的重要環節。它涉及到物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和報廢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勞保用品的有效利用和合理管理。
內容概述:
1、采購管理:規定勞保用品的種類、標準和質量要求,以及供應商的`選擇與評估。
2、庫存管理:明確庫存量的控制,定期盤點,防止過度積壓或短缺。
3、領用流程:設立清晰的領用程序,包括申請、審批、登記和簽收等步驟。
4、使用監督:監督員工正確使用勞保用品,防止濫用或閑置。
5、保養維修:規定保養周期和方式,及時修復破損的勞保用品。
6、報廢處理:設定報廢標準,規范報廢流程,確保環保處理。
7、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勞保用品知識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勞保管理制度15
1、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發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勞保用品的發放須依據各部門、各工種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發放勞保用品必須落實執行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
4、對消耗品實行按需采購,節約領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舊領新制,更換非消耗品(如筆、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損物品,以舊換新。
6、對勞保用品進行規范堆放,標識清楚,定期清掃與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蟲、防潮、放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7、對失效、報廢的勞保用品,要認真填寫報廢單,寫明名稱、價格、數量、金額、報廢原因后,經總經理審核批準方能報廢;
8、物品的.領用、發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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